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探讨
2014-07-03刘书启
刘书启
摘 要: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对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以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新农村;经济建设;改革推进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村信用社是农业、农民、农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支柱。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就在不断的发展、改革,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阻碍作用。首先,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不够充足和完善。利率是资金价格的体现,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下,利率是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在现实阶段,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权利在联社手上,通过联社对利率进行调整,制定出统一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方式。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利率定价不够合理,其主要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情况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各类贷款利率的上幅度均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导致的。即使利率限制有所放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直线上浮,加大了农民的压力,从而影响新农村经济的建设。其次,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普遍偏高,增加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本。即使我国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资本就比较薄弱,并从自身的贷款需求出发,利率一浮到顶,加大了农民还贷款的压力。另外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差距较大,使得农村信用社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使得低收益和高利率贷款之间的矛盾加剧,阻碍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最后,利率定价方式过于简单。目前农村信用社定价方式不够灵活,只是简单的按照贷款对象进行固定的利率浮动。
(二)农村信用社产权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由于农村信用社是由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农民等入股组成的,在农村信用社产权的确立方面不够明确,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缺位,从而不能够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物力和财力支持。另外农村信用社中的合作制无法适应所有的农村信用社。从效率方面出发,农村信用社改革对效率的提高作用不够明显,甚至有的信用社出现亏损的现象,并不是所有的农村信用社都适合合作制。合作的核心是平等、自由、民主,然而我国大多数人对合作的意识和核心内容不够了解,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
(三)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制约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第一,民主管理只注重形式。目前大多数的农村信用社三会组织空有虚表,在运作的过程中,职能混淆、权利无法制衡,社员代表的权利机构徒有其表。大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决策权利掌握在农村信用社主任手里,民主管理只是流于形式。第二,严重的外部干预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建设。在农村信用社的运用中,省级政府的干预措施较严重,使得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管理机构,由于政府不是专业的管理机构,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的管理人才。使得无法支持新农村经济建设。第三,由于管理形式多元化,使得管理主体错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存在诸多弊端。另外大多政府监管者又是行业的管理者,在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农村信用社需要灵活运用贷款利率的浮动变化,在确定利率浮动水平的时候,要考虑到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效益,以及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和水平,科学合理的对贷款对象进行区分。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存款利率要通过货币市场利率和当地竞争需求等进行定价;贷款利率要通过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信用环境、资金供求情况、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确定。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是在基础利率上加点或者乘以一个系数来确定的。其次,要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经济基础较薄弱,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规模较小、创新能力较低、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影响,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扶持农村经济建设。这就需要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适当的降低营业税税率,提高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只有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才能使得农村信用社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营业效益,还能够促进新农村经济的建设。最后,要优化贷款利率的定价方式。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利率水平、资金供求等来确定利率的浮动幅度,并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情况,在可浮动范围内制定合理的利率。另外要根据市场进行细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二)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农村信用社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
服务水平。第一,农村信用社要简化贷款的手续。现今的贷款手续比较复杂,对提高农民的还款率没有较大的作用。简化贷款手续能够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对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在简化贷款手续之前,要了解客户的信用度,针对高信用度的客户,在发放贷款时要简化贷款手续,对支农的服务进行优化,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第二,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以便满足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需求。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对金融服务手段进行改进和优化。要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大胆创新。另外还要增加业务种类和新金融产品,例如婚嫁存款、养老存款、学生储蓄等种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
(三)合理选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要考虑到以下两个方面:要确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根据经济发展阶段性进行选择,不能全盘否定合作制,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成立合作社能够较好的为“三农”服务。另外,产权制度要多样化。由于我国历史、人文、地理等客观因素影响,使得我国各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建设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东西部农村发展差距较大,要根据当地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模式等进行分析,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另外,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产权制度,使得产权制度形式多样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针对较传统的农业区,其农业基础较薄弱,农民原有的积累少,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对这种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改革为政策性金融,将“三农”问题解决之后,逐渐改为股份制;在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改变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地位不变。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农村信用社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的观念,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
(四)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管理的主体。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都需要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就是连接农民和农村的桥梁,是特殊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方面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管理,政府要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改革,发挥出资金协调能力,防止资金外流,确保本地支农资金用在农村建设上。政府帮助农村信用社管理后,需要农村信用社自行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其次,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信用社中的管理职能。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要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管理的时候,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业务,要根据政企分开的职能进行改革和管理。
总之,农村信用社是服务农民、农业、农村的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具有思想指导、政策带领、改革指导、工作指导等重要作用,只有对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起来,才能够使得农村信用社更好的推进新农经济建设,从而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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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治富,赵天冉.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与反思[J].经济研究参考,201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