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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笼子”不等于权力无边界

2014-06-24林永芳

清风 2014年5期
关键词:平度钉子户笼子

文_林永芳

暂缺“笼子”不等于权力无边界

文_林永芳

“强拆”这个词汇,诚可谓“一直被挞伐,从未被消灭”。譬如3月下旬,先是山东平度四名负责守地抗拆迁的村民被堵在帐篷里,浇上汽油纵火焚烧致1死3伤;继而曝出安徽省马鞍山市官员曾带领公安、城管等200多人强拆房屋,将睡梦中衣衫不整的屋主一家人强行绑架出屋,并将村民70多岁的老母打成骨折;最荒唐的是,江苏淮安一户村民大白天被强拖出室,眼看着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将自家楼房连同屋内所有财物夷为废墟。然而,警方回应竟是“拆迁公司拆错了”。

关于强拆的话题,口诛笔伐了这么多年,已近乎麻木了——雷同的情节,相似的结局,最要命的是,几乎看不到近期内终结这一局面的希望。2013年8月,平度政务网上那篇《旧城改造要敢于碰硬 决不手软》中写道:拆迁中“决不能让孬人得势,决不能让钉子户沾光,真正体现出搬得越早获利越多,搬得越晚损失越大”,“对别有居心恶意阻挠施工、带头煽动闹事、蛊惑群众上访的,有关部门要……对带头者坚决予以打击。”

如此看来,拆与被拆双方,根本就不在同一个话语平台上,而是分处于一道思维鸿沟的两边:一方认为强拆是合理合法,抗拆是贪得无厌;另一方则认为强拆是土匪强盗,抗拆是保卫家园。双方都理直气壮地坚信对方是“孬人”,自己才是身处正义的那一方。长此以往,怎能避免各类“强拆”此起彼伏?

事实上,视“钉子户”为“孬人”的观点,并非平度独有,亦非拆迁方独有。一些地方,就连部分被拆民众也对“钉子户”的坚持也有微词。2011年,四川德阳棚改区就发生了一起已拆迁的群众想早点搬进新房而自发强拆“钉子户”的事件,邻居们集体表决,而后合伙强拆了一家“耽误了同组90%居民”的“钉子户”。

诚然,征地拆迁“其实已经成了不折不扣的烫手山芋,谁都不想碰”,但又绕不过。何以破局?专家开出了许多处方——比如,建议立法赋予多数拆迁户以“合法要求强拆钉子户”的权利;又如,成立居民联盟,让多数已迁居民去起诉少数“钉子户”;再如,畅通“司法强拆”的渠道,走“依法强拆”之路。然而,倘若被拆迁人死也不服,上述处方中,哪一招又能化解这股“同归于尽”的戾气呢?

其实,我们不妨重温一下两个著名外国“钉子户”的故事。一个是英国默西塞德郡62岁男子赖特,此君从出生到现在一直住在其母二战后买下的房子里拒不搬离,而其周边600栋房屋均已拆除,就剩他如住孤岛;另一个是美国西雅图八旬老太梅斯菲尔德,她拒不接受开发商高出市价几倍的百万美元补偿,守着自家老屋不肯让步。开发商无权强拆,只好修改图纸,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了凹字形的商业大楼,最后双方还成了好邻居。那么,我们为什么宁可一次次陷入双输,也不让思维拐个弯?

在这里,至少有几个“思维死结”亟待解开,即我有没有拒绝的权利(无论是价格谈不拢,还是出价再高我也不想给)?换言之,公共权力有没有边界?这是拆与被拆双方最大的分歧所在。我们为什么不能承认,生命与私宅同样神圣不可侵犯,谁也无权剥夺?既不能“9个人投票吃了第10个人”,也就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拆谁的合法栖所。

建设规划难道是一成不变的吗?为什么不可以修改图纸,绕开“钉子户”呢?道路弯一弯又会怎样,安置房先建起来让已迁居民住进去不行吗?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某棚户区“钉子户”漫天要价,地方政府无法接受,干脆修改规划,绕开“钉子户”,结果对方后悔莫及,反过来托人说情,要求按原定补偿价拆迁。曲径也可通幽,何必强摁牛头?

说到底,换位思考最重要。也许,我们暂时还无法完全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但“暂无笼子”不等于“永无边界”。倘若承认自己的权力是有边界的,或许,有些难题,反倒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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