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探析
2014-07-03何彦红
何彦红
摘 要:目前建立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使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原则,然后讨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改革可供选择的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制度改革
在我国,为了长期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以便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体系,保证人员的自由流动,使职工的辞退和机构精简工作逐渐正常化、规范化。实际上,对国有企业的员工来说,他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劳动或者暂时性的中断劳动[1],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从国家、社会组织获得物质帮助。在社会主义框架下,国有企业劳动保险直接体现为员工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后的权利补偿,甚至带有强制性质。在当今时期,建立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使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文章首先分析了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原则,然后讨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改革可供选择的措施。
一、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有利于经济发展。对国有企业来说,发展生产、增进绩效是改善其职工生活的主要方式,而只有生产进步、绩效提升,基于劳动保险而获得的物质保障才能不断得到提升。任何脱离客观实际,不顾企业生产能力、提高或者扩大劳动保险待遇的做法,都将使企业的生产放缓,劳动保险工作也难以正常的进行。为此,在推进国有企业劳动保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劳动保险和生产之间的关系,使现有的工作能够有利于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这是做好劳动保险工作的关键性问题。此外,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劳动保险事业的向前推进和不断优化。
(二)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时至今日,我国虽然在综合国力和国际上的声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也完成过半。但是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在人均产出等方面还处于劣势。在这一严酷的客观现实面前,我们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能够在待遇上做到与国情相符[2]。此外,为了体现公平与正义,我们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还应该在客观形势要求的基础之上,不断改变过去只管全民、不顾集体的片面行为,体现社会公平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还应逐步将现行的以部门、企业为单位的劳动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使之能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避免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这样一来,不但能够促进多种经济形式之间的合理配置与发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广大国有企业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对繁荣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也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物质保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从理论上看,这种形式的劳动保险不但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属性,体现了社会互助,还具有和资本主义社会保险根本不同的属性。也就是说,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劳动保险要依照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不断为企业职工在遭遇特殊生活困难时提供帮助,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险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可是,按照马克思的主张,生产结构决定分配结构。因此,作为社会消费基金分配范畴内的劳动保险,也与生产结构直接相关,在当前乃至以后,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也只能限于社会主义的生产结构范畴之内,为企业职工提供物质保障。
二、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
(一)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原则相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引入了市场经济,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融入了世界经济。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一刻也未停止,不但把竞争机制引入到了国有企业和相关市场内部,也将积极的改革因素吸收了进来。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情形下,一些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艰难推进,甚至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相悖。比如,这些集中起来的劳动保障基金对经济相对发达、职工个人收入相对较高的地区形成了倾斜之势,而在一些老工业基地,或者职工年龄老化、结构调整负担较重的地区,这部分基金的收缴和使用就显得滞后。而这恰好反映了劳动保险的“有选择救济”的偏颇。
(二)不符合现阶段国情,缺乏统筹安排。劳动保险问题与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现行的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由国家、企业共同完成,其他力量并不对其产生影响。实际上,这并不是理想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与现阶段的国情不符,缺乏统筹安排,造成了劳动保险福利的巨大浪费。此外,国有企业现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在很多层面上照搬了苏联的做法,对特殊人群规定特殊的待遇,甚至包的过多、保的过全,甚至在用工制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这些都需要改进和改革。
(三)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管理制度不严。较长一定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劳动保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劳动保险基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受到了明显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事业的发展和创新。虽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国家层面上已经开始放开该项基金进行金融产业投资、事业投资,增强其流动性和收益性,但是其中的大部分基金都是存在银行或者购买政府债券、基金等。不但投资运营渠道单一,还使基金的流动性受限,难以在整体上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不但违背了现代金融投资的资产组合原理,还造成了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甚至会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
三、改革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增强对劳动保险制度的重视。作为一种保障制度,劳动保险能够保证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保证其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因此,为了促使职工能够持续的为国家与社会做出贡献,就需要增强对劳动保险制度的重视,加强对劳动保险法律的制定和落实,期间要加强对职工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等。
(二)实行多层次的劳动保险待遇。从全社会的角度讲,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获取渠道存在较大差异,而为了鼓励国有企业本身与其职工个人能够参加劳动保险,提升其积极性和主体性,应该考虑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多层次的劳动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要在国家和政府层面下,最大限度的保障其职工最低生活必需,并以此为基础,对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劳动保险待遇的重新分配。这样一来,在实行劳动保障时,较高的统筹和计划层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职工权益的实现,还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对基金进行灵活调整,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拓宽劳动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渠道。在当前阶段,为了使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工作顺利的开展,需要在战略层面放开对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投资干预,拓宽劳动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渠道,鼓励劳动保险基金在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和经营性实业投资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尝试和努力,以此降低存入银行和用于购买政府债券的劳动保险基金比例。同时,还应积极学习现代金融投资理论,不断改善和创新投资组合,以此实现劳动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保证劳动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体现更多的社会利益,使劳动保险在社会化与信息化进程中,不断为国用企业职工谋求福祉。
结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正在得到充分的优化和实践,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形成了良好的适应。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面对挑战,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不断改革劳动保险制度设计中的诸多制约因素,使之能够真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职工个人生活保障等,做出更直接、更多的贡献。本文以此为视角,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出了一些结论。当然,这些结论还是阶段性的,需要不断的修正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孙抒春. 针对我国国情对劳动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的几点建议[J]. 管理科学,2012(4):12-13.
[2] 吴茂蓄. 我国劳动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探讨[J]. 现代商业,2014(2):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