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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汇票票据行为的会计核算要点

2014-07-09李瑛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背书

李瑛

摘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银行汇票因其安全性高、适用范围广,成为中小企业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之一。本文通过模拟单位之间的汇票业务,围绕银行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提示付款等不同行为,以票据法律制度为依据,将不同企业在持有票据的不同时点上会计核算要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银行汇票 出票 背书 提示付款

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企业异地经济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银行汇票因其安全性高、适用范围广,而成为中小企业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之一。目前,企业对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并不一致,本文将银行汇票在企业之间的流转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理解银行汇票这种结算方式,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一、银行汇票的会计核算账户

银行汇票是申请人将款项足额交给出票银行后获得银行出票,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见票付款。持票人持有银行汇票,可以安全的到银行收取款项。因此,银行汇票的会计核算账户为“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和个人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均可以申请出票银行出具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是个人的,可以申请“现金”银行汇票,否则,申请人只能申请“转账”银行汇票。下面以企业为例,模拟企业之间银行汇票业务,将双方单位就银行汇票在出票、背书、付款等不同行为,以票据法律制度为依据,将不同企业在持有票据的不同时点上会计核算要点进行分析。

二、银行汇票出票的会计核算

(一)银行汇票的出票条件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企业作为银行汇票申请人申请开户银行签发银行汇票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企业在审核批准使用银行汇票后,由出纳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如果单位直接交存现金申请银行汇票的,则填写二联。

2、足额交存票款

单位申请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可以直接交存现金,也可转账交存。开户银行收妥款项后,出具银行汇票。

(二)出票流程与会计核算

(1)企业内部《用票申领单》上进行使用银行汇票的审批,

(2)出纳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银行申请银行汇票

(3)银行收妥款项后,在《银行汇票申请书》的第一联上加盖办讫印章

(4)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以及盖好章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联一并交给企业出纳。

(5)出纳可以将银行汇票联复印留存,将《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联交给会计,进行核算,同时将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用票回执交给业务经办人。

引入案例一:2013年10月5日,天津A公司与上海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A公司内部审核批准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由公司出纳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开户银行申请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缴存出票金额50,000元。A公司会计根据开户银行签章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联,进行与出票有关的会计核算。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三)交付流程与会计核算

业务经办人持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用票回执,前往销货方所在地采购货物,在对货物初步点验后向销货方索要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并按发票所载的实际结算金额,填写银行汇票联及解讫通知联上的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写完整后交予销货方。要求销货方在用票回执上加盖印章,并将用票回执和发票带回。

引入案例二:续案例一,2013年10月10日,A公司采购人员持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使用银行汇票的回执,前往B公司交付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并让B公司在用票回执上签章,清点货物后索要发票,发票所载价款40,000元,税款6,800元,合计46,800元。将签收的用票回执和发票带回交给A公司会计。A公司会计根据发票、回执、入库单进行会计核算。

借: 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4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46 800

三、银行汇票背书、提示付款的会计核算

(一)收款单位持票向银行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缺少任何一联,开户银行都不会受理。提示银行付款时,出纳必须在银行汇票背面的“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填写《进账单》一式三联,进账单的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收款单位依据银行盖章的《进账单》第二联进行会计处理。

引入案例三:续案例二,2013年10月10日,B公司出纳收到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在银行汇票背面签章并填写进账单,一并交给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B公司出纳根据银行盖章的进账单第二联,进行提示付款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如果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不在同一结算期的,先记入“应收账款”账户借方,再根据进账单的时间,转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

B公司开户银行付款后将解讫通知寄交出票银行,银行间清算资金。A公司会计根据出票银行交付银行汇票第四联,即多余款收账通知联,进行收取多余款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3 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 200

(二)收款单位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收款单位在提示付款期内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收款单位需要在银行汇票背面的“背书人”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在“被背书人”处记名,即记载受让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以及记载背书日期。endprint

背书转让一般是采购或偿还旧债引起的,采购引起的背书转让,背书人(收款单位)根据被背书人(受让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进行会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的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因此,采购金额只能大于或等于实际结算金额。偿还旧债引起的背书转让,偿还旧债的金额仅限于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

引入案例四:续案例二,2013年10月10日,B公司出纳收到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公司决定用此偿还C公司部分旧债,2013年10月15日,出纳进行票据背书记载并将票据交付给债权人。B公司根据C公司的收到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收据进行会计核算。

借:应付账款—C公司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6 800

引入案例五:续案例二,2013年10月10日,B公司出纳收到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公司决定用此汇票支付部分购货款,2013年10月15日,出纳进行票据背书记载并将票据交付给销货方D公司,向C公司索要发票以及审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价款50000元,税款8500元,合计58500元。不足支付部分B公司电汇给销货方。B公司根据销货方的发票以及收据进行会计核算。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B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或销货方(D公司)收到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在提示付款期内可以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也可以再行背书转让。

C公司持汇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6 800

D公司持汇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四、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会计核算

票据受让人(持票人)接受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时应注意接受时的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则不应接受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收款单位或持票人超过期限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收款单位或持票人提供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的权利时限最长不得超过银行汇票出票日起2年。

引入案例六:B公司(收款单位)或B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销货方D公司(持票人)于2013年11月5日后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开户银行拒绝付款,B公司或C公司、D公司提供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出票银行审查后付款。

B公司请求出票银行付款的会计核算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出票银行付款的时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在同一结算期的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第二种情况,出票银行付款的时间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A公司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46 800

C公司请求出票银行付款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6 800

D公司请求出票银行付款的会计核算,同样根据出票银行付款的时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是否在同一结算期而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二)申请单位请求出票银行退款

收款人或持票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交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出票银行,并出具申请单位的证明,出票银行将票款转入申请单位账户。申请单位、收款人、持票人之间的交易结算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A公司请求出票银行退款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50 000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46 8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或C公司、D公司) 46 800

B公司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A公司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C公司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A公司 46 8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6 800

D公司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A公司 46 800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收款单位或持票人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必须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内提示银行付款,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在B、C、D公司的会计核算中的应收账款均为A公司。

银行汇票的出票日即为到期日,所以企业间银行汇票的业务主要围绕着出票、背书、付款等行为的发生而进行,不涉及质押和贴现的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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