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缩短贫富差距的作用分析
2014-06-26李雨洋李维刚
李雨洋 李维刚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人已经达到较高的收入水平,因此,有必要对个人收入进行适当的税收调节。在保证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以此缩短贫富差距。无论国家的正常运转,还是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都离不开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贫富差距;起征点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84-02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1980年9月起,我国开始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在逐年递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调整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化、增加财政收入等多个方面中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无论国家的正常运转,还是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都离不开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二、个人所得税缩短贫富差距的作用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可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税收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资金需要,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在2011年9月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调至3 500元后,工资未达到3 500元的中低收入群体也就不会再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了,他们都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和以前相比较大大减轻纳税所带来的负担。因此,只有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才会有效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并提高居民收入的水平,间接起到调节和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能可以减少高收入群体的利益
一位明星的一次出场费就高达数万元,这比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的年收入还要高,更不用说像民营老板、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高收入群体了,与他们的收入相比,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也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按照道理来说高收入群体应该作为主体纳税人群,但是实际上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只占据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中的一个很小部分。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月薪超过3 500元的人就应当按相应的税法级数和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就是纳税人的收入越高,他应当缴纳的税额就越高。高收入群体在获得相当于中低收入者许多的收入薪金的同时不得不应当多缴纳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就被迫降下来。只有减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才有可能缩短高收入群体与低收人群体在收入上的差异,从而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三、个人所得税缩短贫富差距的问题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的制度问题
个人所得税在征缴及管理上有着较大难度的必然是我国目前最易偷税逃税的税种。像明星们签阴阳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计件不上报等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比较常见的。纳税人所能纳税的真实能力在我国现在的税制中还不能够明显并完整的体现出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其实是在增加财政收入和社会分配等多个方面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往往因为高收入群体的不诚实与不真实在面对统计的时候一般不以真实情况相告之,还有像孩子上学的择校费等隐形消费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上的困难。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依旧偏低
中产阶级在推动社会民主文明化发展中占主导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也在增加。虽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金额已经上调至3 500元,但是对于中低阶层群体来说,他们收入的增长幅度与上层社会阶层群体收入的增长幅度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是根本无法比较的。这就说明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还未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所谓“调节”变革,长期以往就只会是富人越来越富有、穷人越来越穷困,社会贫富差距将会不断地扩大。
(三)个人所得税忽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国家想要在正常的情况下运转下去,必须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也就离不开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现在如住房、教育和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费用都需要从工资中支付,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扣掉纳税部分后还需考虑到每个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举个例子:两个同样月薪4 000元的人,如果一个是年轻的单身汉,而另一个是人到中年却又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没有工作能力的妻子和孩子正在上学的人,虽然这两个人的纳税额是一样的,但是他们生活质量的差别会非常大。然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规章制度中并未把这些实际具体情况考虑在内,这样就会导致个人所得税没有很好地在缓解和降低贫富差距中起到作用。
四、个人所得税缩短贫富差距的对策建议
(一)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当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只有把最高层人群的收入拉下来,才会真正地缩短贫富差距。随着国家的高速发展与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征收之日起至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最开始的800元一步步提升到现在的3500元。虽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不断上涨,从中得到切实利益的人数也在增加,但要想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就应该再次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且将住房、教育和医疗、养老、地域差异等多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真正做到降低高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继而减小缩进贫富差距。
(二)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国按照7级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收入呈上升趋势,高收入人群日渐增多,应当在7级累进税率的基础上针对高收入人群增加个人所得税税率,将工资薪金在55 000—80 000元的纳税义务人所对应的税率从35%提高至40%,将工资薪金超过80 000元的纳税义务人所对应的税率从45%提高到50%。以月收入为70 000元为例,提高税率前,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8 995元,将税率提高至40%后,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9 745元,在调整税率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750元,这种调整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是可以承受的。同时,一方面提高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减少了高收入者的收入,从而缩短了贫富差距。endprint
(三)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是按照个人的月收入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没有考虑到其家庭成员的月收入。一对既不需要抚养子女也不需要赡养老人的新婚夫妇并且这对夫妇的月收入均在3 000元,根据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关规定的七级累进税率他们是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另外一名既需要赡养老人同时还要照顾没有工作能力的配偶及子女的月收入为5 000元的人,根据最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关管理规定的七级累进税率,他是需要缴纳45元的个人所得税,减掉其被征收的部分,他们家的月人均收入将达不到1 000元。这样两个家庭之间相互进行比较一下,家庭的月人均收入水平差距截然不同。所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伤残人士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在纳税人的月收入中扣除这些额外因素,所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本月的应当纳税所得额。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人均的月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才能够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贫富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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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effect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to shorten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
LI Yu-yang ,LI Wei-gang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Jiamusi University,Jiamusi 154007,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the living standards of our people continue to improve,some people have reached the level of income,more so,it is necessary to properly adjus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order to ensure people's basic living expenses are not affected,high income taxes,the medium income tax,no tax low income,in order to shorten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both countries,or to create a stable and harmonious society,both cannot do without the taxpayer to pay tax.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threshold
[责任编辑 杜 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