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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分析——以X 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例

2014-07-10赖长春

教育科学论坛 2014年12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办学条件

●赖长春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之一。少数民族地区受自然、历史和经济社会条件的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均衡程度相对较弱。全面准确把握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 能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公平提供重要决策参考,意义重大。

一、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现状分析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两种含义,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二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前者是一个自然概念, 后者是指我国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一个明确的政治概念[1]。 本文所指少数民族地区特指民族自治地方。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 其中包括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 个自治县(旗)[2]。本文仅以X 省为例,分析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X 省地处中国西部,是西南、西北和中部地区的重要结合部,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 辖区内有55 个少数民族,3 个民族自治州,下辖48 个县,此外,还有3 个民族自治县,共计 51 个少数民族县。 截止 2013 年底,X 省少数民族地区共有小学2482 所、 初中331 所, 共计2813 所(不包括民办学校和举办者为省级、地市级部门的学校)(见表1)。

表1 2013 年X 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布情况

(一)办学基本条件总体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包括: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和音体美器材配备达标率、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学历和校长任职资格。 本文重点分析的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学历。分析时,主要采用均值差分比较法。一是与国家标准比较,以判断其是否达标;二是各校与全县(市、区)均值比较,以判断其是否对全县整体水平以及校际差异存在重大影响。根据正态分布特征,本文将全县均值上下两个标准差范围的值确定为奇异值。 如果某项指标绝对值达到奇异值,可据此判断其对相应指标的差异系数影响较大,会导致差异系数绝对值增大,不利于均衡发展。

数据①本文采用的数据为2014 年X 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实际反映的是2013 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显示,2013 年,X 省少数民族地区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基本达标的义务教育学校仅837所,分别占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和全省达标数的29.75%和12.08%。 表明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总体较差。

(二)办学基本条件的差异分析

数据显示,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和初中、城市和农村在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2013年,少数民族地区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率,小学、初中分别为58.86%、32.02%,小学显著好于初中(χ2=75.58,p<0.01);城市、农村分别为 36.61%、27.94%,城市显著好于农村(χ2=16.79,p<0.01(见表 2)。

表2 X 省少数民族地区办学基本条件的差异比较

(三)办学基本条件的主要薄弱环节

按照《X 省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评估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评估后发现, 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计算机台数、教职工编制配备、 生均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和生均图书册数等方面的建设或配备较差, 是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主要薄弱环节。 上述5 个方面的学校达标率依次为14.2%、17.3%、40.3%、40.6%、57%。 (见图 1)

图1 X 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示意图

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现状分析

在表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程度时,采用了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使用的差异系数计算方法。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其计算公式表示为为差异系数,S 为标准差为全县平均数。 差异系数值越大,表明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表明均衡水平越高。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小学和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 和0.55,才算达标。 同时,小学和初中须同时达标,才有资格申请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

按照上述标准,X 省少数民族地区51 个县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达标的县,小学、初中各有20 个、39 个(两者差异非常显著,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达标情况明显优于小学);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同时达标的县只有16 个,占少数民族县总数的31.37%。 从小学、初中各自综合差异系数的达标情况来看,民族地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标率分别为39.21%、76.47%,两者存在显著差异,初中达标情况显著好于小学(见表3)。

表3 2013 年X 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综合差异系数达标情况

三、基本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标准,基本均衡的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②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标准,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需同时达到两类共四方面的条件。第一类条件表示基本均衡的现状,即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和综合差异系数达标情况;第二类条件表示当地政府促进基本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即“两个85 分”。 一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 分以上,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得分在85 分以上。 本文旨在描述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没有涉及第二类条件。 因此,本文对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所作的结论,只针对“现状”本身,它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特此说明。:一是县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必须达标,二是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基于此,可以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分成四类:一是低位且不均衡,指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和小学、 初中综合差异系数都未达标;二是低位均衡,指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未达标, 但县域内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了国家标准;三是基本均衡, 指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和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都达标;四是高位均衡,指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远远超过规定标准,且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都达标。

按照这样的分类,X 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总体较差, 达标率不足30%,县域内小学、 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同时全部达标的只有5 个县, 仅占X 省少数民族县数的9.8%;均衡程度总体较低,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同时达标的县仅16 个, 占少数民族县数的31.37%。 综合来看,少数民族地区51 个县中,达到基本均衡的只有5 个县,仅占9.8%;处于低位均衡的有11 个,占21.57%;处于低位且不均衡的有35个,占68.63%。 低位且不均衡是当前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特征。

(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1.持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从而实现人人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这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根据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公平的正义”理论,“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3],即给弱势者更多的优惠,使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受地理、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对缓慢,欠账较多。 因此,建议适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少数民族县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或者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实际设立专项, 在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 适当将均衡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责任上移。对此,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国务院在《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中,就按照“一省(市)对一州”的原则,确定由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三省藏区4 个藏族自治州和2 个藏族自治县。支援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大力扶持教育发展”,要求“统筹扶持受援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资源等硬件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 管理能力提升等软件建设”[4]。四川省连续实行两轮的“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在推动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内的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鉴于目前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建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已有的成功经验,重点针对自身发展能力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对口支援的盲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创新机制,固弱补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各少数民族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机制、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激励机制、优质教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在首先保证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基本达标的前提下,加强统筹规划,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既要保证传统的优势和强势指标不因均衡而变弱,又要使传统的弱势指标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过程中由弱变强,从而减小差异,促进公平。

3.规范、科学、持续地开展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 监测可以科学诊断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 发展软肋和努力的方向。 同时, 监测可以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准确的预警和决策信息,从而实现有针对、有重点地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以促进均衡,促进公平。

[1]王玉玲.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经济结构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5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EB/OL].http://www.gov.cn/zwgk/2009-09/27/content_1427930.htm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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