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思考分析
2014-07-09孟晓丽
孟晓丽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一种行为。但从目前的审计实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文章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剖析了阻碍内审工作发展的原因,并结合实践对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提出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 现状 发展建议
近年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愈演愈烈,少数单位和地方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形同虚设,内审机构职能弱化的直接表现。尤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显得相对滞后,所以亟待我们寻找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决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建设情况
目前,虽然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除了一些大型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外,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把内审机构设在了纪检监察、财务和其他部门,审计人员大多由纪检、财务人员兼任,主要原因是领导观念落后、不重视,对内部审计没有需求、要求,导致了内部审计地位不高、机构不独立、工作定位不明确、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大部分还是事后审计,事前、事中审计少,审计模式基本上是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管理导向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开展的不多。从审计项目看,主要集中在基本建设投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以及专项审计不普遍,揭示问题最多的是损失浪费,在发现要案线索、移送司法案件和处分当事人等方面效果甚微。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职务的任免受高层领导控制,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官本位思想、人治等仍然起主导作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展内部审计,对高层管理舞弊无法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一)法律规范的制约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缺乏独立的法律规范,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中,将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要求在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重在尽快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国家审计体系,补充国家审计力量,并非完全根据单位需要产生,一开始就带有外向服务和强调监督的色彩。这种片面强调外向服务和强调监督职能及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其本身就制约了内部审计的发展空间,也难以取得单位领导的信任和重视,甚至视为异己,同时,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大多停留在“理论上重要,计划中次要,实际上不要”的状态,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也只停留在查账、监督的层面,制约了内部审计职能、范围、和水平的发展。
(二)独立性的制约
内部审计不具有外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特别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任职终身制,内部审计人员受人情、关系、晋升等因素的影响,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审计监督和评价的独立性、客观性受到很大影响,制约了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技术方法的制约
先进的技术方法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中应用不广泛、不规范。目前,虽然内部控制制度测评、重要性水平测试、审计抽样等技术方法在审计实践在都有应用,但规范性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比如,重要性水平的测定通常由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经验判断,存在随意性,而重要性水平又直接影响到审计样本量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控制;审计抽样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主要以随意抽样为主,没有采用系统的统计抽样,造成信赖不足与信赖过度风险共存,风险评估方法应用较少。
(四)信息技术的制约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实现了会计信息化,但由于观念和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审计信息化建设远远落后于会计信息化建设,制约了内部审计转型和发展。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使内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首先政府部门应抓紧制定专门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依据国家审计、财经法规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从而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同时,面对内部审计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杜绝理论滞后于实践的现状,逐步建立有行政事业单位特色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降低其开展工作的难度。
(二)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按照国际内部审计的惯例,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是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要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必须按照独立性的要求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设置专业、独立的内设机构,配备独立专业的审计人员,防止内审主体缺位。内设机构独立性主要体现以下两点:一、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在设置上应具有较高的地位,对其他职能部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其审计工作应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带领下进行,审计部门对其负责并直接汇报工作内容;二、负责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经费来源等方面应具有独立性。另外,可以考虑实施内部审计人员派遣制,即内部审计人员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派遣,并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问题,从而可以增强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经济作为的合法性,增强经济决策的正确性。
(三)确定内部审计重点,优化内部审计环节
中国内审协会现已提出内部审计要以财务审计为主,向以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为主的新理念。所以应将内部审计重点调整为:以开展卓有成效的、以深入掌握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全面审计,改传统的单一财务收支为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全面审计;实现传统内部审计重点转移,坚持以经济效益审计为核心,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和风险控制,遵循制度和风险相结合导向审计方式的原则,展开事前及事中的控制。
(四)不断改进工作手段和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加强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成果的相互利用。政府审计有着更为专业的人员、更加充沛的时间,内部审计要充分借鉴政府审计工作成果,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性工作,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内部审计工作可以邀请社会审计力量的参与。邀请社会审计的参与既可以解决内部审计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又有助于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工作效率。财会电算化的深入应用,使审计工作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显得尤为紧迫。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既提高了审计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也使审计人员从冗长乏味的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使用可帮助审计人员扩展审计范围,扩展至其他媒介。
总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紧迫性,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内部审计工作一定能在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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