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癌该怎么治?
2014-07-02申文江
□申文江
食管癌该怎么治?
□申文江
申文江教授现任《癌症康复》杂志副主编,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肿瘤科主任医师、教授、研究生导师、政府津贴获得者。中国抗癌协会儿童肿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抗癌协会理事。擅长对肺癌、大肠癌、恶性淋巴瘤等恶性肿瘤的诊治。
食管癌的治疗方法包括手术、放疗、化疗,但是最好的治疗是综合治疗。也就是说,按食管癌发生的部位,肿瘤的大小,癌细胞分化程度,有无淋巴结转移等情况,利用手术、放疗和化疗的合理优化,组合成综合治疗方案,达到疗效最高、毒副作用最小的治疗。
手 术
手术应该是食管癌首选治疗,也是最有效的治疗。但是手术治疗的食管癌病例,可能只占食管癌患者的10%~20%。手术要求必须达到原发灶完全切除,并且区域淋巴结达到根治性清扫。食管癌长度超过5cm,80%以上出现纵隔淋巴结转移;长度超过7cm,100%的病人有纵隔淋巴结转移。手术时必须做到淋巴结完全、系统地清扫。规范治疗的标准是淋巴结切除需达到11个以上,这才能达到标准分期的要求。
适合手术治疗的食管癌,即手术治疗的适应证,应当是Ⅰ期、Ⅱ期和部分Ⅲ期,肿瘤虽侵犯食管最外侧的纤维膜,或侵犯相邻结构,但只有区域淋巴结转移的病例。如果首选放疗,放疗后复发,但没有远位转移,病人可以耐受手术,都可进行手术治疗。食管下段癌最宜手术。
不适合手术的食管癌,或称为手术禁忌证的是Ⅳ期和部分Ⅲ期,侵犯血管、气管,肿瘤巨大,有远位转移的病例。心肺功能差,重要器官功能不全,都不宜手术。
放 疗
放疗是治疗食管癌的主力,不能手术的病人,或是可以手术但身体情况不好,不具备手术的医疗条件时,病人拒绝手术自愿放疗时,都可以行放疗。放射治疗食管癌可分为根治性放疗、同步放化疗、术前放疗、术后放疗或姑息性放疗。
根治性放疗目前已经得到广泛开展。食管癌瘤床及可能播散的亚临床(显微镜下可能看到癌细胞播散的区域)病灶,局部区域淋巴结引流区,都包括在放疗照射范围(靶区)之内,给予根治放疗剂量,可以取得相当好的疗效。胸上段、胸中段、颈段食管癌手术难度大、疗效差,而放疗相对容易,疗效好。
根据临床实践经验,食管癌放疗时同步使用小剂量化疗增敏,可以使食管癌放疗疗效明显提高,5年生存率最高能达到40%以上。
食管下段和食管-贲门交界处癌,如果给予术前放疗,放疗后1个月~3个月内手术,会发现肿瘤明显缩小,淋巴结转移比例下降,癌细胞不同程度死亡,手术变得十分容易。术前放疗和同步化疗是这个部位食管癌治疗的金标准。
手术治疗后不甚满意的食管癌,例如切缘阳性(切缘上还有癌细胞),淋巴结清扫数目不足,淋巴结转移百分比甚高,肿瘤太大等,外科医生会请放疗医生会诊,协助做术后放疗,弥补手术的不足。
相当晚期的食管癌,病人有严重的梗阻、声哑、呛咳,只要没有食管-气管瘘,食管-动脉薄壁相隔,都可以给予姑息性放疗。医生密切观察治疗的疗效,很有可能原来只为姑息放疗,结果因治疗反应好,最终改为根治性放疗。
放射治疗的技术和设备,最近十余年有很大进展,例如影像指引(IGRT)下的三维适形放疗(3D-CRT)和调强放疗(IMRT),可以适当提高肿瘤靶区的放疗剂量,减少正常组织的受量和损伤。
化 疗
食管癌的化疗,分为手术前的新辅助化疗及术后的辅助化疗。晚期病例可用姑息性化疗,复发病例常用化疗取得姑息效果。
化疗必须掌握适应证,必须按食管癌化疗有效方案,并根据病人的病情进行个体化调整。
对于食管癌,中国多为鳞状上皮癌,使用的化疗药物主要是顺铂、多西紫杉醇、奥沙利铂和5-氟脲嘧啶。
辅助治疗
食管癌不管用哪种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都会有一定毒副作用。因此治疗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病情的演变,及时给予对症及支持治疗,使患者顺利完成治疗计划。
目前食管癌手术或放疗化疗综合治疗,疗效都有明显改进,大约40%~50%的病人可能获得长期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