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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马炎卖官公案说起

2014-06-28陶短房

公务员文萃 2014年5期
关键词:刘毅赏赐中正

陶短房

腐败有千种万种,卖官鬻爵则可谓腐败中的腐败。卖官鬻爵在历史上最早的记载,是公元前234年的战国时代,秦国因为境内爆发瘟疫,加上和韩国、魏国爆发战争,粮食严重短缺,下令境内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此时是秦王政、也即后来的秦始皇四年,因此有人说秦始皇是卖官鬻爵的祖宗,这其实有些冤枉,因为这一年嬴政17岁,权力掌握在“仲父”吕不韦手里,而这位吕不韦恰是个把帝王大业当买卖做、说出过“奇货可居”这句著名成语的大商人。

汉代选拔官员的机制是所谓“察举制”,“察”是考察,“举”是推荐,卖官也好,鬻爵也罢,都比较容易操作,只要把卖官鬻爵和“察举”挂钩也就可以了。

西晋乃是皇帝出现之后,中国历史上门第观念最强,九品中正制执行最严密的朝代。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朝代里,一个人能做什么样、做多大的官,是根据其祖宗三代的家世、出身,以及郡望、门第,由郡县专门设立的“中正官”按九个等级评定的。由于“中正官”的人选,是清一色的高门大姓,他们势必严格审核、强硬维护这种一板一眼的等级做官制度,而绝不会有丝毫马虎,因为门第、家世、出身本就是他们自己维持和垄断高官厚禄的最大本钱,维持这种官员选拔标准的严肃性,就是维持他们自己的利益和尊严,这是万万苟且不得的。在这样的体制下,从中央到地方,任用官吏都只能从这个只看门第不看其他的九品中正体系提供的人选中“择优任免”,而不可能、事实上也没办法另辟蹊径,去任命一个不被“中正官”们所认可的人做任何一级的官吏。

然而史书上言之凿凿,晋武帝司马炎是卖过官的。《晋书·刘毅传》里记载,司马炎统一全国后不久,有一次去南郊祭天,回来后十分得意,想给群臣一个溜须拍马的机会,就问大臣刘毅“你觉得我像古代哪些帝王的做派”,刘毅应声答道“陛下堪比汉桓帝、汉灵帝”。这下把司马炎吓了一跳——朕好歹也是个吞并东吴、一统天下的开国帝王,再怎样也比东汉末年以昏庸出名的那两位强多了吧?

刘毅一乐,那二位和您一样卖官鬻爵,可人家卖官换来的钱好歹进了官库,您卖官换来的钱都进了您的小金库,我说您堪比汉桓帝、汉灵帝,那还是跟您客气呢。

刘毅这人,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直性汉子,担任过负责纠察官员的“反腐专官”——司隶校尉。据说很多贪官听说刘毅当了司隶校尉,吓得把大印一扔辞官走人,惟恐被他给纠举惩办了。他还曾上书司马炎,指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损”(八大缺点),“进者无功以表劝,退者无恶以成惩”,“惩劝不明,则风俗污浊”,认为这种选拔制度是贪腐的源泉,必须加以废除。“司马炎卖官鬻爵”的说法出于此人之口,又见诸正史,且当着司马炎的面直言,司马炎虽很不痛快,却并没当场驳斥刘毅无中生有、信谣传谣,可见应该确有其事。

那么问题就来了:西晋从中央到地方,从级别最高的“八公”到郎官、佐杂,从正职官到五花八门的加官,无一例外都被纳入九品中正制的大框框里,变成按门第高下排队分发的“非卖品”,门第高的想当小官也当不上,门第不够,想当大官也基本不可能,皇帝就算想卖,能卖些啥呢?

其实要揭穿这奥秘也不难:司马炎、刘毅君臣对话透露,司马炎卖官收的是钱,而整个西晋就没有铸造过哪怕一枚钱币,官员俸禄,发的是粮食、布帛和占田补贴,市场上流行的,也是“抱布贸丝”一类的物物交换。谷物和布帛才是当时风行的实物货币,甚至行贿受贿也不是送钱收钱,而是送布帛米谷之类。竹林七贤之一的山涛,就曾被鬲县县令袁毅行贿蚕丝一百斤。

当然,铜钱并没有废除,汉五铢一类古钱还是可以用的,但在这种情况下钱就成了极端稀罕的东西。西晋关于铜钱的记载不多,但每一笔的数量都很庞大,基本上都是上层社会间赏赐、赠予等行为。如名臣刘寔因“光荣退休”,曾被晋惠帝司马衷赏赐“钱百万”,山涛死后因为清廉,被司马炎赏赐丧葬费“钱五十万”。前面提到的刘毅本人,也曾先后两次分别因清廉和退休,被赏赐“钱三十万”和“钱百万”。很显然,在西晋这个特殊时代,既有大笔现钱、又有买官资格的,只能是那些本身就已经拥有高级官职、或家世高贵可以担任高级官职的世家子弟。由于铜钱稀少,物价低廉,司马炎卖官鬻爵既然收铜钱,卖的就不会是什么“低级货色”(前面提到的秦汉鬻爵,收的是米谷)。

如前所述,由于九品中正制将西晋各级官职的“准入”资格几乎完全垄断,皇帝和负责官员任免的职能机构——尚书台管辖下的吏部,只有给中正系统所推荐的人选“盖戳”的选择权,没有另外塞入其他人选的可能性,且官大官小也已“锁定”,“卖官”是近乎“卖无可卖”。司马炎所能卖的,一是爵位,二是加官。西晋异姓公、侯两级封爵有封邑,不会轻易封赏,但伯爵以下则有称号而无封邑,具备“挂起来卖”的资质;“位从公”一类的加官,也与此类似。

在死守既得利益的“中正官”们看来,购买爵位、加官的,本就是具备门第资格,并担任相应官职的“自己人”,买个爵,加个官,不过锦上添花;而在高喊“反腐倡廉”的司马炎心目中,伯爵、加官之类既无职掌,又不临民,卖了换钱既能贴补私用,又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何乐而不为。从司马炎这则语焉不详、却脉络清晰的卖官鬻爵公案可以看出,所谓“家族政治可减少腐败发生率”,是何等荒唐的说法:高门大户之所以“吃相好看”,不过因为他们已从制度上建立了独揽一切特权、不容他人觊觎染指的完整体系,是彻头彻尾的“全贪全腐”,且即便如此,一有机会,他们也仍会意犹未尽地向他们自认为可靠的对象,出卖一切他们觉得可以放心出卖的东西。

(摘自《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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