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对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知水平调查分析
2014-06-23许菲
许菲
医患双方对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知水平调查分析
许菲
目的 从医患双方对药品不良反应(ADR)的认知角度出发,探讨我院ADR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旨在提高ADR监测水平。方法 随机抽取2013年6月-2013年12月我院医务工作者300名及住院患者200名,使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对ADR认知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收回有效调查表492份,总有效率为98.40%,其中医务人员295份(59.96%),患者197份(40.04%)。药学人员对ADR定义的掌握程度高于其他调查对象(P<0.05)。60.00%的医务人员对ADR报告程序不了解,48.47%的医务人员对有关ADR监测的条文不清楚,43.73%的医务人员不了解ADR报告途径。45.08%的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必要上报ADR,63.73%的工作人员应该安排专职人员上报ADR。患者对ADR定义的认识水平整体较低(44.67%),24.87%的患者不清楚合格药品是否存在ADR,37.06%的患者不清楚ADR的发生是否与药品质量有关,39.59%的患者不清楚ADR是否与药品使用方法有关,29.44%的患者认为中药及其制剂没有ADR,51.27%的患者认为应由院方赔偿ADR相关损失。结论 我院医务人员及患者对ADR监测工作相关知识的认识不一,应加强宣传培训,畅通上报途径等,提高ADR监测工作质量。
药品不良反应;认知水平;医务人员;患者;调查分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颁布实施至今,各地相继设立了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机构,我国ADR监测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其主要表现为各地ADR监测病例报告数逐年上升、ADR监测报告质量显著提高等,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但基于医务人员及患者两方对ADR监测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影响ADR监测上报率及上报质量的因素仍然较多,因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对医疗秩序及医患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因此,规范ADR监测工作,提高ADR监测上报数量和质量,积极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及社会价值、为进一步提高我院ADR监测的工作水平,笔者对我院医务人员及患者ADR的认知水平出发,探讨我院ADR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旨在提高ADR监测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2013年6月-2013年12月我院医务工作者300名及住院患者200名。
1.2 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参考《办法》要求,设计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共20项内容,主要涉及被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对ADR定义、ADR监测工作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均为单选题。其中5项内容由医务人员和患者分别作答,考察医务人员及患者对ADR知识的了解情况;另15项内容由医务人员作答,考察医务人员对ADR监测工作掌握情况。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比较采用百分比表示,行χ2检验,检测限α=0.05,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组成及其对ADR定义认知水平 收回有效调查表492份,总有效率为98.40%,其中医务人员295份(59.96%),患者197份(40.04%)。各类调查对象组成及其对ADR定义的认知水平见表1。其中药学人员对ADR定义的掌握程度高于其他调查对象(χ2=6.009,P=0.033)。
表1 各类调查对象对ADR定义的认知水平(n,%)
2.2 医患人员对ADR监测及相关知识的认知 表2,表3。
3 讨论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ADR监测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ADR监测工作[3]。将临床发现的ADR及时整理、上报、分析,可有效避免该类药品ADR的再次发生[4]。其中,医务人员对ADR的认识及对ADR监测工作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决定了ADR上报数量和质量,而患者对ADR的认识与医疗纠纷有着一定的关联[5]。提高ADR认知水平,规范ADR监测上报工作不仅仅可以提高ADR监测工作水平,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6]。
本文调查研究表明,各类医务人员对ADR基本定义的掌握层次不一。其中,药学人员对ADR基本定义的掌握程度最高(92.86%),且与其他医务人员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其次为临床医生(77.78%),高于护理人员(65.71%);管理人员对 ADR定义的掌握程度最差(50.00%)。部分医务人员对合格药品是否存在ADR、ADR的发生是否与药品质量及使用方法有关、中药及其制剂是否有ADR等掌握不清,知晓率偏低。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各岗位的工作重点有关,药学人员及临床医生长期接触药品,自身对ADR有一定的认识和研究[7];另一方面可能与我院长期注重对药剂科工作人员进行药学综合知识的培训有关,而临床医生及护理人员多侧重于临床与护理知识及技能的培训,药学知识培训相对滞后[8]。患者对ADR定义的认识水平整体较低(44.67%),24.87%的患者不清楚合格药品是否存在ADR,37.06%的患者不清楚ADR的发生是否与药品质量有关,39.59%的患者不清楚ADR是否与药品使用方法有关,29.44%的患者认为中药及其制剂没有ADR,51.27%的患者认为应由院方赔偿ADR相关损失。导致难以区分ADR的发生情况,可能成为影响ADR上报数量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可能因此而诱发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9]。
表2 医患人员对ADR监测及相关知识的认知情况
我院医务工作者对ADR报告和监测相关制度的认知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ADR报告程序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其中,有60.00%的医务人员对ADR报告程序不了解,48.47%的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法》等有关ADR监测的条文不清楚,43.73%的医务人员不了解ADR报告途径等,都直接影响到我院ADR上报的数量和质量,不利于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另外,45.08%的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必要上报ADR,52.88%的医务人员对上报ADR是否属于工作职责不清楚,更有63.73%的工作人员应该安排专职人员上报ADR,可见ADR监测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我院仍需加大开展。
表3 医务工作者对ADR报告和监测相关制度的认知情况
综上分析,我院ADR监测工作尚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体现在医患双方对ADR及其监测工作的认知不一:一方面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多样学术讲座,发放ADR监测相关知识宣传页,普及ADR及其监测相关知识[10-11];另一方面,应多学习兄弟医院在ADR监测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对ADR监测工作的认知度[12-13]。同时,还应畅通ADR上报途径,联合使用当地ADR监测中心网上直报途径和纸质版ADR报告表[13],确保各疑似ADR均能及时上报,以提高ADR上报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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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69.3
A
1008-7044(2014)06-0593-03
2014-04-05)
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233000
许 菲(1985-),女,安徽蚌埠市人,药师,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