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总管”没管住自己
2014-07-02王宝岭
文_王宝岭
“后勤总管”没管住自己
文_王宝岭
张泽忠,拥有博士学历,还是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的兼职教授,可谓是学者型高官。2008年3月担任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因为张泽忠长期担纲地方党政机关“管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因此,张泽忠在当地也被叫作山东省政府的“后勤总管”。
翻阅张泽忠的简历不难发现,张是从基层一步一步走上正厅级高位的。尤其是1995~1998年曾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也算是在“边远地区”吃过苦。但当回到富庶繁华的“中原”,张泽忠却忘记这些年仕途的不易与辛酸,一头扎进了贪腐的烂泥里,最终泥足深陷,悔之晚矣。
“背后”的张泽忠
在很多人眼中,张泽忠更像是一名谦谦君子,“低调、稳重、大度”。张泽忠是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兼职教授,工作之余,经常受邀到机关、高校等单位讲课。
一次,张泽忠受邀到某省直机关举办的名家讲坛讲课。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张泽忠就机关干部如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及实际工作中正副职领导之间应该如何配合,如何促进与上级领导和同事之间的工作交流等方面展开论述。
当讲课结束后,现场一位听众一边退场一边和同事交流:“这些事还用专门拿来讲一讲?这不都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嘛。”其时,时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张泽忠就在他们身后,但张也只是一笑而过。
然而,背后的张泽忠又是何种面目呢?
张泽忠是在2012年3月被山东省纪委“双规”的,原因是牵涉到青岛涉黑组织聂磊(另案被判死刑)案。2000年,时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事局局长的张泽忠,接受了聂磊手下刘某赠送的一套房产,后来张泽忠把这套房产置换了出去,作价19.5万元,这只是张泽忠落马的“导火索”。然而,张泽忠被双规后的表现让人咋舌。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山东省纪委和聊城市检察院曾出具情况说明,证实除了聂磊案相关人刘峰玉送的那套房是“外围查证”外,其余指控都是张泽忠主动交代。其中,经法院认定的张泽忠受贿共计1701.7704万元,张泽忠亲友代其退赃却有1764.17万元。
2005年张泽忠担任青岛市委常委、秘书长之时,“帮助”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毛某,在某商业银行青岛分行获得了1.2亿元贷款。事后,毛某为了表示感谢,免除了张泽忠妹妹张爱霞500万元债务。
根据时任该商业银行青岛分行负责人陆某的证言,毛某的贷款申请并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但是“因综合分析认为贷款风险可以控制,再加上张泽忠打了招呼,就同意发放贷款”。之所以认为“风险可控”,这位行长看重的是恰恰是张泽忠的市委常委、秘书长身份。因为总行领导来青岛调研时,“需要通过张泽忠协调安排与青岛市委的主要领导会见等事宜”“另外向青岛市委的主要领导汇报青岛分行缴税、清欠、支持国企发展等情况,也需要张泽忠安排”。
“多措并举”只为钱
2004年,张泽忠帮助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公司承揽青岛市崂山仰口隧道工程,事后张泽忠的妹妹张爱霞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平某送的100万元。
2004年,在担任青岛市委常委、秘书长时,张泽忠还兼任市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委托代建市级干部住房、土地置换等方面,为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帮助。2005年,张泽忠以低于市价3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海信地产公司开发的3套住房。
根据海信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的证言显示,2004年,海信地产公司代建的副市级领导干部楼占用了其公司另一项目的土地,由市建委下属一家公司名下奥帆基地东的一块土地来置换,张泽忠多次为置换土地的事同土地、建设部门进行了协调。
张泽忠购买这3套住房时,一名建筑商苏某为其支付了163万元,苏某为张泽忠买房的原因,是张泽忠给其妻子在工作调动、低价购房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04年7月,青岛市住房发展中心让一家公司代建了12套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后来因财政资金问题,决定留下7套分配给机关干部,剩下5套退回。苏某的妻子刘某通过张泽忠,以4078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两套。
2008年,张泽忠升任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成为省政府机关的“后勤大管家”,其多次受贿行为均与其直接负责的工作有关。
省行政管理局在济南市长裕岭有一块后勤基地,承包给了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张泽忠帮助该公司在协调减免承包费用、协调村民阻工建设方面提供了帮助,收受了公司董事长方某3万元好处费。
山东省某汽车服务公司是省行政管理局的下属单位,2010年时,张泽忠决定由这家公司每年给省级机关车队200万补贴,这份补贴以免费加油、维修的方式发放,为了表示感谢,车队队长成某送了张泽忠3万元。
济南山东宾馆也是行管局下属单位,2010年时,山东宾馆被济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为了感谢张泽忠在承包经营、消防整改中提供的帮助,该酒店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送了他9万元好处费。
省行政管理局还有下属一家名为山东省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省直汉峪住宅小区时,该分公司遭遇了项目规划与土地性质不符的问题。张泽忠在小区规划更改方面做了很多协调工作,该公司董事长孙某送了他6万元好处费。
省行管局还有一家下属单位某后勤服务中心,2011年和2012年,该中心提出举办“全省机关消防安全保卫防范培训班”“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得到了张泽忠的支持。2012年年初,为了感谢张泽忠对其业务开展提供帮助,许某送了张泽忠1万元好处费。
“多么痛的领悟”
2012年3月,张泽忠被山东省纪委双规,被双规后张泽忠积极主动地交代了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赃款。其认罪态度之好、退赃速度之快,放眼整个官场中那些落马贪官,屈指可数。
一审判决后不久,《检察日报》就刊发了张泽忠长达千字的“悔过书”,张泽忠还主动协助纪检部门拍摄反腐警示片。此时的张泽忠必然五味陈杂,他可能是真的后悔了:一路兢兢业业换取的“功名”,因为“贪腐”二字却成一场幻梦。
在张泽忠的“忏悔书”中,不难看出其此时的后悔和无奈。“在我身上,公心、奉献的确有不少,但那都是在公开场合、在有人看到的地方表现出来的。在一些非公开的场合,当监督缺失时,我的私心就开始作怪。私心是贪欲的引子啊!” 张泽忠的反思不可谓不深刻,不可谓不认真,然而时至今日又有何用呢?
“‘千万不能触碰法律高压线’,这些话上级领导经常讲,我在有关会议上也经常讲。也许有人会问,自己‘带病’讲这些话,难道不害怕吗?为什么不缩回伸出去的手呢?这就是侥幸心理起的作用。我错误地认为,有问题的人不少,怎么会盯上我呢?我自己不说,送钱的人不说,谁会知道呢?就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我。”这句话不光是张泽中自己的反思,而是想说给广大的党员干部们听,他是想说,其实这个世界没“自己”想的那么美好,一个人没那么多幸运,“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张泽忠说。
2014年7月4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泽忠及其胞妹张爱霞受贿、庄建伟窝藏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张泽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爱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庄建伟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聊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泽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爱霞伙同张泽忠共同故意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庄建伟明知张爱霞实施了伙同张泽忠共同受贿的事实,仍然帮助张爱霞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张泽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张爱霞全部退赃,积极缴纳财产刑保证金,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庄建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发稿,张泽忠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