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娱乐场所犯罪情况调查分析
2014-06-21张新德乔建设
张新德+乔建设
近年来,随着文化市场建设的多元化,各种各样的娱乐场所歌厅、酒吧、夜总会、网吧迅猛发展,其间发生的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有效遏制娱乐场所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近三年的办案数据为例,分析了娱乐场所犯罪的基本特点,剖析了发生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有必要予以深入研究。
一、娱乐场所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11至2013年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及娱乐场所犯罪案件17件51人。其中,2011年4件9人,2012年办理6件20人,2013年办理7件22人。此类犯罪明显呈上升趋势。
(二)涉及罪名集中,暴力性犯罪居多。此类案件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办理的17起案件中,寻衅滋事占12件,故意伤害占3件(见表一)。暴力性犯罪占受理案件的88.2%。
娱乐场所犯罪涉及罪名、犯罪场所情况分布一览表(表一)
涉及罪名分布(共17件,单位:件)犯罪场所分布(共17件,单位:件)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卖淫网吧歌厅舞厅酒吧洗浴中心
123234343
(三)作案动机单纯,聚众倾向明显。进出娱乐场所的大多为一些年轻人,引发此类案件往往是因为一些小的口角、摩擦,双方互不相让,进而导致犯罪,这也与年轻人争强好胜,容易冲动,法治观念淡薄有很大关系。同时,此类犯罪中共同犯罪特征明显,占受理案件的47.2%。由于他们平日生活状况受压抑导致心理失衡,在娱乐场所与人发生纠纷后,单方或双方往往积极纠集亲朋好友充当打手,形成对立,造成事态扩大。如曹科等9人寻衅滋事案,2012年9月26日晚上,曹科在舞池跳舞时与酒吧保安发生争执,进而进行撕打,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
(四)涉案人员以年轻男性无业人员为主,文化程度较低。涉案的51人中,无业人员共32人,占涉案人员的62.7%;最大的40岁,最小的17岁;30岁以下的45人,占涉案人员的88.2%;涉案人员中初中文化以下的37人,占72.5%;高中文化以上的14人,占27.5%;男性47人,占92.2%(见表二)。
娱乐场所犯罪案件嫌疑人基本情况分布一览表(表二)
嫌疑人性别分布(共51人,单位:人)
嫌疑人文化程度分布(共51人,单位:人)嫌疑人年龄分布(共51人,单位:人)
女男小学初中高中大学17-19岁20-30岁31-40岁
44715221226396
(五)作案手段简单粗暴盲目。对自己犯罪认识不清,易冲动,具有较大的随机性、突发性。一旦与他人发生纠纷或受人怂恿,不是本着与人为善、相互礼让的态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暴力方式,导致矛盾激化升级,有的甚至酒后借机发泄,逞强斗狠,不计后果。如高嵩寻衅滋事案,2011年11月19日晚21时许,在某一网吧内,高嵩等2人无故将他人殴打,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
二、娱乐场所犯罪的原因
(一)狂躁情绪的驱使。一些人在过量的酒精刺激下,失去理智而闹事斗殴,有人借酒壮胆,在半麻醉状态临场演唱,歌曲低级,南腔北调,丑态百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有人求唱心切,不按编排顺序点歌,争先抢唱引起纠纷。有的演唱者在突如其来的嘲笑面前,恼羞成怒,为挽回面子便大打出手,发生致伤致残致死惨案。如刘民然寻衅滋事案,2013年8月12日晚23时,其在某歌厅唱歌时,因为与他人争点歌员而发生矛盾,随手将啤酒瓶摔破后,将他人划伤。
(二)不良文化的污染。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蔓延,对一些受教育程度较低、好逸恶劳的青少年而言,更容易盲目跟从或结伙效行。通过聚众斗殴解决纠纷,消怨解恨,甚至冤冤相报,使斗殴型案件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马忠民等6人故意伤害案,2011年6月27日凌晨0时40分许,马忠民在某舞厅蹦迪时与他人撞了肩膀,进而发生争吵,他们便一起持棍和斧子将人殴打致重伤。
(三)地痞流氓的滋扰。一些好逸恶劳、四处游荡的流氓分子,为了寻求刺激,经常出入歌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目无法纪,不服从场所人员管理,进场不买票,还故意起哄,捉弄客人,挑逗、强拉硬扯女青年,进行流氓活动,对青少年产生了诱发性的消极影响。如庞成磊、李红振等4人寻衅滋事案,2011年10月16日晚23时许,他们在某歌城内无是生非,无缘无故调戏女服务员并将她们打伤,随意损坏房间内的物品。
(四)家庭管教的不当。随着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频繁,许多为人父母或到大城市务工,将孩子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携子女去外地经商,将孩子托付邻居看管;或因忙于经商而疏于管教,使孩子远离至亲、远离家庭。以致子女与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接触,沾染恶习时都不知情,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五)管理工作的失控。一些歌厅、酒吧、夜总会、网吧场所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内部保卫工作,使场所的治安整顿和治安管理成为薄弱环节。对内部的安保问题或者流于形式,或者不管不问,还有一些娱乐场所甚至是无证经营,这都导致了娱乐场所内部治安状况混乱,对一些突发状况根本无力、无法制止。公安、文化等部门监督不到位,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相对滞后。
三、预防娱乐场所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行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重视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除继续巩固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形式外,借助当下年轻人迷恋的网络,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漂流瓶、QQ等新兴载体,搭建健康的网络宣传平台,做好典型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通俗易懂地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使之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教育他们一旦发生违法事件,如何依法与之斗争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抵御违法犯罪和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父母要亲力亲为,言传身教,全天候、全过程地对子女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对子女的教育既不能采取棍棒,也不能过分溺爱,特别是外出务工或经商的父母,要对留守子女做好充分完备的安排,并不时进行亲自探望、电话关照等,不能“只给钱不给时间”。
(三)强化娱乐场所管理。外部监管部门应针对场所特点,做到防范与整顿并重,加强法制宣传,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加快建立健全娱乐场所犯罪预防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检察、公安、工商、文化执法、酒吧协会等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提高协作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形成执法合力。同时,积极发挥内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娱乐场主应不遗余力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开展各类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共同树立起娱乐场所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健康、文明、向上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文化娱乐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健康文明的文化式娱乐阵地建设,对重点行业和人口集中的行业,社区、文化、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助,加强合作,多举办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如社区运动会、唱歌比赛等等。特别是外来人员居多的厂矿、社区、村镇,更需要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让他们劳作后有一个放松、安全的好去处,正确引导道德风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氛围。
(五)适用“禁止令”遏制再犯罪。娱乐场所的刑事犯罪往往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此以往,会让老百姓心生厌恶、望而却步。对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对首犯、主犯的处理,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并建议法院在判决中适用“禁止令”,严厉禁止那些重复在娱乐场所犯罪、在娱乐场所严重刑事犯罪的人员再次进入特定场所,强化监管,教育矫正,预防犯罪,有效遏制娱乐场所犯罪的高发态势。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菏泽 2740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