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应用法学”视野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路径探索

2014-07-04范水兰

科教导刊 2014年8期

范水兰

摘 要 法律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脱节是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当代社会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的分析,从“应用法学”视角提出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新定位,并论述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 应用法学 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On Innovative Path of Legal Talents Training Model

in the Vision of "Applied Law"

FAN Shuilan

(Applied Law 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0031)

Abstract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and social needs of touch is one of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higher education law.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contemporary society's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pplication of law" raised new positioning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discusses the specific path of legal training model innovation.

Key words applied law; legal talents; training mode innovation

法律人才培養和社会需求脱节是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发生较大变化的背景下,传统的侧重法学理论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素质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亟需变革。我们认为,“应用法学”作为积极回应中国当代社会对法律人才培养新要求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是当前和今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方向。

1 当代社会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加入WTO,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与此相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对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

1.1 当代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发生了两个较为显著的变化:一是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非司法部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增加趋势;二是社会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增加趋势。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上述变化,客观上要求法律人才必须是复合型法律人才。所谓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指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至少一个其他专业的专业背景或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例如,“法律+外语”型法律人才、“法律+金融”型法律人才、“法律+会计”型法律人才、“法律+计算机”型法律人才、“法律+管理”型法律人才等。实践表明,复合型法律人才能够更好地满足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非司法部门以及国际经济交往对法律人才综合素质以及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强调法学基础与相关专业的结合,体现法律人才知识的广博性、整体性和内在结构性,是时代赋予法学高等教育的重任。

1.2 当代社会对创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和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尽管我国的立法正日趋完善,但是各种新型法律问题总是层出不穷,如何认识和解决日益增多的新型法律问题,更多的是需要法律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这就使得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对创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所谓创新型法律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法律人才。从这个角度看,创新型人才通常也是复合型人才。因为许多新型法律问题都是从多专业的角度,运用多种知识、理论和方法才得以解决的。

1.3 当代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经济较快增长和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的社会背景下,相对于理论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而言,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不仅需求面广,而且更为迫切。不仅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传统法律职业更加青睐法律运用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强的法律人才,而且金融机构、企业等非司法部门所需要的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职业的实践性决定了应用型法律人才终将是社会需求的主流。

2 “应用法学”视野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为了适应我国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上述转变,我们认为“应用法学”视野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应当是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三个目标具有内在统一性,其中,培养复合型和创新型法律人才最终都是为了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3 “应用法学”视野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路径

3.1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建立学科交叉培养模式

与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正在从单一型法律人才向复合型法律人才转变的趋势相适应,法律人才培养应以复合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建立学科交叉培养模式。正如我国著名法律教育家孙晓楼所指出:“我们研究法律的学生,至少于法律学以外的各种学科,都有些相当的涉猎。”①建立学科交叉培养模式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充分整合高等院校的学科资源。正如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与理学、工学、医学、财经、管理、农学、人文等学科的交叉一样,复合型法律人才也需要学科交叉培养。这方面,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牛津大学法学院目前正在整合法学院和商学院各自在法律金融学、公司法、金融经济学领域的资源进行研究和课程创新,以培养学生解决21世纪全球新型法律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思维。②

在学科交叉培养模式下,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科学的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我们认为法律专业课程设置的创新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整合高校内部的社会科学学科资源,开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会计学、管理学等专业课程;二是强化法律英语的教学,除了开设基础性的英语课程之外,还应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有条件的还可以聘请外教上课;三是实行核心课程与实务技能的对接,增设民法实务、刑法实务、经济法实务和诉讼仲裁实务等法律实践课程。

3.2 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模式

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传统法学教育所采取的灌输式培养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大胆改革教学方法,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模式。传统法律教育的弊端之一是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在这种法学教育观念的影响下,以教师讲授为主的灌输性教学方法成为了法律教学的主要方法,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记笔记,背笔记和课本,这种机械化的教学方法虽然有利于知识的系统传授,但是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法律人才能力的培养关键在于有效的教学方法。近年来,许多高校也在积极地进行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引入了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诊所教育法等新的教学方法。但是,从这些教学方法的实施效果与学生能力培养的相关性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就案例教学法在法律专业的运用而言,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首先是要实现案例教学目的的转变,案例教学并不是简单的举例说明,而是通过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某个法律原理或法律规范,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目的。其次是要实现案例教学方式的转变,从演绎式的案例教学转变为归纳式的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事先给定某个特定的法律原理或法律规范,然后由学生运用三段论式的形式推理去得出结论。

3.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建立分类培养和联合培养模式

面对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我国高等院校长期以来所采取的以传授理论为主的法律教育模式显然已经难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应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建立分类培养和联合培养模式。

分类培养模式,一方面是要突破目前单一的司法实践教学模式,另一方面旨在探索多样化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首先,针对非司法部门亟需大量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社会新需求,实践教学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实践,还应当包括金融机构、企业等非司法部门的法律服务的实践。为此,可以尝试适当降低传统司法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的比重,相应增加金融、房地产等社会经济领域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的能力培养。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推行“分类培养”模式,因材施教,针对本科高年级学生,该学院按照其兴趣专长,设置侧重实务类、理论类、涉外类等方面内容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性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狭隘的司法业务性,还包括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涉外服务等。③其次,探索和完善多样化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通过设立模拟法庭、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庭审进校园、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现场观摩学习以及开设法律援助中心等方式,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联合培养模式旨在有效地联合高等院校和社会实务部门的资源,有利于加强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应构建合作培养、实践育人的资源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联合培养人才。在联合培养模式下,通过国家司法機关和社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法学教育中来,可以有效促进我国法学教育所追求的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目标的实现。例如,将法律实务界人士纳入到法学教育体系,在学校教学中请法官、律师、检察官进课堂,讲授司法实践课程,指导学生实践学习,可以有效地拉近法科学生与法律实践的距离。

重庆市教委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基于国家重点学科的创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研究》(课题编号:YJG133 027)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② 吴世明.重视博士生交叉学科知识的培养.中国高等教育,2001(17).

③ 就业难凸显法科毕业生能力素质与人才需求的差距 法律人才培养亟须打通实践环节http://www.30edu.com/news/2010-10-26/134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