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比“许三多”更贪
2014-07-02俞佳铖
文_俞佳铖
他比“许三多”更贪
文_俞佳铖
2014年9月16日下午4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名参加庭审的杭州住建部门工作官员说:“张新这个案子,光是一份判决书,庭审法官就足足念了40分钟。”这也难怪,实在是因为张新犯的事太多了,他收的房子、车子和现金超过1.24亿元,此外还贪污1053万元,加上滥用职权造成的8900万元损失,涉案金额超过2个亿!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介绍,张新是在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落马后,又一名因“房”落马的杭州官员。不同的是,许迈永官至正厅级,而张新不过是区区正处级干部,然而,从涉案规模来看,被人戏称为“张三丰”的张新却丝毫不比“钱多、房多、女人多”的“许三多”逊色。
局长成了“开发商”
一名与张新陆续交往多年的杭城干部孙山说:“在张新获判以后,我去看过他,张新说了这么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当年我和妻子从部队回来,如果我一直干的就是宣传工作,或许我不会有今天;后来实在是权力太大了,面对大把的钱和机会,我控制不住啊……’其实,我们这些老朋友、老战友在聚会时,我已发现了他有问题,我也不是没有向他直接提出来过。但那个时候,他哪听得进去这些呀,毕竟捧场的人要比我这样批评的人多得多,他早已忘了自己是谁。”
今年55岁的张新与他51岁的妻子林立都不是杭州本地人,20世纪90年代末,他们从当地驻军部队转业来到杭州城。刚开始,张新只是在杭州下城区担任一般干部,那段时间,他基本上还能保持军人的作风,上下班很有规矩,给领导和同事们的印象也都不错。但很快,他被选调去了一个令许多人都很羡慕的地方——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他先后任管理处处长和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负责人等职。此前他还担任过单位的宣传干部。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资料上显示,张新所有犯下的事,均与他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任上有关。
2004~2006年间,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岗,经人介绍结识了张新。张本岗目的很明确,他就是想请求张新帮助他的公司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而此时的张新,刚好就是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负责人。
中间人约了两人在一家位于风光旖旎的西湖边的农庄里见面,见面先喝酒,从部队出来的张新酒量并不差,他知道喝完了酒,下面的节目该是什么。果然,张本岗把一个礼盒递到了张新面前。当时是春夏之交,张新“客气”道:“现在又不是什么节日,张总这么客气干吗?”张本岗说:“见面礼总是要有的,也是我的面子嘛,张处长随便啦。”礼盒里面除了一面古装镜子外,还有5万元现金。
2006年7月,张新安排张本岗借用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杭州市建委推出的九堡项目投标,并采用变更开标时间、修改报价等方式,使其最终中标。
值得一提的是,张新在该政策性项目开发中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更没有实际参与过该项目的正常经营管理,他不需要承担任何项目开发风险,竟非法收受和获取九堡项目的财产收益达8151万余元。难怪事后与之反目成仇的开发商董一麟会在落网后这样对办案人员说:“像张新这样的官员实在太好当了,拿钱有他份,风险他不用担,现在我和他一样坐牢了,他活该!谁让他这个局长成了‘开发商’啦!”
“好朋友”为立功将其供出
在张新一案中,董一麟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非常了解张新,因为两人原来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后来,董一麟下海成了一名商人。但这两人也算有缘,最后还是因为利益关系聚到了一起,而后来的结局也颇为相似,两人先后被逮捕。也是在2014年9月16日,董一麟因犯贪污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董一麟的这个判决属于轻判,因为就是他供出了张新,有立功表现。
两人在没有被检察机关带走前,曾是圈内人熟知的一对最要好的朋友。但董一麟被带走时,道出了他和张新之间,抑或是所有商人与贪官之间的真实关系:“其实谁都清楚,商人其实最讨厌的人就是官员,但为什么商人怎么也离不开官员呢?这是因为官员的权力支配与钱有关,所以商人要发大财,一定得瞄准那些比较喜欢贪,且胆子还够大的官员,比如我找张新,都说我们是好朋友,是吗?你想想,我们交往,一年到头多少次埋单,都是我付的账,有这样只进不出的好朋友吗……”
董一麟此话不假,在两人多年的交往中,董的任务就是为张新支付各种开销,而张新则利用手中的实权,给董大量好处。两人后来还合伙开了一家专门搞“收购”的公司,张新在公司里的股份也一直是由董一麟代持。
后来,检方在起诉书中提及到给张新行贿的人员一共有13人,其中大多数人都是房地产商,其中董一麟便是这些人中给张新送钱送物最多的一个。张新最后的判决书中有一句话是这样的:“被告人张新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占、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5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董一麟共同参与贪污1050万余元。”
2012年6月,董一麟因抽逃出资被检察机关查获。这时,董一麟为了争取立功表现,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与张新在杭州文二路上开发嘉绿苑小区项目时的“操作细节”,在这个小区的项目经营中,董一麟自己赚饱了不说,也让张新大赚了一把。
同时查获的证据还显示,2006年10月,张新还以近59万元的价格,为其哥哥张明购置了一处房产,在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时,张新使用的是一份低价虚构合同。而这一切自然都是由董来完成的。
“要投标先投钱”
办案检察官表示:张新一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办理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杭州历年查处的贪腐犯罪案中实属罕见。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一再提到“投标、招标”类的词汇,这些“标”均与钱有关。而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处长腐败案”的情况来看,工程建设乃最容易滋生腐败之领域。在圈内人看来,这一句“要投标先投钱”似乎也已成为潜规则。房产商如果想中标,除了你公司的技术设备、质量、信誉、资质和价格要比别人的好,你还要比别人会搞人际关系。为获取这张行业“入场券”,承建方派出大量专门人员,金钱利诱、美色出动等等,竭尽所能,不惜代价,四处打探,无所不为。
与此同时,张新之流的领导干部,便不惜将权力商品化、私利化,最终落个身败名裂之下场。这些腐败由此而带来的“效应”是,广大经济适用房业主、社会媒体和社会公众大量投诉、信访、批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政府声誉。
在这一场权力与金钱的交易中,张新倾巢出动,除了利用职务之便给人办事,他还在为多个请托人的办事中“横插一杠”,在这些人的项目开发、工程设计、施工等多个方面来谋取利益。至案发,张新采取收受现金、轿车、房产、土地开发权及低价购房等形式,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4亿余元。
而就是这样一个把党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早已丢在脑后,实足一个见利忘义之人,竟在这些年收受贿赂的同时,还一路得到了提拔。有证据查明,他在处长位子上时,举报信不断,但依旧被得到重用。为什么会这样?这跟他拿不义之财再去“公关”有关。张新在可以对其有用的要害人物身上,塞钱送物,他和妻子林立一起,曾不止一次地去“相关领导”家拜访,用意不言自明。
办案检察官指出,张新案暴露出现有的保障房建设领域中,行政审批等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还存在很大漏洞,在加大监察惩处力度的同时,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健全、完善权力监管、制衡机制。这些危险的地带,必须得出台重典来加以治理才能得到充分的完善,否则,张新后面还会有“王新”和“李新”之流出现。
(除主要犯罪人员之外,其余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