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质目标的国际化验船师培训体系
2014-06-27
(中国船级社,北京 100007)
在1834年,“英国航运劳氏登记局”重组成为劳氏船级社的备忘录上,首次提出了验船师的职业理念,备忘录声明“尽最大努力,选择有技能、诚实和有决心的人员作为验船师;船级社的实际有效运行和预期的优势条件必须实实在在地依赖他们;需要他们忠实、有能力,能够最佳地履行肩负的职责,确保对生命、财产置于他们监督之下的各方保持严谨、公平、公正”。
目前,验船师作为代表船级社提供入级服务和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进行法定服务的主要载体之一,具有技术权威性、服务公正性、业务国际性,其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政府、造船、航运、金融保险等相关业界的重视。
如何使国际化验船师熟练掌握船舶检验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并确保其持续保持和提升这样的能力,需要建立一套从准入、入门教育、专业理论、实践操作、知识更新以及监控、评估的完善培训体系[1-2]。
1 培训体系的理论基础——“资质”
197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麦克莱兰德在其发表的题为《测量资质而非智力》(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资质(competence)概念。麦克莱兰德认为,个人的技能品质比智商更能有效地决定人们工作绩效的高低,因此,应该改变过去那种对人的认知能力进行总体测试的方法,转而衡量那些对人在某一特定工作中的技能品质有直接影响的特征。这些特征量化为资质。资质是指能衡量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和组织环境中个人的工作能力。能力特质既包括知识、实操等表层特质,又涵盖了深层的个性、价值观念,内驱力等方面的内容。
资质具有以下特征:资质与工作准入相联系,任职者在资质上的差别将体现在工作绩效上的差异,资质的本质和基础是个体特征的综合表现,是由资质要素构成的,包括个体的知识、实操水平以及工作态度,三者是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资质是可以观察、分级并测量的,无论是什么类型或者表现形式的资质要素,一定是可以借助某种测量工具对其加以测量,否则也就失去了对于现实的意义。
2 资质模型与构建
2.1 资质模型(Competency Model)
资质模型是把能区分职业准入和非准入的个人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组合起来,用某种结构来表示的一种思想或理念。资质模型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技能和态度3个维度。
1)知识:职业要求所必须掌握的涉及岗位作业流程、规范、程序的各种理论知识。是个体完成工作任务、达成绩效目标的首要条件;
2)技能: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实操能力;
3)态度:个体对于自我认知、自我管理情况,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活动状态,包括职业道德、价值观等。
2.2 资质模型构建
1)确定资质标准:研究职业准入要素、上位要求和资质特征;
2)建立资质样本: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对工作行为进行观察;
3)信息收集分析:通过不同方式收集岗位的相关信息并分析;
4)拟定资质模型:初步确定资质等级、表现形式及相关要求;
5)资质模型验证:验证模型的适用性与有效性;
6)资质更新:在外部新要求产生后,持续更新。
3 构建基于资质的国际化验船师培训体系
中国船级社建立的“基于资质目标的培训管理体系”(goal-based training scheme,以下简称GBTS)是从基于资质的培训目标出发,针对不同岗位培训对象,归纳、提炼形成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欧盟、船旗国政府、国际船级社协会、客户要求的资质群,并通过分析符合获取、保持资质的培训要求,制订培训大纲,并策划各类培训模块,制订统一的包括计划、实施、评估、持续改进的培训流程以及教材、教师等管理要求,在一个系统层面,针对验船师如何获得资质、扩展资质、保持资质、提升资质而展开培训。
3.1 国际化验船师资质的构建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MO)被认可组织条例RO CODE以及IMO A789(19)决议、欧盟条例(EU 391)、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简称IACS)验船师培训和资质程序等,都规定各船级社必须建立验船师从事各类活动的资质体系化文件。如IACS PR7 8.2,IMO RO CODE A1.6.1-2均要求“验船师获得合适的授权独立开展活动,其活动资质按照检验种类、船型种类、审图种类等明确”,以及“船级社应实施文件化的、用于审图、检验和审核员工的资格体系,并不断确保他们知识更新”。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欧盟、国际船级社协会要求,根据资质理论和模型构建方法,首先从验船师从事工作活动(船舶、海工、产品检验和审图、审核等7类)分类,然后按照船型种类(干散货船、液货船、液化船、集装箱船、客船和高速船等12类主要船型)、各检验种类(年检、中检、特检和建造检验等4种主要检验类型)、各专业种类(船体、轮机、电气等)和各法定证书种类(SC、SE、SR、PSS、NLS、LL、IOPP、IAPP、IBC、IGC等22类法定证书)建立资质群,按不同工作要求确定资质目标,按多个纬度组合,对验船师授权独立开展活动细分不同资质要求。
3.2 验船师的资质和培训挂钩
根据资质理论的三个要素(知识、技能、态度),建立GBTS培训体系。
以上述资质体系为目标,建立培训大纲,对每个单项资质规定了对应理论模块、培训学时、实践艘次、评估要求等,具体有专业理论培训76个模块,检验实践培训697个模块等,培训模块涵盖了强制性要求、管理要求、技能要求。
3.2.1 验船师准入资格
根据IMO 789(19)决议“被认可组织代表主管机关执行检验和发证细则”4A要求:设置验船师入门准入资格,提出学历和经历背景要求,见表1。
表1 验船师入门准入资格构架
3.2.2 验船师专业理论培训
根据IACS“验船师和审图人员培训、资质管理程序”5.3要求:在入职后,接受综合知识理论培训,内容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其目标和职责、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海上主管机关、入级和法定概念介绍、船级社历史、船级社开展的活动、技术规范、质量体系、验船师角色、船级社提供的服务与客户的关系、道德准则、检验的法律与保险、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根据IMO 789(19)决议“被认可组织代表主管机关执行检验和发证细则”1A到4B适用模块,组织实施验船师专业理论模块培训。主要包括入级概论与船舶和海上设施类型、船体结构、船舶稳性、船舶载重线、吨位丈量、法定检验与审核、船舶消防、船舶机舱自动化、动力装置和船舶管系、船舶起重设备、船舶防污染、船舶电气装置、船舶救生与信号设备、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散装运输液化气体、无线电通信和航行安全、材料与焊接、无损探伤、系泊设备、PSC概论等。
上述理论培训的目标是确保验船师了解相关组织、主管政府、业界要求,充分熟悉相关活动领域范围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法规以及特定检验类型或船舶的附加要求。
3.2.3 验船师实践培训
根据IACS“验船师和审图人员培训、资质管理程序”6.1和6.2要求,根据验船师从事岗位和拟取得的资质,安排其参加实践培训,并确保接受培训人员能够将理论运用于服务提供活动中,具有足够的独立执行相关检验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和能力。
实践培训在指导人员的监控下进行,按检验类型或种类、船舶类型以及船体、轮机、电气等专业分类规定最低的实践次数,通过标准为验船师能够在实践活动中,正确回答指导教师提出的GBTS实践培训流程卡相关培训模块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3.3 验船师资质的保持
每年,国际公约、船旗国政府要求、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要求和程序等都在适时更新,纳入了涉及安全和环保等新要求、新规定;造船业和航运业每年也推出新技术、新工艺,这些都需要验船师在取得资质上岗,被授权独立从事检验业务后,验船师需要持续的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参加检验实践活动,以保持资质。
IMO 789(19)决议、欧盟条例(EU 391)、IACS PR7等也对验船师保持资质提出了要求。保持资质是GBTS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持资质,需要建立强制性保持资质培训,并在实施中将培训模块、培训方法予以细化。资质保持需要按如下几个流程和方式进行,见图1。
资质(知识)——通过知识更新培训保持;
资质(技能)——通过持续实践工作和活动监控保持;
资质(态度)——通过年度考核评价保持。
图1 资质保持流程
1)验船师取得从事资质后,应不断进行保持知识更新的培训,培训方式主要以课堂教学和研讨为主。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新生效新修改的公约、规范、规则、须知、通函、IACS PR/UR、现场检验/审图工作中的统一做法、从事新船型或新业务所需知识和技能等。
2)验船师持续在岗位从事现场工作,不间断保持验船师实践技能,并通过活动监控对其能力的保持进行评估。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从事船舶检验、产品检验、海上设施检验、审图等类别范围内的实践工作,则相关资质将予以暂停。
3)每年年底结合年度考核,根据验船师的工作经历、检验船舶在港口国表现情况、客户反馈情况等,考核职业态度和职业操守,评估确认所签发的资质是否保持。
3.4 实例说明
以某一新入职人员为例:船舶、海洋工程或机械、电气专业毕业,将从事入级船舶检验工作。其整体的培训计划包括:
1)入社1年内,接受各单位组织的新进人员入门知识培训,包括上述概述、管理体系要求、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拟任岗位的基本要求等;
2)入社1~2年内,各单位根据接受培训人员拟从事的检验种类、船舶种类及工作专业,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使其接受专业理论培训,专业理论培训由指定的培训机构主办,以确保接受培训人员充分熟悉相关活动领域范围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法规以及任何特定检验种类或船舶的附加要求。
3)在接受专业理论培训的同时,接受实践培训,培训管理部门根据检验人员拟从事的检验种类、船舶类型以及工作专业,与业务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实践培训计划及相应的培训实践流程卡,并指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指导人员,在现场组织实施,一般为期2年,以确保接受培训人员能够将理论运用于服务提供活动中,具有足够的独立执行相关检验的实际工作能力。
4)入社2~3年后,该人员在完成本社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应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证明相应资格项,并提供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培训证据,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相应的资质。
5)从取得资质时开始,该人员还需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研讨等方式,对新修改的规范、公约、规则、须知、通函进行学习,以保持资质并更新,其所在单位于每年底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检验工作经历和相应的活动监控,评估确认其资质的保持状况。
6)若该人员连续5年未从事检验工作,其相应的资格证明即暂停。如需恢复,可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培训,提出资质恢复申请,并在有资格人员的监控下,独立开展一次检验并通过后,重新签发资质。
4 资质与目标的结合可促进验船师的职业发展
基于资质的培训体系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更能促进验船师专业化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发展。
资质准入着重解决培训的“激发点”,即继续以资质管理为核心,由上自下强力推动培训的实施工作;资质目标解决培训的“动力点”,资质提升和岗位、技术晋升,薪酬待遇、考核等级挂钩,形成自发的由下而上,主动参加培训的动力。通过制度激励验船师取得资质、保持资质、扩展资质、提升资质,拓宽职业发展和晋升空间,可以极大鼓励验船师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1] 秦 盟.验船师培训教材在创新申求发展[J].中国船检,2006(11):84-86.
[2] 张会霞,郭延良.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船海工程,2011,40(4):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