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法的研究与发展综述*
——基于中国知网(CNKI)的核心期刊文献
2014-06-27汪婷
汪 婷
(华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62)
案例研究法的研究与发展综述*
——基于中国知网(CNKI)的核心期刊文献
汪 婷
(华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62)
摘要:案例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方法,其核心内容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理解。通过分析中国期刊网中1990-2012年关于案例研究方法的经典文献,围绕案例研究方法的公设、研究设计路径、条件、限度四个方面的内容,综合论述了学者们对案例研究及案例研究方法的已有认识,并对案例研究的整体研究水平进行了简要分析,总结出案例研究法发展的一般规律。
关键词:案例研究;研究综述;公设
自上个世纪初期,案例研究的先驱者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对太平洋上特洛布里安岛(Trobriand)原住民文化进行研究,自此人类学和社会学界就有学者开始使用案例研究法进行研究[1],案例研究法逐步发展成为一套规范的研究体系,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本文根据中国期刊网1990-2012年的数据,对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案例研究方法的研究成果作一个归纳和汇总,并从案例研究的各个维度进行梳理并综合述评,以期总结案例研究的发展趋势,为未来更好地应用案例研究方法提供一些建议。
一、 整体研究情况概述
一般而言,论文的产出量及年份分布、学科分布、层次分布等等基本可以反映我国学者对于案例研究法的研究水平、发展速度和基本趋势。
“案例”源于英语“Case”一词,在汉语中通常被译作“个案”、“个例”、“事例”等,在中国内地一般称作“案例”,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则多称作“个案”[2]。因而,在中国期刊网的搜索中,以“个案研究法”或“个案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案例研究方法”为“主题”检索条件,共检得987篇期刊类文章。论文的分布数量,见图1。
图1 1990-2012年论文数量分布图
从图1中可见,论文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表明案例研究方法的发展日趋成熟。其中,1990-1999年关于案例研究法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论文产出少,总数未超出10篇,论文产出增长,极不稳定;2000-2008年处于初级阶段,论文产出逐渐增多,由2000年的12篇增长至2008年的92篇;2009-2012年处于发展阶段,论文数量达到上百篇,2012年达至222篇,发展较快。
对案例研究法的文献学科和研究层次进行分析,从学科来看,论文主要以经济类学科为主,占总体的45%,其次是社会类学科和教育类学科,分别占总体的21%和16%;从研究层次上来看,基本上是社科类论文,占总体的87%,自然科学类仅占总体的9%。换句话说,对于案例研究法的研究在整体上集中于社科类、社会类学科。
二、 案例研究法概述
通常认为,核心期刊及来源期刊的文章质量较高,更能代表中国学者对于案例研究法的研究水平。而按照各年份来进行筛选,有助于对于案例研究法发展趋势特征进行研究。同时,被引次数高以及下载次数多的文献,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都比较高,且在学者及普通读者中普及率较高,比较具有代表性。因而,挑选文献时,首先筛选出核心期刊文献,其中1990-2012 年SCI、EI来源期刊、CSSCI、核心期刊检索,共463篇。然后按年份对案例研究法的研究文献,分别按被引次数和下载次数降序排列。最后根据剔除专业或行业领域内文章,选取其中被引次数较高的及下载次数最多的文献,各年份不超过5篇。由此,最终得出21篇文献进行综述。
(一)案例研究的公设
虽然案例研究方法作为一种解释社会现象的基本研究方法[2],已经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但是学者对于案例研究方法中对于案例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却有着不同的观点。
1. 关于案例研究方法的概念。在案例研究方法产生阶段,对于案例研究方法的概念在学术界并未统一。如黄岩和文明超等众多学者在对案例研究方法的研究中,引用了国外学者的观点加以引用并分析:首先,1927年萧提出,案例研究方法强调总的场景或所有因素的组合,描述现象发生的事件过程或事件后果,在大环境下从对个体行为的研究与分析进而形成假说;随后,学者贝纳德认为,案例研究是用来阐述和支持命题和规则的方法,而不是归纳出新的假说;1950年吉将案例研究认为是描述当代事件,并从中得出归纳性普遍结论的研究方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尼斯贝特提出案例研究是一种对一个特殊事件进行系统研究的方法;而阿德尔曼在1997年将“案例研究”重新定义为“对一组研究方法的笼统术语,这些方法着力于对一个事件进行研究”[3]。而最为经典的“案例研究”的定义,由罗伯特·K·殷于1978年提出,即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探究,它研究现实生活背景中的暂时现象;在这样一种研究情境中,现象本身与其背景之间的界限不明显,研究者只能大量运用事例证据来展开研究[3]。综上,有些学者对案例的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而有些定义则并未说明或者较为含糊。在其性质上,前三种观点都认为案例研究有其局限性,只是对特殊事件的研究方法,不能推出普遍性结论;而后两种则认为案例研究能够得出新的假设与普遍性结论。其中,达成共识的观点在于,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社会经济现象中的事例证据及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4]。
其中,不难发现学者们对概念的争论聚焦于案例的数量与性质上。并且直到今天,不同的学者仍然持有不同的观点。
首先,在数量方面,案例研究究竟是单案例还是多案例有不同的见解。陈国权和李赞斌认为,单案例研究能够保证案例研究的深度,并能更好地了解案例的背景[5]。李长吉和金丹萍则在总结并借鉴了德尔伯特·C·米勒和内尔·J·萨尔金德的观点的基础之上提出,个案研究的研究对象为一个人、一个团体或一个事件[6]。而孙海法和朱莹楚则比较认可应国瑞在《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的观点,认为多案例的研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反映案例的不同方面,从而形成更完整的理论,多案例的研究方法使案例研究成为一种更严格的、更科学的、更加具有理论验证能力的研究方法[7]。本文认为,案例研究法应该聚焦于单个案例的研究之上。案例研究,又称个案研究,本身从语言定义上来说,就可以确定案例的数量,即单个案例,其区别于其他研究方法的本质不是直接对研究过程中研究手段有所创新,而在于研究对象的少而精。与此同时,所谓的“多案例”研究,实质上是服务于同一个主题的,因此多案例本质上是单案例研究中嵌套的子案例,类似于小型系统研究,可以认为是将同主题系统作为单个案例,其中含有不同的分属小案例。
其次,在性质方面,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案例中不能总结出一般规律性的结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对案例的研究可以得出新的假说以及分析性的普遍结论[8]。换而言之,学术界对于案例研究的可推广性有着不同的理解。王宁认为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这双重属性,案例研究实质上是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来达到对某一类现象的认识,而不是达到对一个总体的认识[9]。刘丽华和杨乃定则认为案例研究依赖特定场景,其结果无法推广为普遍可以适用的结论或者理论[10]。但是,张梦中、马克·霍哲和闫梅认为,案例研究是创造性地建立一种新的理论结构过程,就是一个从特殊但有代表性的“个案”中“寻找”普遍规律的过程[11]。
综上所述,由于对案例研究结论是否可以推广的问题尚未达成统一。本文认为,案例研究所研究的案例本身即是某一种特殊或典型现象的整体系统,不必追求针对社会总体的确定性或规律性结论。
2. 关于案例研究方法的内涵。针对案例研究的内涵,学者们均强调研究对象的独特性、研究内容的深入性、方法的综合性以及在自然情境中进行。虽然综合来看,对于案例研究的基本特点,学术界有了一种比较公认的看法,但是对于案例研究方法的性质,却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潘苏东等学者认为案例是一种经验性的、质化的研究;而付真真认为案例研究能从定性研究角度对理论论证及构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与总结[12]。而张杨波等学者则认为案例研究结合了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长处,不能轻易认为案例研究是定性研究,它既可以是定性研究也可以是定量研究,还可以定性定量相结合[13]。
要进一步分析案例研究的内涵,尤其是争论焦点——定性或者定量研究,还需要了解案例研究的内在逻辑基础,也就是案例研究由事件、现象等上升为理论的方式。王宁根据应国瑞的观点总结出案例研究方法的逻辑基础不是统计性的扩大化推理,而是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9]。潘苏东和白芸则认为案例研究的逻辑基础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给读者产生共鸣,得到推论效果,但是究竟案例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其他案例或现象且适用的程度有多大,需要读者自己的判定[14]。另一种通过建立有关能解释社会现象的理论来实现,主要依靠多个案例的联结来实现。李长吉和金丹萍又补充了一点,即案例可以作类型学意义上的推广,也就是说,案例不仅要说明它自己,也要说明与它属于同一类型的其他个体,就如同解剖一只麻雀就可以知道天下所有麻雀的身体结构一样[6]。
通过案例研究的不同逻辑起点,可以发现其蕴含了定性与定量的两种思想。本文认为,定性与定量研究均是对于社会现象的一种描述,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的方法,然而现象或规律,不论从何种程度分析,其性质均是一样的,事情只有质的迥异,量变只是程度问题,无实质影响。因此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并没有严格区分的必要性,而案例研究分析亦如此。
3. 关于案例研究方法的外延。对案例研究方法的外延分析,学者们基本通过案例研究方法的不同维度进行交叉分类。陈春花和刘祯的观点是较为完整和较高公认度的分类方式,其认为案例研究的基本维度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探索性、描述性、解释性,案例的数量——单案例和多案例,案例的层级——整体性(单层次分析)和嵌人性(多层次分析),可以按照不同维度进行两两自由组合[15],见表1。
表1 不同维度案例研究的分类
孙海法等则将案例研究的分类融入了哲学基础的成分,从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论基础上对案例研究进行归纳,主要包括规范性案例研究和实证性案例研究[16]。前者主要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存在明显的客观价值的判断,目的在于建立理论。后者则强调只有通过观察或感觉获得的知识才是可以信赖的,基于检验理论而进行的案例研究就属于实证性这一哲学基础。
(二)研究设计路径
1. 研究设计模式。关于案例研究设计模式,其实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张梦中和马克·霍哲认为案例研究可划分为四个阶段:了解事实真相阶段,收集资料、证据阶段,撰写报告阶段,检查阶段。孙海法的观点类似,但在最后补充了研究结果比较阶段。王金红等学者认为“明确研究问题——形成假设(或者提出理论依据) ——确定分析单位——描述案例,提炼主题——提出发现或结论”应该是各种类型案例研究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模式。陈春花和刘祯认为案例研究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界定问题、研究设计与案例选择、研究方法与工具选择)、执行阶段(资料搜集、资料分析与形成假设)与对话阶段(文献对话、总结)[15]。刘庆贤和肖洪钧则提出一个完整的案例研究过程,包括:确定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撰写研究报告五个步骤[17]。
而有部分学者认为,案例研究法的设计模式并非是一种单一的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例研究设计不同的模式。例如,王建政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认为案例研究应当按照 “追踪”和“追因”两种不同研究目标来设计具体研究方案[18]。而王金红,付真真,陈春花和刘祯等众多学者认为,案例研究设计存在单案例研究与多案例研究之分,具体的设计方案见图2。
图2 多案例研究的设计步骤
资料来源: 参见Yin R K著,周海涛等译的《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第三版),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图2中,在准备、资料搜集、分析阶段,多案例研究实际上是对单案例分析的重复,即图中虚线部分所示。仅以张梦中和马克·霍哲则补充了单案例与多案例的适用说明:第一,当一个案例代表测试理论的关键案例时,用单个案例即可;第二,当一个案例代表一个极端或独一无二的案例时,用单个案例;第三,当一个案例是揭露性案例时,用单个案例[8]。
尽管案例研究设计模式存在三阶段、四阶段和五阶段不同的说法,但是经过分析后可以发现案例研究设计本质相同,即符合华莱士的科学环,遵循提出问题—提出研究假设—观察,收集资料—经验概括—理论解释—回归问题的方式。而针对不同模式的案例研究设计步骤,其核心未变,侧重点有所改变,如多案例研究设计会侧重资料搜集阶段,即是对单案例研究资料搜集阶段的不断重复。
2. 设计评价体系。王金红认为评价一个案例研究的质量,主要应当考虑是否提出好的问题,是否有好的理论假设,是否有丰富多样的研究资料,是否建立了严密的逻辑框架,是否提出了有价值和有启发的结论与发现[1]。本文认为王金红提出的各项评价标准,对研究质量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自身的能力。同时,无论是案例研究,还是其他研究方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研究者均需要考虑上述问题。而在案例研究法中,效度和信度是常常受到广泛质疑的两个技术性问题,因此在案例研究设计中,需要加入对信度与效度的检验和评价。
对此刘丽华和杨乃定认为,可以通过在各个阶段之间都加入修正与检验过程,在反复验证中提高案例研究的信度与效度[10]。陈春花等学者均认同应国瑞的观点,认为在案例研究中,为了评价案例研究方法的科学性,通常运用以下四个指标来评价一项实证研究的品质,包括构建的效度,即测量的准确性,主要指变量测量的内容和构念的含义是否一致;统计结论效度,指以统计检验对假设的关系进行解释的可信度;内部效度,指变量之间因果关系推论的可信度;外部效度,指将研究结论推广到其他群体、时间和情景的可信程度[19]。
综合来看,评价一个案例研究的质量,除了和其他研究方法一样对于研究问题、资料搜集、逻辑框架的评价以外,还需评价从一个特定事件并经过经验出发形成的观点是否经得起反复推敲,即通过类似的案例反复验证、对同案例不同渠道的资料搜集、各角度的结论解释分析,消除选择性偏差,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例研究的质量。
3. 案例研究的写作规范。虽然,学者们对于案例研究法的应用中,一致认为我国对于案例研究报告的写作上规范度不够,但对于案例研究的写作具体规范要求,鲜少有学者们进行具体论述。
孙海法和朱莹楚总结Gall等人的观点,认为案例有分析性和反射性两种主要的写作风格。其中,分析性是一种客观的写作风格,分析性报告中研究者的声音受到禁止或被减至最低,其格式包括研究介绍、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反射性报告中研究者的声音能被清楚地听到,研究者常常把案例编成故事,然后展开论述[7]。
由此可见,案例研究的报告区别于其他研究方法报告,基于不同目的的案例研究,其写作风格不尽相同,分析性报告主要是用于撰写“为什么”和“怎么样”的案例研究报告,而反射性报告则倾向于用于撰写“是什么”的案例研究报告。
(三) 案例研究的条件
案例研究的条件,即指保障案例研究有效实施的一些准则或者方法。学者们主要是在案例选取、资料搜集、分析策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案例的选取方式上,潘苏东和白芸认为可以通过类似抽样方式选取案例,其中包括代表性个案、关键个案、极端性个案、配额抽样、声望个案抽样、滚雪球式抽样、效标个案抽样、证实和证伪个案抽样、综合抽样[14]。而王建政则认为具体方式的选取主要依赖于其案例研究的目的[18]。孙海法又认为应当是目的抽样和理论抽样结合使用。目的抽样与案例研究的目的有关[16]。
在资料搜集方面,黄岩和文明超认为案例研究的数据收集手段比较广泛,一般有六种:文件、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数据。而案例研究的数据收集需遵循“使用多种来源的资料”、“案例研究数据库”、“形成一个证据链”原则[3]。
在分析策略方法时,孙海法、刘运国和方琳则认为有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类型匹配和时间序列。其中类型匹配可以分三步:一是在案例资料分析前建立一个对变量间关系的理论预测模型或类型;二是通过资料的分析建立一个经验性或实证性的类型;三是将经验性的类型与理论预测类型进行比较。时间序列分析是对一段时间内的相关事件进行跟踪,描述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分析事件变化的原因[16]。
为保障案例研究的高质量高水平,上述学者的观点均有助于提升案例研究的科学性,减少主观性误差,尤其是道德准则,更能反映较为真实的现象。在具体操作中,不同的抽样、资料搜集方式、分析策略都是依据研究需要来进行选择,可以仅用一种方式,也可以兼而有之。
(四)案例研究的限度条件
对于案例研究方法的限度,基本上学者们的观点较为一致。张梦中,马克·霍哲,孙海法、朱莹楚,项保华、张建东和闫梅等学者均认为,案例研究方法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限制:第一,案例研究的结果不易归纳为普遍结论,可推广性差;第二,案例研究的严格性容易受到质疑,研究方法科学性、有效性不强,其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研究者的能力[20]。而阮思余和王金红还总结出有些学者认为,案例研究对于知识的增长与学理的推进相当有限[21]。
对于第一点,本文认为案例研究法最为特殊的贡献在于其深度而非广度,在对案例进行详细描述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现象之后隐藏的深层原因。对于第二点,质疑的焦点主要在于案例研究是经验性的,所以在研究方法上不如定量研究方法科学。对此,陈春花和刘祯进行了很好的解释,案例研究法要求的归纳是“分析性归纳”,“案例”与“样本”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地是“质”的概念,而后者强调的是“量”的概念;案例研究法要求案例与观点的相关性,对量并无严格要求[15]。案例研究方法本身是一种系统的研究工具,是科学严谨的因此,不能因为案例研究方法的特点,就否定其科学性,同时随着案例研究设计的不断发展,通过证据链、三角论证等方法,逐渐消除偶然性偏差,提高案例研究的科学性。与此同时,研究者的能力并不能作为案例研究的限度,不同研究者由于具备不同的研究与分析水平对同一个问题的结论肯定是有所差异的,因此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需要依赖研究者的能力。而对于阮思余和王金红对于案例研究方法的质疑,则是因为有许多问题涉及整个系统,是个体分析无法探讨的;同时许多个体分析的研究如何整合,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三、结 语
尽管本文只选取了21篇期刊文献进行分析,且搜索方法存在一定限度,可能存在高水平研究文献的疏漏,但通过上述概述,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总结出案例研究法发展的一般性规律。
本文比较赞同苏敬勤和李召敏的观点,即作为一种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方法并非是一种资料收集技术,也不仅限于研究设计方案本身,而是一种全面的综合性研究思路。
从案例研究法的公设来看,虽然其在概念、内涵方面均存在差异,但是可以发现这些差异在概念与内涵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如案例研究的推广逻辑、案例性质与数量的界定有一定关系,一般而言,认为案例研究法是单案例研究的,其认可案例本身即是研究整体,无需推广,更多的是通过给读者产生共鸣,将观点深入人心;而认为案例研究中案例越多越好的,即赞同多案例研究的学者,基本上都认可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其结论的推广方式可以是依靠多个案例的联结来实现建立一个新的理论。
从案例研究法的研究设计路径来看,尽管学者们都将这部分内容作为重点部分来阐述,但是不管是2002年还是到2012年,研究设计体系并未有较大发展。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者应国瑞的案例研究设计体系与评价体系,学者们仅作出细节上的变动,创新力度较小。
从案例研究法的限度条件来看,对案例研究方法的质疑有部分原因是案例研究方法的公社即概念方面存在不同观点,部分学者扩大了案例研究方法的功能,限度并非缺点,而是适用范围或者应用范围的边界。
综上所述,案例研究法仍未有一套统一的理念体系,基本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而案例研究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有两种:一种是逐渐脱离主观分析,而与科学客观的量化典范连接,试图减少主观研究所形成的缺失,认为应当弥补案例研究法的限度;另一个是强调质的分析, 重在深度挖掘,认为案例研究法具有无可替代的因果解释力,案例研究法的限度由其独特特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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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viewoftheResearchandDevelopmentontheCaseStudyMethod:BasedontheNucleusofCNKIPeriodicalLiterature
WANGTing
(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062,China)
Abstract:The case study method,as a method widely used i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its core content has som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in the academic area.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lassic literature from CNKI China Journal on case studies in 1990-2012, this article reviewed the prior knowledge of scholars on postulate,study design path, conditions,and limits about case studies.Then it gave an a brief analysis on the overall research of case studies in order to summarize the general laws of development of the case study method.
Key words:case study method;research method;postulate
中图分类号:C91-0;C03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4.03.022
收稿日期:2013-07-08
作者简介:汪 婷(1989-),女,湖北省武汉市人,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博士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政策与实务、社会保障理论等研究。
*基金项目: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 13YJC840002)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