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缝中的茉莉花
2014-07-05朱墨
朱墨
就中国现代文学而言,侦探小说向来都不是热门的话题。无论是当时的创作,还是后世的研究,相较于同时期其他文学题材的浩浩荡荡,则颇有一些茕茕孑立的意味。
然而,谁都无法否认,侦探文学曾在清末民初的启蒙思潮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也曾对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变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它既是东西方文明碰撞交融的亲历者,亦是绵亘数十年、彷如嫁接和移栽的文学试验。
自1896年《时务报》连载张坤德译《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始,至程小青以侦探小说跻身民国通俗文坛的一线之列,如要言简意赅地描述侦探文学从舶来到扎根的这三十年的总体状态,我认为“夹缝”一词是形象而又贴切的。从《九命奇冤》、《中国女侦探》这批最早受到西方侦探小说影响和启发的作品,到“五四”以后《中国侦探谈》、《江南燕》这样的趋向成熟定型的侦探小说,中国本土侦探小说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陷于一系列的夹缝: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传统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鸳鸯蝴蝶派与“五四”新文学……
身处夹缝的侦探文学,自然深受耸峙的两岸的影响和塑造,却始终无法跳出逼仄的境地,故而总是显露着外部的矛盾与自身的困窘。其在近现代中国的发展与流变,所经历的喧阗与寂寥、身受的争议和误解,都是独特而又耐人寻味的。本文便试图回顾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发展、定型的過程,以阐释夹缝状态下所产生的特殊的文学现象。
一
“在这个时期中,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翻译过来的侦探小说也充斥市场上。但侦探小说是‘真正资产阶级的文学,与当时的中国社会情况不相适应,因此,除了少数作者如程小青等写过了一些《倭刀记》之类纯粹模仿的作品之外,侦探小说不久就与中国固有的公案小说结合,成了一种非驴非马的东西,以后又发展而成武侠小说。”(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
上述论断,节选自复旦大学中文系1956年级中国近代文学史编写小组编著的《中国近代文学史稿》,总题为《小说中的逆流》。可以说,这是在特殊的意识形态的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极端片面的批评。“文革”之后,随着学界在通俗文学研究的领域内开疆辟土,这些观点已经得到了发布和校正。然而,其间提出的很多问题,至今仍值得研究者思考——
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中国的侦探小说,究竟是怎样发生的,与本国传统公案小说又有何勾连?
1841年,美国人爱伦·坡创作的《莫格街谋杀案》问世,其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侦探小说,大抵是没有争议的。之所以要加上这样的限定,是为了廓清笼罩着“侦探小说”的起源和定义的迷雾——百年以来,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在世界范围内都不曾停歇。
西方文史学家的意见大约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侦探小说的诞生“在有组织的警察和侦查机构出现之后”(朱利安·西蒙斯《血腥的谋杀——西方侦探小说史》);另一派则认为,上溯至《圣经》的年代,便有了关于犯罪和运用推理的记载。在日本,则有1931年甲贺三郎同大下宇陀儿关于“侦探小说的界限”的论战。同样的问题也曾让中国的研究者感到困惑:侦探小说作为特殊的文类,固然是清朝末年进口的纯粹的舶来品,但其有关犯罪和断案的内容,却是我国古已有之的——公案小说在明清之际又是何等的繁荣?简言之,侦探文学在中国的发生,是连根带土的移植,还是某种程度的嫁接?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该向侦探文学的发端溯源。其实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律和犯罪皆是私有制的产物,断罪和惩罚便应运而生。断罪的过程中,自然也就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推理——在我国,上古即有皋陶和獬豸的传说,也有秦简《封诊式》中关于勘验、审讯和案例的记载。客观的记录而后被赋予了文学性质,便衍生出了传承千年的公案文学。中世纪的西方虽然没有关于犯罪和断案的专门的文类,但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现代的警察制度和侦查机构却首先诞生于英国伦敦。这一历史进程反映在文学上,具有现代意义的侦探小说便应运而生。对此,前苏联侦探小说作家阿达莫夫有相当准确的论断:“侦探体裁是文学体裁中唯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并被这个社会带进文学中来的”(阿达莫夫《侦探文学和我》)。
然而,阿达莫夫的这番话只是从阶级属性上阐释了侦探小说的发生,并未指出其所应具备的文学特征。对于侦探小说的文学本质的思考,曾使许多侦探小说家殚精竭虑。日本推理小说鼻祖江户川乱步经过十五年的求索,给出了如下的答案:
“侦探小说是着眼于主要关于犯罪的疑难秘密、以逻辑方式逐渐解明,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乐趣的文学。”(江户川乱步《幻影城主》)
如果说阿达莫夫揭示了现代侦探小说定型的社会原因,那么江户川乱步的结论无疑把握了侦探小说的文学特征,也就是《莫格街谋杀案》所体现的侦探小说的现代性。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现代侦探小说,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必须包含如下不成文的要素,并由它们构成小说的主体:犯罪(也可能是恶作剧等)造成的疑难秘密,解开迷局所用的逻辑手段,读者借此获得的心智上的乐趣。爱伦·坡以降,涉猎侦探领域的作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这一文类的。
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的属性,还是从文学的本质上来看,公案小说都不属于侦探小说的范畴,这一点无需赘述。清末的知识分子对此大多都有清醒的认识,最直观的感受便是:“尤以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之说,实未尝梦见”(周桂笙《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除此以外,亦有对现代侦探本身所发的议论:“且侦探之资格,亦颇难造成。有作侦探之学问,有作侦探之性质,有作侦探之能力,三者具始完全,缺一不可也。”(定一《小说丛话》)
的确,西方侦探小说所体现的现代意识,是我国公案小说不具备的。而清代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的合流,更使《施公案》、《彭公案》这样的长篇巨著在绿林争斗、江湖恩怨上着墨过多,冲淡了传统公案小说以断案审案为主的总体趣味,无怪鲁迅曾云“断案之外,又有遇险,已为侠义小说先导”(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那么,在时序上早于杜宾和福尔摩斯的施世纶、彭朋们,难道真的一无是处,对中国侦探小说的现代化全无影响么?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以《施公案》为例,该书起于乾嘉、成于同光,连续书洋洋洒洒五百二十八回,结构上冗繁拖沓,文字粗陋,保留著浓重的民间口头文学的痕迹,历来被视为“糟粕”。可就是这样一部在断案过程中充斥着神仙托梦、鸟兽通灵的小说,以现代侦探小说的标准来衡量,也不乏可圈可点的闪光之处。
首先,施世纶断案的凭依,很多时候还是具备了科学和逻辑上的根据。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我国两千年来积累的宝贵的刑侦经验,和民间朴素的逻辑思辨的智慧。如审门斗孟文科被烧死一案,通过死羊、活羊烧过后口内是干净还是有灰土,判断孟文科是被杀后焚尸(第78回);又如烧水煮钱,发现锅内水面上漂浮的羊油,从而判断钱的确是汤羊铺老板所有(第79回)。
其次,某些福尔摩斯式的现代西方侦探所采取的破案技巧和手段,在《施公案》里也能找到相似的痕迹。比如福尔摩斯擅长的化装侦查,施世纶亦多次惟妙惟肖地装扮成卜人、商贩、仆从,深入市井搜集线索证据,屡获奇效,最著名的便数佟六、贺重五谋害白富全、诱拐朱氏一案(第166回—172回)。再如福尔摩斯常利用在报纸上登广告的计策令犯人自露马脚,施公也曾张榜悬赏遗失的绣鞋,令谋害良家妇女的李宾自投罗网(第301回)。至于福尔摩斯时常念叨的观察力的重要性,在施公身上也多次得到体现,例如从被风卷起的麻裙下瞥见新的红裤子,便推测出那位前去祭扫的未亡人或有奸情。这个故事也为吴趼人所称道,改编后收入《中国侦探案》。
最难能可贵的是,小说曾借施公之口,指出旧时审案的弊病:“断狱悉皆避重就轻、以耳代目,行个通详禀稿,就此了事。或有难于推诿之案,当堂提讯,则又审问不当”(《施公案》)。尽管施公自己也搞刑讯逼供的那一套,但这些话可谓鞭辟入里,道破了造成小说中所有冤假错案的根本缘由。而这恰恰也是西方侦探小说传入时,许多文人所深感痛切的。
由此可见,侦探小说固然是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环境的造物,它的文学特质,却能在传统的公案小说中寻到只鳞片爪的呼应。对于中国本土侦探小说的先行者而言,侦探的原点应该是杜宾和福尔摩斯,而非施世纶、包拯或者彭朋。可在他们的创作中,公案小说仍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生命潜流般的文学经验。而这也正好可以说明,为什么侦探文学在中国的发端要领先于更接近西方的日本,而同时期传入并流行的科学小说在本土的创作上却无后继。
二
1896年,张坤德翻译的《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开始连载于上海的《时务报》,身为当时西方世界家喻户晓的小说人物,福尔摩斯正式走进了内外交困的中国。紧步柯南·道尔之后为国人所知晓的,是爱伦·坡、加博里奥、毛利森、葛威廉、卡特这些同样享有崇高声望的侦探小说作者。
大量的侦探小说潮水般涌进这个闭塞的国度,改革派看到了这类小说所蕴含的科学与人权的精神,作家们如获至宝地学习着五光十色的叙事技法,民众则得到了畅快淋漓而又极富智趣的阅读体验——这些自然都是我国传统文学中匮乏的或者不多见的。不过,普通读者能够如此迅速地接受这个舶来品,而第一批本土作者又足以依葫芦画瓢,除了侦探小说自身的魅力与生命力,也不能不承认,它可以从异国的水土里攫取生长的营养。正如阿英所说:“……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小说和武侠小说,有许多脉搏互通的地方。”(阿英《晚清小说史》)李欧梵的观点则更加直截了当:
“虽然福尔摩斯这个人物与中国传统小说中的人物不同,但是它的探案体裁本身却和公案小说相符合;换言之,公案小说也为福尔摩斯提供了一个‘文类的土壤。”(李欧梵《福尔摩斯在中国》)
所以,中国早期侦探小说的作者,大体上都是受了西方侦探小说的吸引,初步了解了侦探小说的写作技巧,但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却仍受着传统公案小说的影响。因此,早期的中国侦探小说,在叙事时间和叙事角度上已经开始采取西洋小说的写法,而在笔法上仍保留了传统公案、侠义小说的特点。这一时期内较为有名的作品,如《九命奇冤》、《钱塘狱》、《春阿氏》等,都是在西方侦探小说和传统公案小说的夹缝中形成的,由此显出一种两头牵连的奇特风貌。
光绪三十年(1904)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连载于《新小说》的《九命奇冤》,可以说是仍处在试验阶段的中国早期侦探小说的代表作。小说取材自雍正年间震惊南粤的“七尸八命”案,或由嘉庆年间安和所著《梁天来警富新书》加工而成。单行本于1906年由广智书局刊印,署名“岭南将叟”,也就是《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作者吴趼人。小说共计三十六回,讲述了广东省番禹县梁、凌两家亲戚,因“风水问题”渐生罅隙,凌贵兴竟伙同强盗,纵火烧死梁家一门八口,由于知县、知府、按察使等收受凌家贿赂,反将证人张凤打死,使案件迟迟不能告破。最后梁家长子梁天来上京告了御状,蒙钦差查办,才得以申冤。
从题材上看,《九命奇冤》与传统公案小说十分近似,其旨趣与现代侦探小说也相去甚远。然而,这部小说在许多方面还是实现了突破与超越。
首先,小说的主旨已不再是颂扬清官的刚直锄奸,而是重在抨击封建吏治的腐败。正是地方官员的贪婪昏庸,才使得梁家一家八口的冤案不见天日,而后更将证人打死,酿成了九命奇冤。小说也试图反拨充斥在传统公案小说中的神鬼报应的迷信思想,虽然也穿插进“风水”、“算命”的内容,但剧情的进展让这些无稽之言不攻自破。小说结尾甚至写道:“可怜凌贵兴财雄一方,却受了这般结果,都是‘迷信两个字种的祸根。”(吴趼人《九命奇冤》)
其次,小说采取了倒叙的手法,将原本应该在十余回后描写的凌贵兴假扮强盗、攻打石室的情节,以电影镜头式的场景描写,生动地展现在了小说的开头。难怪胡适评价《九命奇冤》时曾说,“他用中国讽刺小说的技术来写家庭与官场;用中国北方强盗小说的技术来写强盗与强盗的军师;但他又用西洋侦探小说的布局来做一个总结构。”
总的来说,《九命奇冤》为夹缝中萌芽的中国侦探小说提供了一种路径,紧随其后的《钱塘狱》、《春阿氏》这类作品,大体上也延续了《九命奇冤》的文脉,即在主题思想和写作技法上谋求突破,却仍无法彻底摆脱传统公案小说的窠臼,比如仍有大量的关于堂审和酷刑的描写,而小说本身也未曾凸显案情的曲折和推理的缜密。
此外,吴趼人本人在《九命奇冤》刊行的同年,还编写了一部《中国侦探案》,收录了三十四则公案故事,叙事上稍稍辅以侦探小说的写法,颇有和流行的译介侦探小说一较高下的意味。遗憾的是,这部小说集虽然书名颇为时髦,但并没有得到读者的认同,思想性和艺术性都远远达不到同期译介小说的水准。
而到了190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国女侦探》,作者署名阳湖吕侠,曾有学者通过考证吕思勉母亲的日记,证明此人正是著名的史学家吕思勉先生。该书收录《血帕》、《白玉环》、《枯井石》三种文言短篇,以“黎采芙女士”同闺中姐妹讲述侦探故事的方式,将三个案件串联起来。其中《血帕》一案,宴席间,众姝曾有这样一段颇为有趣的议论:“中国小说之美,不让西人,且有过之者;独侦探小说一种,殆让西人以独步,此何耶?岂中国侦探之能力,固不西人若欤?”对此,作者随即借李薇园女士之口答道:“否,否,以吾所闻睹,则中国人于侦探之能力,固有足与西人颉颃者。”(吴趼人《九命奇冤》)
平心而论,《血帕》等三篇小说,案情的确诡异曲折、扑朔迷离,但破案的过程甚是简单,例如《血帕》中,烟馆老板女儿身上的血书手帕,自然而然地就解开了她们自杀的谜团,远远达不到与福尔摩斯们相颉颃的程度。
尽管如此,《中国女侦探》同《九命奇冤》一样,仍应在中国侦探小说发展的历史上占据一席之地。“女侦探”这一标签,在中国侦探小说史上固然是开了先河,更重要的是,同样是为中国侦探之能力正名,吴趼人赌气似地编纂《中国侦探案》,却一头又捣进了公案小说的死胡同;而自《中国女侦探》始,中国的作家们似乎认识到了,想要在侦探小说的领域内与欧美作家颉颃,就必须放下身段,虚心向对方学习,从模仿做起,循序渐进地构建中国侦探小说的主体性。事实证明,这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在夹缝中谋求发展的必由之路。
所以说,“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在中国现代侦探文学史上,或许也是成立的。“五四”以前,报纸和期刊上充斥着大量译介的侦探小说,以至于阿英感慨说,“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以上。”(阿英《晚清小说史》)难能可贵的是,翻译侦探小说的步伐甚至超过了作为文化中转站的日本,几乎与欧美侦探小说的潮流同步。因此,在庞大的译者队伍里,诞生出程小青这样的深谙西方侦探小说写作技巧、又有志于献身侦探小说创作的人物,自然就很合乎情理了。
同他的偶像们相比,程小青自身的创作条件可谓低微——他既不像柯南·道尔念过正规的医科大学,也没有威拉德·亨廷顿·莱特(也就是S·S·范达因)足以研究尼采和大英百科全书的学力。自幼丧父、少年时成为钟表匠学徒的程小青,利用工作之余补习中外小说和英文,凭借勤勉终于成为1916年中华书局版《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译者之一。
至于程小青早年的创作,则与同时期大多数本土侦探小说一样,因为模仿的痕迹浓重,而介于翻译和原创之间。例如有研究者提出其处女作为《鬼妒》(刊于《小说海》1卷4号,1915年4月1日),但实际上却是程小青翻译英国作家Alice Claude的小说;而一度存疑的福尔摩斯系列的《角斗智》(连载于《小说大观》第9、10集,1917年),则的确是程小青仿写的伪作,就连李欧梵也认为足以乱真。
直到1919年5月27日——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史或许应该永远铭记这一天,正如《血字的研究》问世的1886年将长镌于世界侦探小说之碑——程小青《霍桑探案》系列的开篇之作《江南燕》,刊登在了《先施乐园日报》。我认为,《江南燕》的问世,正式标志着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定型。
三
在讨论《江南燕》的现代意义之前,仍有一部作品是不得不提的,那就是俞天愤1918年所著的《中国侦探谈》。
就像谈到现代文学的起点,有人第一反应是《狂人日记》,也有学者提出韩邦庆的《海上花列传》;而关于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定型,便有了《中国侦探谈》和《江南燕》的取舍,只不过这两部作品创作的时间和背景是如此的接近。
而在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必须了解它们诞生的时代背景——“五四”,中国现代文學最重大的主题,对于中国侦探文学来说,也是攸关盛衰存亡的转捩点。
公元1919年,自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以来,“五四”新文学运动已经进入了第三个年头。陈独秀在新年伊始发出了“拥护德谟克拉西(democracy,民主)和赛恩斯(science,科学)两位先生”的呼号,而甫登历史舞台的知识精英文学的作者们,挟着先前批判黑幕小说的声势,向旧的文学传统发起了猛烈的进攻。为近代中国吹进“科学”、“民主”新风的侦探文学,仿佛一夜间就被曾经对它满怀期许的思想的先驱者们抛弃。在新文学和旧文学的夹缝中,侦探小说一时间踽踽难行——在精英文学的壁垒前,它成了鸳鸯蝴蝶派的“逆流”;而在市民通俗文学的阵线里,它就像一个落难的贵族小姐,总显得沉默寡言、不甚合群。对此,有学者曾作出准确的解释——
“‘五四以后,侦探小说仍在翻译,但是把它作为输入西方文明的议论就少了。这时对于读者来说,启蒙需求不再大量存在,就只剩下娱乐的需求,失去了社会的启蒙需求,侦探小说在通俗文学中所占的比例,也就大大降低了。”(袁进《中国文学的近代变革》)
在本土侦探小说创作的最低谷,《中国侦探谈》和《江南燕》的问世,对于这一文类的存续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先锋,俞天愤曾得到过“中国之有侦探案,实天愤之创造也”(徐天啸《俞天愤》)的评价,也自诩“中国侦探小说,本是在下始创的”(俞天愤《白巾祸》),他立志于作“纯粹的中国式的侦探小说”,而收录了《黑幕》、《双履记》、《三棱镜》、《鬼旅馆》等十二篇文言短篇小说的《中国侦探谈》,也的确称得上是“辛亥革命”以来最优秀的本土侦探小说。
这十二篇小说几乎全部采用自叙体,情节回旋曲折,悬念扣人心弦,破案者多从细微处观察推敲,令读者于山穷水尽时豁然开朗。这些小说基本上具备了现代侦探小说的特点,在描摹世俗风情和社会的阴暗面上,更有自身的独到之处。因此,相较于那些仍未脱离公案小说趣味,或是照猫画虎的前作,确实朝着成熟的现代侦探小说趋近了一大步。
可惜,俞天愤终究还是与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定型差之毫厘。换句话说,《中国侦探谈》并没有带领夹缝中的本土侦探文学触底反弹。阿英曾将侦探小说归咎为黑幕书的一种源流,俞天愤却以《黑幕》为题,并在小说开头谈到:“侦探本处黑幕地位,岂幕外人所可揣测哉”。尽管这小说主旨并不在黑幕,开头的这段话也只是劝诫读者“身入晦暗而不知悔,必至受其笼络,终其身不可脱”,但这样的辩驳不足以止息外界对中国侦探小说的攻讦。《中国侦探谈》最大的缺憾,在于侦探小说自身趣味的不足,因此无法在广泛的读者群体里掀起热烈的风潮,也同样无法引发本国侦探小说作者们的共鸣和效仿。
其实,无论是《九命奇冤》,还是《中国女侦探》,乃至更早的《冤狱缘》,中国侦探小说的实验者们都无可避免地遇到过俞天愤面临的问题。侦探文学自身的趣味性,或者说它对读者的艺术感染力,在这一系列小说身上,都是有所残缺的。概括地说,这些作者无不有意识地借鉴西洋小说的技法,重视叙事的技巧和情节的排设,却恰恰忽略了中国传统小说所擅长的角色的塑造。众所周知,柯南·道尔成就之卓伟,在于他塑造了历史上最伟大的私家侦探福尔摩斯;而域外侦探小说在本国的流行,恐怕也说明了这位“歇洛克呵尔唔斯”深入人心。读者所期待的“颉颃”,应该不止是情节的曲折、技巧的新颖,或许更盼望能出现一位可与福氏相匹敌的东方神探吧。
由此看来,《江南燕》的横空出世,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呼唤。
小说《江南燕》的剧情并不庞杂:霍桑与包朗同游葑门,拾得一粒珍珠,联想起近日屡盗富户的“江南燕”。而退隐苏州的旧官吏孙守根家也遭失窃,墙上亦留下“江南燕”之名。霍、包二人受邀帮忙探查,恰逢孙家又收到署名“江南燕”的恐吓信件。在玉润园浴场中,霍桑、包朗“巧遇”孙家心腹仆人洪福,洪福屡屡误导,态度咄咄逼人。霍桑则假意示弱,暗中收集证据,凭借从破庙前的旗杆上找到的一缕黑丝,最终证明洪福是盗窃孙家珠宝财物的罪犯。几日后收到真正的江南燕的致信,感谢霍桑帮其“洗涤污秽”。
可以看出,小说的案情不算复杂离奇,但解谜的过程却如抽丝剥茧,扣人心弦。在这一过程中,通過详细地描述霍桑与洪福的斗智斗勇,有血有肉地勾勒出破案者与作案人的形象。就连孙守根、探长钟德这些无足轻重的配角,也都作了简单却生动的刻画。小说问世之后,便引发了热烈的反响,霍桑很快就博得了“东方福尔摩斯”的盛名,获得了一大批拥趸。更重要的是,不仅程小青乘胜追击、陆续创作了一系列霍桑探案的小说,其他侦探小说的健将,也都深受启发,着力打造各自的侦探品牌,在几年内写出了自己毕生水准最高的作品:俞天愤的《蝶飞探案》,陆澹安的《李飞探案》,张碧吾的《家庭侦探宋悟奇新探案》,赵苕狂的《胡闲探案》……1920年以后,中国侦探小说进入了百舸争流的黄金时期,这其中,程小青和他的《江南燕》无疑起到了示范和领航的作用。美国学者金介甫(Jeffery.C.Kinkley)曾将这部作品比作“中国的《血字的研究》”(金介甫Chinese Justice,the Fiction),且不论这比喻背后更深层的褒贬,单从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发展史看,的确是非常公允的。而这一切,正是建立在程小青对侦探文学透彻的体悟,以及对读者心理需求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
至此,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方算是基本定型,后世的研究者,也将程小青尊为中国侦探小说的宗匠(见范伯群主编《中国侦探小说宗匠——程小青》及《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在精英文学与通俗文学三十年的漫长对垒中,正是他和后来异军突起的孙了红,在夹缝中勉力擎起侦探小说的大旗,凭着满腔信念为其奔走呼喊,竭力使其屹立在现代文学的版图之上。当然,我们也不可忘记吴趼人、吕思勉、俞天愤,还有更多的佚名的作者,他们为侦探文学在中国的扎根、发展,同样作出了无可替代的开创性的探索和贡献。
1925年,慕芳曾作《文苑群芳谱》,以百花比拟民国通俗文学的诸家(原载《红玫瑰》第一卷第32期),作为星社重要成员的程小青,却不在群芳之列,不知究竟是作者的无心遗漏,还是没有哪种花足以附会别具一格的侦探文学?恰如海棠之于周瘦鹃,罂粟之于向恺然,我想,或许可以用程小青故乡的茉莉花,来形容这位鸳蝴派的异类——
茉莉娇小洁白,香气馥郁,据说原本产自南亚,汉时引入中土,广泛种植,深受喜爱。倘若真是如此,则可谓外来物种成功本土化的典范。程小青们在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定型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心血,正是希求能从文学的夹缝里开出一丛小小的茉莉,使这独具魅力的文类,在本国的文学史上留下属于自己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