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机智、反抗统治权威的斗战英雄”
——孙悟空的形象分析
2014-06-27吴茂府
吴茂府
(临沂大学文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勇敢机智、反抗统治权威的斗战英雄”
——孙悟空的形象分析
吴茂府
(临沂大学文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西游记》为我们刻画出了一个光怪陆离的奇幻世界,在神幻奇异的世界里以诙谐滑稽的笔墨刻画了一系列鲜活生动的人物形象,孙悟空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孙悟空是《西游记》中大力赞颂的中心人物。他具有追求自由、平等的本性,蔑视神圣权威的叛逆精神,机智诙谐的人物个性,让人清晰地感受到孙悟空这个人物的饱满、立体、真实。
《西游记》;人物形象;孙悟空
吴承恩的《西游记》向人们展现了一个绚丽奇幻的神魔世界,人们在作者丰富而大胆的艺术想象面前惊叹不已。谈到《西游记》中的人物形象,人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那只爱憎分明、可敬可爱、滑稽诙谐、顽强勇敢、睿智机敏、乐观进取的美猴王孙悟空。孙悟空是《西游记》中最重要的形象,贯穿了小说的始终,可以说是整部小说的灵魂。
一、追求自由,反抗统治权威的叛逆者
孙悟空是从仙石中蹦出的神猴,是大自然创造的神物,这就意味着从一开始他就不受任何社会关系的束缚,自由本就存在于他同生共存。他生活在桃花源般的花果山,在这里自由平等得到了最大的发挥。这也注定了他必定成为等级森严的社会里的“奇葩”。他蔑视天国权威,敢于在玉帝面前自称“老孙”。玉帝派十万天兵天将对他进行攻击。在丹炉里炼了七七四十九天,反而将他练出一身钢筋铁骨,火眼金睛。从炼丹炉里被放出来,又掀起一场大风暴,只见“九曜星闭门闭户,四天王无影无踪”。如来责问悟空为何大闹天宫,孙悟空回答:“常言道:玉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只叫他搬出去,将天宫让给我便罢了,若还不让,定要搅得,永不清平。”虽然孙悟空反抗的结局是被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但他在追求自由中所展现的机智勇敢的斗争和乐观精神让人感动敬佩。
二、勇敢无畏、人性与魔性结合的斗战英雄
孙悟空是一个英雄,主要表现在对高高在上的神佛的戏弄嘲讽以及战胜妖魔的机智风趣上。对于玉皇大帝,他直呼其为“玉帝老儿”,对如来佛祖,他痛骂并戏谑成“妖精的外甥”。在与妖魔鬼怪的战斗中,他总是笑嘻嘻的,没得正形,寻找机会戏弄敌人,满脸轻松戏弄的神气。这种人性在取经路样得到张扬。唐僧见观音伏地便拜,孙悟空却不拜,说道:“老孙自小当好汉,不晓得拜人。”在人性得到进一步张扬的同时,悟空身上魔性也会发作,如两次狂诛草寇,以及血洗花果山,更是杀人无数。总之,取经路上除了体现悟空身上具有的猴性、魔性、佛性特点外,我们看到的是,弥漫着人性气息,更具有人情味的孙行者。难怪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神魔皆有人情,精魅亦通世故。”
三、扫荡群魔、征服自然、战胜困难的英雄
孙悟空大闹天宫时是敢于反抗神佛统治者的英雄,那么在取经途中,孙悟空就是扫荡群魔、征服自然、战胜困难的英雄人物。唐僧在取经途中若没有孙悟空的保护,恐怕早就被妖魔吃掉了。不论遇到什么困难,只要有孙悟空在,就能化险为夷,把读者从担心焦虑中引向轻松愉快。西天取经途中的孙悟空,有时是被描写为战胜自然驾驭自然的强者象征。八百里火焰山拦住西天去路,孙悟空就到铁扇公主那里借来芭蕉扇,熄灭火焰山,断绝火根,拯救一方黎民百姓,使火患永不再发。这种利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的描写,很显然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的理想和愿望。
四、诙谐幽默,机灵可爱的美猴王
孙悟空他机智诙谐,妙语连珠,无拘无束;他明辨是非、疾恶如仇,好管闲事。《西游记》这部杰出的小说勾画出孙悟空基本的性格轮廓是十分成功的。孙悟空的机智在书中随处可见,如第六回二郎神与他大战,三百余合不分胜负。每次战斗,都既表现了他的勇猛,更表现了他的睿智机敏。他的诙谐性格,在小说中的表现更是比比皆是。猪八戒这个“呆子”是他的调侃的主要对象。猪八戒好色,他就变作美女来加以戏弄。第三十二回在平顶山,孙悟空料定让猪八戒去巡山必然会“不知往那里去躲闪半会,捏一个谎来,哄我们也”,就变了身跟踪监视,在他回来撺掇师父严加盘问,揭穿其老底,着实出了猪八戒的洋相。师父唐僧是他偶尔调侃的对象,比如戏说让唐僧与女王成亲。
五、总结
在《西游记》中,作者吴承恩从多角度全方位地为我们塑造出了一个至情至性,诙谐幽默,善恶分明,嫉恶如仇,勇敢斗争的这样一个孙悟空的形象。虽然孙悟空不是高大全式的英雄,但他是一个追求自由、反抗统治权威的叛逆者,他是一个勇敢无畏、人性与魔性结合的斗战者,他是一个扫荡群魔、征服自然、战胜困难的英雄人物,同时也是一个坚持真我的守护者。
[1]李明军.古典小说名著解读.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
[2]吴承恩.西游记.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3]方本新,张宁.《西游记》的游戏笔法与人物形象艺术.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学科版),2011年10月第22卷第5期.
[4]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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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4)11-0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