城市内涝的“短板”究竟在哪里?
2014-07-12李广彦
□李广彦
5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深圳遭强降雨城市严重内涝的新闻。据了解,这已是中央电视台继前年北京,去年湖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福建等省会城市内涝灾害后,再次通过“焦点访谈”剖析城市内涝之症。
城市内涝,水漫金山,损失惨重。逢大雨必大涝,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一道魔咒,面对这个明显缺位的“短板”,人们普遍探问,“涝疾”的病根究竟在哪里?
城市内涝不仅是我国普遍现象,也是世界城市建设中的一道难题,目前防治城市内涝比较成功的城市,一般都在英、美、法、德等发达国家。暴雨灾害固然有雨量大、时段集中的自然因素,但也暴露出城市基础设施相当脆弱、排涝能力十分有限的弊端。笔者认为,目前造成我国城市内涝的原因,客观上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排洪能力已远远跟不上现实发展需要。主观上却是条块分割,部门利益交织,水务管理不统一所致。比如,开发商从国土部门拿到一块地皮后,可以任意填埋圈地范围内的湿地、塘堰、沟渠、凹地等,而水利部门却不能有效执法,这样就使原本可以涵养调蓄水源的地带日益缩小。再如建设部门只注重地上建筑的美观,而对地下排水系统考虑不多,而身为防洪主角的水利部门却不能参与到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设计中。比如,城市路面都被水泥硬化,硬化路面多大?多大的暴雨能产生多大的径流量?城市草皮地面多大,可涵养多少水源?谁来计算?谁来负责?排水系统规划的随意性,加之长官意识的行政干预,使城市排洪设施规划要么不科学,要么建设规模严重缩水,排洪能力远不能满足实际防汛需要,大雨大涝、小雨小涝。由此可见,消除城市内涝,首先要避免“内耗”。
笔者认为,城市应对暴雨灾害带来的严重内涝,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必须标本兼治,一劳永逸。首先,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城市供、排水系统应统一由水利部门管理,高效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城市防汛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应该树立大水利观念,如果说过去水利只是农业命脉,那么现在则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障,思维不能总囿于传统农业水利,水利意识应该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其次,要规范城市防汛设施的建设标准,并有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突出城市排洪设施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国城市排洪设施规模有限,一方面是科技含量太低所致;另一方面是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短期行政行为做怪,拍胸脯规划、拍屁股走人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得不到法律保障。再次,要设立城市排洪设施建设基金。排洪沟渠是公民共同的水利设施,因为投资大,仅靠有限的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应该树立全民防洪意识,设立城市排洪设施建设专项基金,明确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要把握重点,特别是要明令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缴足城市排洪设施建设基金的前提下,并且对地上蓄水系统和地下排涝设施全面规划,达到标准后才能从事地产开发。同时,政府部门应仿效国外先进的城市排水系统,将城市内河建设和地下防洪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持之以恒地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城市设防能力。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连年不断的城市内涝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城市内涝已经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巨大隐患。在江河堤防日益巩固,中小水库陆续整治后,消除城市内涝迫在眉睫。亡羊补牢,未为迟也。相信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当代,城市内涝的“短板”早些补上,“涝疾” 不再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