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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须建人民主导的考评体系

2014-07-02乔新生

清风 2014年11期
关键词:执政党宪法腐败

文_乔新生

反腐须建人民主导的考评体系

文_乔新生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反腐败绩效评价问题引发了一系列争论。中山大学教授郭文亮在《人民论坛》发文称,要提防“大老虎”联手反扑。但很快,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在《学习时报》上发表文章,认为这一观点虽然出自对反腐败斗争前景的关心,但是其暗含着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式判断失当,对于我们党自我纯洁、自我净化的能力缺乏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质认识不清。所谓“大老虎联手反扑”论,是一种低估党对反腐败的领导和驾驭能力、低估反腐败的群众基础和正能量的错误判断。

湖北省一位官员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公开批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反腐败“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和“矛盾论”,认为应当彻底纠正反腐败的错误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上述一系列文章带有强烈的政治思辨色彩,反映了社会上的一些反腐败思潮。同时,这也启示我们,如果要对我国反腐败进行绩效评估,那么,需要我们采取更加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方式。

反腐成效不能只看惩处数量

如何进行反腐败的绩效考核?过去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将腐败称之为“9个指头和1个指头”的关系问题,认为腐败是一种个别现象,它不代表中国共产党的整体形象。反腐败是针对执政党内部的少数腐败分子采取行动,因此,需要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反腐败就会大功告成。这种说法旨在维护执政党的形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在反腐败的问题上,绝对不能采取简单的多数和少数的分析方法,因为那样做可能会导致反腐败的绩效评价与公众的主观判断相去甚远。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这本身就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也说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坦率地说,这种观点经不起太多推敲。既然反腐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腐败分子被揭发,那么多的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呢?把惩处腐败分子的数量作为反腐败绩效考核的标准,是典型的本末倒置,这样做,非但不能反映执政党反腐败的成效,反而可能会使更多的人对执政党失去信心。

还有人认为,执政党通过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不断地强化反腐倡廉教育,让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意识到,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从而提高防范意识,这说明中国执政党已经从惩治贪官污吏逐步地转向预防教育为主方面,中国的反腐败已经进入常态化。这样的观点似是而非。

反腐败是系统工程,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干部预防腐败教育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减少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当前腐败已经延伸到各个角落,表现在各个方面,因此,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必须标本兼治,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假如因为执政党强化了预防腐败教育工作而认为执政党的反腐败已经转入教育预防为主,打击腐败的力度会有所减小,那么,就是典型的判断错误。当前,我国腐败现象依然非常普遍,各项反腐败的工作刚刚开始,如果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那么,腐败将会变成不治之症。

不能满足于自我评价

之所以会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反腐败的主导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反腐败的信息机制由少数人控制,反腐败的评价考核体系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因此,他们刻意淡化执政党内部出现的腐败现象,在反腐败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转移视线,掩盖事实的真相。

反腐败成败的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认同,反腐败成功与否,考核的标准就在于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是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反腐败从本质上来说是主权在民的宪法运动,是弘扬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自我清洁运动,就是执政党正本清源,高举宪法旗帜,重新凝聚人心的政治运动。从这个角度来说,反腐败绩效考核,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当然也不能由反腐败机构自己说了算,而应该由人民群众说了算。

因此,在反腐败是否取得显著成效的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执政党应当广纳善言,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如果满足于自我评价,那么,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就会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在反腐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方面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缺乏主权在民的观念,他们认为反腐败是自己的事情,而没有充分意识到反腐败是一个全民运动,是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捍卫宪法的正义之举,是中国共产党巩固自己执政地位的大决战。

反腐败必须建立人民主导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专门的反腐败报告,由人大代表进行审议。中国共产党必须集思广益,必须在宪法的引导下开展反腐败各项工作。如果认为反腐败只是党内的活动,而没有意识到反腐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现,把各项反腐败活动自觉地纳入宪法和法律的体系,由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对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那么,反腐败绩效考核就会出现严重问题。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执政党既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又要坚定不移地捍卫宪法的权威,自觉地接受人民的检验,因为只有这样,反腐败的绩效考核才具有科学性、人民性。

反腐败是执政党革除积弊、开创未来的战略举措。反腐败就是要对党内业已形成的不合理体制机制以及贪官污吏痛下杀手,就是要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上清除执政党内部的害群之马。反腐败是一场阵痛,它必然会触及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对于反腐败的各种忧虑都是可以理解的,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愿意接受善意的提醒和批评,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刚愎自用,只看到反腐败取得的成果,而没有看到反腐败可能面临的巨大压力,那么,在未来反腐败的过程中,就会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信而出现严重失误。

反腐是全民共同的事业

其实,反腐败是在党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开展的一场全民运动。只有居安思危,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才能将这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开展下去。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工作重点,不能用反腐败的政治判断代替深入系统的学术研究。从反腐败的理论来看,不同历史时期反腐败有不同的特点。当前我国反腐败正处在承上启下的阶段,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机制,从而使反腐败成为一场可持续的、全民参与的法制运动。

反腐败不能讳疾忌医,不能为了掩盖党内的一些矛盾,而禁止学者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现代政党应当是开放的政党,是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党。如果刻意掩盖或者淡化党内在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分歧,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公众产生更大的疑虑。在执政党内部出现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只要能通过说服教育和政治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及时向公众通报有关案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疑虑,减少分歧;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共产党变成一个开放透明的政党,变成一个值得人们信任的执政党。

中央提出坚定社会主义特色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它说明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仍然存在着不自信的现象。对党内出现的各种分歧,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扣帽子”“打棍子”,动辄声嘶力竭加以斥责,认为批评者不怀好意;还有一种则是保持沉默,认为反腐败是执政党内部的事情,外人无权说三道四,不管是善意的批评还是恶意指责,统统嗤之以鼻。以上两种做法都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反腐败社会氛围,不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达成反腐败的社会共识。反腐败是全民共同的事业,执政党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应当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虚心听取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事实已经证明并且将继续证明,如果把反腐败变成一个封闭的体系,不允许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甚至不允许公众表达自己的疑虑,那么,反腐败注定失败。

执政党应当以更加开放的胸襟面对反腐败的各种议论。对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不同声音,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学会以理服人,以翔实的数据和严密的逻辑论证,开展系统而全面的科学讨论。千万不能把政治表态当作讨论,更不能把反腐败看作是执政党独享的权利,而应该积极发动群众,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使执政党反腐败的工作真正赢得民心。

反腐败绩效评价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反腐败的目的,把人民作为依靠的对象,主动向人民汇报反腐败取得的成果,并且在执政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反腐败的成果,才能让反腐败取信于民。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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