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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思考

2014-06-27朱庆玉崔学明

审计与理财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库代理账户

朱庆玉+崔学明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控和调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支出安全、规范、透明,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而目前由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与改革的初衷相距甚远,随着时间推移,由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乃大势所趋,也是唯一最佳选择。

一、目前集中支付代理模式现状

1.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各自为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必须有专门的管理系统,而在县级财政、代理行基本无自主开发软件实力,只能选择购买软件开发商开发的软件,但这些系统大多五花八门,互不兼容,与国库也没有统一接口规范,导致与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不能衔接,现代化信息系统优势发挥程度有限。由于信息传递不衔接,财政、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之间依靠手工录入数据、人工传递凭证,既加大了财政、国库、银行的工作量,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又易出错,影响工作开展。甚至可能存在支付信息传递脱节带来的各种风险。

2.先付款后清算模式存在垫资风险。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普遍采用的支付模式,其基本流程为: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行出具支付令——商业银行通过备用金账户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每天汇总支付款后向人行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备用金账户是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中转环节。如果存放在代理行的备用金不足支付,或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行内各营业网点的支付数据汇总,又不能及时清算,代理行则必须先行垫款,这种先支付后清算的做法与《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银行不垫款”的规定不符,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积极性。

3.代理行责权利不对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其在争取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时,看中的是财政这一优质客户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实际上,代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经常往返于国库和财政,送达或提回相关凭证,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及信息提供等大量工作必须由代理银行承担,代理银行为承担和维持该项业务需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却得不到分文手续费,与投入的巨大费用差距太大,代理行心有怨言又无可奈何,责、权、利的失衡导致代理行压缩成本,减少开支,人员素质、核算质量无法保障,给改革带来负面影响。

4.国库监管滞后和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2章第10条4款明确规定了国库的监管职责,即:“监督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传统拨款方式,国库可以采取监控预算指标等手段,对库款支拨的用途、性质进行审核,但改革后,支付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直接支付的主动权在财政设立的支付中心,国库对拨付给劳务供应商的资金合规性难施监督,授权支付的主动权则在预算单位和代理行,国库只是在财政下达的额度范围内事后与代理行资金清算被动付款,国库对财政拨款环节的控制监督力度被弱化。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难点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取消代理行备用金、零余额账户,是改革的必然方向,更勿需增加商业银行的额外运营成本,大大减少了支付中间环节,可以最大程度杜绝国库资金的体外循环,避免第二国库形成,真正体现改革成效,但在目前环境下,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内外部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尚存诸多困难:

1.相关法规不健全。经过多年改革,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的相关制度较为完善,改变现有支付方式,由国库直接经办,应当如何操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从法规上进一步界定财政与人行国库在预算资金运作、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库对预算额度、性质、用途的监督,确保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但此类相关法规制度出台较少。

2.人员系统不能适应需要。基层国库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忙于应付日常核算现象,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核算质量、监管效率、服务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每笔预算单位支出均由国库受理,则业务量将几何级增长,随着服务对象不断延伸,业务越来越复杂,国库必须越来越明细的核算方能满足改革要求,以现有人员、网络、系统条件,国库无法承受。

3.缺乏可供借鉴的运作流程。目前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的运行流程清晰明了,但由国库直接办理,应当如何操作,可供参考的方法较少,处于起步阶段。一旦所有明细拨款由国库一家办理,国库部门面临的是财政大量支付额度下达,国库如何接收,并根据财政支付令采取何种快捷安全的方式,通过大额支付将资金划至预算单位零余额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等等一系列问题均亟待解决。

4.国库支付联网系统功能不完善。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运行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只能实现税收电子化传输,还不具备处理预算支出功能,国库目前使用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预留了与地方财政联网接口,但由于财政并没有统一数据规范,造成系统不能联网运行,一旦所有每笔细化的财政支出均由国库办理,在网络系统功能不完善的前提下,依靠手工逐笔输入支付信息,势必加大系统负荷,不仅不现实,也极易出现差错和造成国库资金风险。

三、设想和建议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均属过渡性质,为根本上消除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还应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国库直接办理支付业务,财政资金直达用款单位账户,不仅快捷,更有利于对财政资金去向的跟踪问效,实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支付将更加安全、透明,及时,财政部门有更大资金调控余地,改革所带来的成效将不断显现: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比较零散,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为保证改革深化,建议尽快完善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规章制度,包括修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置,明确财政支付指令下达后,国库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操作流程,以及建立集中支付业务逐笔审核监管制度等,只有得到法规保护,才能有效约束操作行为。

2.取消清算备用金账户。在代理银行设立备用金账户是一个过渡性质的账户,如果实行人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就没有垫付资金的风险,取消了备用金账户,既可以解决该账户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也可避免因来不及清算代理行须垫款的问题, 因此,只有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变商业银行代理支付为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与清算,才能节约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成本,使人行能够掌握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去向,加强对财政性支出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

3.培养新型国库管理队伍。国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单一账户为主要内容的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交流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根据当地国库业务量大小和改革实际推进情况配强国库人员,合理设置国库岗位,落实细化岗位职责,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优化劳动组合,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新型国库管理队伍。

4.构建完整运行操作规程。我们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摸索出一整套能够方便快速、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财政到国库再至用款单位,做到稳妥、有序,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内容,财政用款计划额度及时准确拨付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

5.打造现代化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与金财金税工程的对接,推进业务处理自动化建设,提高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的电子化程度,打造现代化支付联网平台,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功能,集中支付业务直接在网上即可审核办理,财政支付令通过系统能实时将数据同步传送至国库,国库能对资金实行逐笔监督,对符合政策的给予办理,违反的当场拒绝不予清算,力争早日实现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操作和监管。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软件学院、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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