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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机制探析——基于贷款客户满意度与供给意愿视角

2014-07-03李智军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12期
关键词:抵押经营权农村土地

李智军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 郑州 450018)

一、文献综述

西方发达国家以农村土地抵押为内容的农地融资制度早已存在,国外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如:对抵押物在农村信贷活动中的作用上,Stiglitz(1981)认为农村土地抵押起到了事前信息甄别和区分贷款者风险类型的作用,提高了贷款效率;Bester.H.(1987)对日本的分析表明,抵押物要求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减少了借款人策略性违约行为。对发展中国家农户贷款难的原因分析上,Chriseten(2005)指出,农户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或因抵押物产权不明晰,导致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抵押物处置来减少风险,抑制了农村金融供给;World Bank(2005)发现农户往往因缺乏土地和产权,导致抵押物匮乏,在此基础上又不能承受高利率,其信贷需求难以满足。在农村抵押贷款创新对农户资金可得性的影响上,Feder et al.(1988)对泰国的研究表明,农地抵押贷款能显著提高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Murphy和Scott(2013)证实了农村抵押融资绩效受到外部环境制约的结论。

国内研究在1942年已经出现,当时出版的《土地金融问题》中论述了有关土地金融相关问题,涉及土地金融资金放贷的内容、限度、利率、价格等内容。随着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抵押融资已成为当前学界研究的热点,对于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修法的问题,刘贵珍(2008)建议对《物权法》和《担保法》进行修改,政府应当支持承接该贷款品种的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高圣平、刘萍(2009)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中的信贷担保物范围限定、法律条件等,指出应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贷担保物之一。在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上,厉以宁(2008)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层面指出要增加农户的土地财产权益、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就必须赋予农村土地抵押权;曾章蓉(2010)认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可以解决农村信用危机,其比传统的小额信贷模式对农户还款更具有约束力;潘淦(2013)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对土地经营权的让渡实现了价值发现和产权关系的变化,为融资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在对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制约因素的研究上,左平良(2005)认为,承包人对经营权处分的有限性及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低估、处置困难是影响成效的重要原因;孙丽丽等(2011)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概括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法律不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土地估价体系的残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建议上,宋磊(2005)指出要构建新型农村土地金融制度体系,应采取“由上而下”的模式,通过对农信社进行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发挥其在提供农村生产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惠献波(2014)借鉴德国农地融资经验,提出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和农地价格评估制度、引入保险机构、建立土地政策银行的设想。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可行性、必要性、模式比较、制约因素等宏观层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金融产品,需求该产品是为了获得效用,对于理性人而言,必然会基于自身体验形成对承贷银行和产品的评价;而金融机构提供该产品的目的是追求商业利润,在不考虑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只有在成本、风险、回报等综合优势不低于其他金融产品时,承贷银行才有供给意愿。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尝试选择贷款需求方满意度和金融机构供给意愿为研究视角,通过微观层次研究,发现机制缺失和完善对策。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客户满意度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说明及指标体系的选取

Acsi(美国客户满意度指数模型)[1],因其分析思路成熟、结构清晰等优势而在满意度评价中广泛应用。本文根据Cornin和Taylor(1992)的研究,借鉴张德栋(2004)、陈波(2013)等研究成果,对该模型进行修正。同时,对模型各隐变量分级展开得到一系列可直接测评的指标。可观测指标选择基于对模型中变量的把握与数据可得性而定,本文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客户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数据通过对河南省固始县等9县(市、区)进行问卷调查而得,在问卷设计上分为客户情况和对15个观测指标的详细描述,调查问卷中态度问题,用1—5数值分别表示从极不满意到非常满意。本次调查共回收180份问卷,其中,无效问卷6份,有效问卷中不存在缺失值,共有174个有效问卷填写客户获得过该类贷款。分析整理后得到表2。由表2可得出,客户对该抵押贷款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较不满意(均值分别为3.45、3.28),同时,对评估方式和评估价值也较为不满意(均值分别为2.78、2.49),总体满意度水平也较低(均值为2.57),这与调研中发现的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偏高(如个别地区年利率高达14.4%)、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期限不匹配(还款期限一般为1年,但农业生产从投资到收益往往需3年左右)、贷款额度较小等情况吻合,这表明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抵押贷款模式和制度仍亟待改进。值得注意的是,客户选择该融资模式的可能性均值达到3.90,这说明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匮乏。

表2 数据描述性统计表

(三)模型构建及结论

这里采用结构方程模型[2],先用观测变量来反映潜变量,涉及两个外生潜变量(F1、F2)和三个内生潜变量(F3、F4、F5)。根据前面研究,对模型进行拟合和修正,分析得到相关因素负荷量见表3。

表3 相关因素负荷量

由表3不难看出,利率水平、期限安排对质量感知影响程度较大,工作人员态度对服务质量感知影响程度大,评估方式和评估价值对服务感知价值影响程度大,基于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创新应在利率水平、贷款期限、业务办理、贷款额度和评估方式上加以改善。分析影响客户满意度因素,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客户各方面的满意度指数和总体满意度指数进行计算处理,结果见表4。

表4 各观测变量指数(%)

由表4可知,客户满意度指数为71.9,表明客户对该贷款方式基本认可,但仍存诸多不满:一是在质量感知方面,利率水平、贷款期限满意度都很差,这说明,一方面客户对现有利率水平承受能力较弱,一方面承贷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贷款期限确定等方面存在改进余地。二是在服务感知方面,办理流程满意度较低,这可能因配套措施缺失或不健全,贷款流程繁琐,承贷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应简化贷款流程。价值感知方面,贷款满足客户需求情况评价较差,得分不及格,说明贷款额度与客户需求不匹配。

三、对金融机构供给意愿的实证分析

当前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际供给意愿普遍较低,为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本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从上述9县(市、区)承贷金融机构中,随机抽取了27名从事该项业务的业务经理进行调查问卷分析,探索影响承贷金融机构供给意愿的关键因素。

(一)调查内容及统计性描述

被调查的业务经理平均年龄32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92.6%,且基层信贷经验丰富(基层工作时间平均为7.2年)。调查内容参照了王兴稳、纪月清(2007)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让业务经理基于信贷工作经验、认知水平出发回答是否愿意发放该类贷款;二是让业务经理对贷款对象选择、信用指标体系架构重要性方面进行评价打分;三是通过设置假设,询问贷款政策变化后,业务经理供给意愿的变化等。业务经理供给意愿整理如表5。在不愿意开展该项业务的原因上,调查表明主要因为:一是以往发放的该类贷款中存在违约情况(如固始县有3笔不良贷款,涉及金额300万元);二是担心违约后抵押物处置困难。

表5 对业务开展意愿的调查结果

(二)模型构建及结论

在本部分数据处理中认为,业务经理对贷款对象的筛选主要依据借款人特征与抵押担保物这两个重要因素,这里,借鉴王兴稳等(2007)的研究成果,采用AHP(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因素权重。评价指标体系分解见表6。

表6 贷款对象选择层次结构模型

层次结构模型分层为目标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准则层(借款人特征、农地特征)、指标层(决定准则层的因素,即上表中的B11等)。根据调查结果,将业务经理分为两组,愿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组,不愿意的为另一组。由两组业务经理分别对准则层和指标层的内部因素进行打分,得分较高的因素对金融机构供给意愿影响较大,对各组业务经理评分结果逐项计算平均值,运用“1—9标度方法”构造判断矩阵。构造出的判断矩阵的CR都通过了一致性检验。计算得到各层次权重(见表7)。结果表明:从指标层对目标层权重看,借款人特征中,两组都看重“贷款经营项目”,即银行倾向于放贷给经营项目前景好、收入稳定的借款人;在农地特征中,两组最看重的因素是“是否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表明产权清晰是影响农地抵押的重要因素。此外,愿意放贷的一组赋予抵押担保物更高权重,这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贷款人的要求。

表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层次权重

(三)外部环境和贷款政策对开展意愿的影响

本文考察测度外部环境的几个因素:流转(交易)市场规模与规范程度、违约处置难度、政府扶持力度。通过业务经理对以上因素打分,5分代表最重要,0分代表不重要,采用非参数Bootstrap方法,对样本重复抽样,计算均值和标准差,得出表8。显然,对供给意愿影响最大的外部环境因素是违约后处置难度,其次是产权交易市场规模与规范程度。此外,对调查的业务经理进行假设性询问,结果显示,建立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对供给意愿的提升作用最大,超过一半的业务经理表示愿意开展此项业务,超过90%的业务经理表示愿意对已发放贷款的客户扩大贷款规模。

表8 外部政策环境重要性评价

上述研究表明,金融机构更愿接受合法合规、产权明晰、关系主体简单、流通市场发达的抵押担保物。当前金融市场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不能达到金融机构要求的合格抵押担保物标准,导致金融机构对该类贷款的实际供给意愿低。在此意义上讲,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性是推动该类试点工作的关键,而这些都需要合理的制度供给和健全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一)完善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性的配套政策体系

一是修订《物权法》《担保法》,或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在权属清晰、使用权所有者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农业用地抵押,为推广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创新和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加快国家及省级层面“顶层设计”,就机制建设、制度设计、职能定位及办事机构作出部署,指导工作开展。二是拓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链条”。第一,健全和发展农业生产要素流转市场、评估机构,明确抵押登记管理部门。以法规形式明确抵押登记和管理主体,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农村土地等产权的流转、转让等行为。第二,加快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土地银行、土地托管中心等带有土地收储功能的机构,解决贷款违约后抵押物处置难问题。第三,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发现土地债券,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三是鼓励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和服务,鼓励发展“信贷+保险”。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常用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为承办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财政部门可采取贴息的办法对该类抵押融资实施一定的补贴,对承办银行给予奖励。完善征信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成果,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参考信息,对借款人形成外部约束。四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支持土地流转。

(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经营主体的需求实际,在利率定价、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

二是金融机构要积极简化贷款程序,加强对员工服务水平的考核和激励。

三是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特点,积极成立土地抵押协会[3]、农民土地合作社等合作组织,疏通金融机构与农民对接的通道,提升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

[1]刘新燕,刘雁妮,杨智.万后芬顾客满意度(CSI)指数模型述评[J].当代财经,2000,(6):57-60.

[2]廖颖林.结构方程模型及其在顾客满意度研究中的应用[J].统计与决策,2005,(18):24-26.

[3]伍振军,张云华,孔祥智.土地经营权抵押解决贷款问题运行机制探析——宁夏同心县土地抵押协会调查[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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