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困境的产生因素与消解路径
2014-06-20闫莉蒋锦洪
闫莉+蒋锦洪
[摘要]道德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更是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途径和准则。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导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进而产生道德问题,影响着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因此,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社会风气的优化、道德教育的改进和制度建设的加强等途径去消解道德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利益矛盾;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道德困境;消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2-0032-05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的生成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道德水准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发展中的某些不合理、不恰当因素,引发了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利的矛盾和冲突,制约着道德的发展和作用发挥,更影响着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思考道德困境产生的具体因素以及针对性的消解路径,以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是当前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利的融合:道德行为准则的逻辑要求
道德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关系中,人们大多从社会公利出发判断人的行为的道德性。这是因为就道德而言,通常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1](P601) 这也就是说,人们是把道德当作一种“软约束”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原则,意在克制人们的自私与利己冲动,不至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利益,以达到社会关系的和谐。正如克拉夫特所说:“道德的普遍目的就是在社会联系中建立起一种秩序。”[2](P643)
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利益矛盾普遍存在。道德产生的目的就是减弱或消解各种利益矛盾冲突,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中使每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得到实现,促进个人和社会的互利共赢。
1.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点是道德的价值旨向和要求。
人生来有各种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3](P531)。同时,人的需要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持续变化和多方面的。每个人的如此需要在有限的资源下不免产生冲突,这就要寻求一个利益平衡点以及树立公益思想和行为。功利主义提出,道德的产生是为了促进全人类的普遍福利。霍布斯更是认为,人性基本上是自我利益导向的,人对利益的追求通常会有无限的欲望。为了缓和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他提出用一个客观的道德规范“利维坦”来维护社会的秩序。这就告诉我们,每个人的生存和生活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人类社会要存在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准则来规制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防止侵害社会他人的利益,社会需要赋予外在的规范即“道德”来制约人的欲望,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因此,从社会角度来说,道德的产生是为了制约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个人欲望,从而保障社会有机体的整体运行,以实现更大范围民众的利益和幸福。这是道德的价值旨向和要求。
2.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是道德产生的主要动力和基本内容。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501)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就必须与他人交往,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沟通,每个人的生活都要完全依靠社会,他的一切利益都是来源于社会。没有了社会整体利益,某种意义上也就没有了个人利益及其保障。理解这一关系,需要个人的自律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作出某种牺牲。而对不能做到自律者,显然社会要给予“他律”。“他律”的宗旨也就是让人在规制中能够意识到并内化为“自律”。这是一个“自律”与“他律”的媾和过程。冯·贝朗菲指出:“每一个生命有机体本质上是一个开放系统。它在连续不断地流入与流出之中,在其不断的构成与破坏之中维持自己,只要它是有生命的,它就永远不会处于化学的和热力学的平衡状态,而是维持在与平衡状态不同的所谓稳态上。这是通常所说的新陈代谢这个基本生命现象的真正本质。”[4](P36)个人与社会相互依赖,在多次利益博弈中,人会逐渐理性自觉地遵守社会道德,不损害社会他人,也是为使自己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与此同时,社会也会使用规制手段来约束、指导人们的个人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道德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缺少任何一方面,就有可能产生道德冲突和矛盾。
3.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一致性决定道德的本真和发展。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曾提到,单个人预期的目的和社会历史结果并不是一致的,历史是“合力”的结果。这也预示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而是时常处于冲突状态,并在思想上表现出两种错误倾向: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虚假的集体主义。前者的主要特征是个人本位、利己主义,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不惜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后者则强调个人对虚假集体的绝对服从,导致个性的缺失和个人利益的忽视。这两种价值观都把个人和集体割裂开来,没有看到两者利益的内在统一性,有悖于道德的本真和发展。事实上,个人存在于社会中,就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无视社会或集体利益的个人利益不仅损害社会和他人,而且不利于个人的发展;同样,无视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更是虚假的、欺骗的。因此,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互利共赢,应该不断缓解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冲突,强化其内在的利益一致性。道德发展的动力和本真就是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基础上,达到“自由人联合体”的境界。
二、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利失调:道德困境产生的多维因素探究
道德是处理和协调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根本上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当今中国的改革发展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在积极进取、追求个性和利益中,频发诸如“老人跌倒没人敢扶”、“毒奶粉”以及一些群体性事件,反映了涉及人们利益关系问题时产生的道德困境问题。道德是在自律和他律共同作用下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内在统一的,一旦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利失调,道德矛盾与利益冲突随即产生。因此,我们应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维度进行具体、综合分析,以探究道德困境产生的多维因素。
1.经济发展中“目的”与“手段”的倒置。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市场配置资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它表面看是“物”的问题,深层却是“人”的问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尊重主体平等自由权利,鼓励竞争、争取效益,使人摆脱了对人的依赖,促进了人的独立和自由。但是,一些人误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怪圈,导致人对物的过度依赖及人的片面、畸形发展,甚至是“见物不见人”。在经济发展和利益追逐中,一些人在自由竞争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运作下自私自利、不择手段,成为追求个人自身物质利益的“经济人”,“人因而变成了物件或‘东西”[5](P57)。一些人为了谋求私利,忽略甚至无视社会舆论压力及思想道德原则的约束,肆意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人的私利性方面被激发出来,而道德和善的要求及社会公利则全然不顾,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恶化,偏离了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发展要求。
2.政治发展中“制度缺陷”与“权力失范”。
首先,制度的缺陷使人放松道德自我约束而容易走向机会主义。康芒斯认为,人生活在制度中,是“一种制度里的公民”[6](P93)。制度规范和调节着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人的发展和利益实现提供现实基础和保障。人的道德行为和制度密切相关。好的制度有利于人们的道德行为,而 “制度漏洞”、“制度冲突”、“制度多变”等问题则会影响人的道德行为的践行。失去社会制度的他律,人容易放松自我道德约束而走向机会主义,为不良道德行为提供滋生的土壤和空间。这是因为制度的缺陷使人的违规成本较低,导致制度只是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约束不道德行为,人就会选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反道德规范,不惜损害社会、他人的利益;或者会导致道德风险,使道德活动不能得到制度的保障,往往会出现康德、黑格尔所关注的“德福背离”现象,人就会因遇到道德矛盾、道德挫折而冷漠。
其次,权力本位脱离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状况和根本利益而成为道德沦丧的源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人的生活和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政治对人的道德行为具有巨大的渗透和模塑作用,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往往需要借助政治力量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应该体现人民本位的价值观。透视我国社会的政治生活通常是权力至上,而一些部门和官员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没有真正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脱离了民众的现实生活状况、正当利益和具体需求,忽略了人们的接受力和选择范围,很难形成凝聚力和感召力,甚至让人产生排斥、抵触和逆反心理。另外,掌握权力的政府官员由于其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言行通常会产生较大的扩散和传染效应,他们的言行举止乃至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影响着民众的道德觉悟和品行。但个别官员以权谋私、特权腐败以及道德堕落,实际上则损害了民众利益和社会风尚,如公款吃喝消费,不仅导致社会道德共识丧失和系统性的政治信任危机,产生“仇官”、“仇富”心理,更让人对政治道德产生怀疑。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因此,制度的某种功能性紊乱及不受制约的权力政治,成为道德沦丧的源由。
3.社会转型中“理路断裂”与“矛盾加剧” 。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在社会转型中,由“总体性社会”不断转向“个体性社会”,传统社会逐渐被解构。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在我们社会的激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7](P8)乡土社会比较推崇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的传统,它靠礼俗约束人们的行为。现代社会则更强调个人的独立和自由,人们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传统社会的礼俗无法来应对现代社会的需要,而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建成,新旧道德标准紊乱,人们不再遵循一个普遍有效的恒定标准,是非模糊,很容易造成整个社会道德失范状况,一些人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超越道德底线,来实现个人利益和欲望需求。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由于社会改革中没有能多方处理好一些利益关系,特别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难、就业难、买房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突出,积压了很多复杂的社会矛盾。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一些群众生活困难,官民关系、医患关系等日益紧张。另外,日益增加的社会压力、物质欲望使人们产生焦虑、急躁情绪,增加了对社会的怨言和不满。人的道德属于意识范畴,它总是指向现实并反映现实生活。现实社会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人不能形成理性和从容的正确心态,更难有坚定的信仰和积极的道德价值指向。
4.文化发展中的“传统失重”与“思潮冲突”。
文化是人们的精神家园。人生活在文化境遇中,是文化的载体和体现者。真正的文化能促进人的解放即人对自身本质的占有,逐步迈上充分自由发展道路。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8](P126)文化对人的思想行为具有内在的渗透性,是影响人、制约人行为方式的最深层的机理因素。道德是文化的核心,人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与铸就他的文化往往是一致的。如果文化的路向和谱系发生改变,人自身尤其是人的道德也会随之产生变化。
“文化失重”是当前我国文化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文化失重作为一种比喻的说法,是指文化厚重的丧失和文化认同的危机。”[9]它在一切走向市场化和现代化的社会中普遍存在。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论述了19世纪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裂变,由“经济冲动力”摆脱了“禁欲苦行主义”的束缚,……它不断表现并再造“自我”,以达到自我表达、自我实现和自我满足,逐渐造成文化的混乱及内聚力下降,并促进道德秩序的瓦解。[5]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文化失重的现象尤为复杂和突出,主要表现为“大众文化”的崛起和“经典”的消失。时尚性、功利性和形式性的大众文化产生了文化多元、价值多样,甚至使人可以随便颠覆一切原则和标准,失去了价值共识。很多传统经典文化精华没有被提取、凝练和转化,甚至出现了颠覆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的趋势,形成新旧文化言路的断裂,对我国道德建设产生很大负面影响。传统文化的失重影响了人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人比较重视“自我”,强调个人独立和利益,而不利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发展,更有损于道德建设。麦金泰尔在《德性之后》中指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了客观的道德标准,导致社会道德体系的解体和道德相对主义,个人道德原则和道德选择缺失客观根据,就会引起道德自律或道德约束力的不断弱化。
除了传统文化的失重以外,当前我国社会思潮也在社会转型中日益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在文化交流和交融的情形下,文化的交锋和冲突也不容忽视。中国与西方文化、当代与传统文化、精英与大众文化、主流与亚文化等存在冲突,还没有真正形成核心价值观来有效地整合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更没有形成正确的、稳定的和持续的道德价值观,造成人们道德选择的迷茫。人们道德导向的天平一旦倾斜,道德危机就会出现。
三、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统一:道德困境消解的现实路径
道德困境的消解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是辩证统一的。道德困境的消解在于直面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道德的自律和自觉,更高层次地实现社会的进步,更大范围地促进人的发展和本质力量的实现。
1.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以促进所有人的共同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的市场化、个体化,使人处在人格分裂的痛苦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道德滑坡。社会发展的最终宗旨是人的发展,这里的“人”不仅指个体的人,更指整个社会的所有人。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在“蛋糕”做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分好“蛋糕”。我国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问题,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才能有利于道德问题的改进。只有满足了民众的基本需要,增进了民生福祉,社会才能安定有序,人们才有可能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市场经济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创造出比计划经济体制更大的经济效率。但同时也容易导致人的单向度发展,使人成为追逐经济利益的单面人。市场经济只关注经济的线性增长,而忽视了社会的系统协调发展,特别是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国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实行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强调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及其共同富裕。要对人的利益追求进行合理引导,调适好“物”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将发展落脚在所有人的共同发展上,才能促进“道德人”的生成和发展。
2.加强社会风气的纯洁性与和谐性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社会风气”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拥有广泛影响力的行为方式”[10],它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反映社会大多数民众的思想和行为情况,它的好坏对人的道德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就论述了社会风气对人道德感的影响,他说,“当习惯和风气符合我们关于正误的天然原则时,它们会使我们的情感更为敏锐,并促使我们更加厌恶一切与邪恶相近的东西”[11](P234)。只有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才能保持人类社会的从善本性,保持人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因此,要加强社会风气的纯洁性与和谐性,我们必须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实施,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协同推进:国家提供一个文明和谐的环境,社会倡导平等公正,个人则要诚信友善。要引导人们履行对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坚决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权谋私、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另外,要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必须加强道德文化的建设,追求一种新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即在注重社会和集体利益优先性的基础上,凸显个人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寻找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社会与个人要互相包容,社会要尊重和维护个人的利益,个人也不能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大家心平气和地讨论利益冲突和矛盾问题,求得最大可能的一致和共赢。这样,我们的道德文化才有可能成为某种内在的、生生不息的东西,真正成为价值整合和利益凝聚的枢纽和原点,才能以科学和公正的原则去解决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3.提高社会道德教育的创新点和接受度,促进道德行为的自觉自律。
要消解道德困境,需要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民众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使民众意识到道德对自身的积极作用,让民众自觉遵守道德以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利的统一。首先,道德教育的内容要从立足于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因”转化为满足人的需要、关心人、发展人的“动力因”。即道德教育的内容不能泛泛而谈,要能真正从民众实际问题和满足民众需要出发,抓住人的利益说服人。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2](P9)。其次,道德教育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形成民众乐于接受的新的形式。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强对社会弊端的批判力和社会问题的解释力,实现民众的心理情感认同,增强和扩大民众的接受度,逐渐内化为人们行为上的自觉自律。再次,要不断探索切合人性的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为道德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理念、方式和生长点。在传播渠道上,除了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方式,应开辟手机和互联网等新的便捷性、互动性载体平台。最后,要充分发挥党政干部的道德模范作用。党政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道德高尚,为民谋利,用政务诚信引导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作为大家的榜样,道德模范的选取一定要注重现实性和可接受性,让普通人通过自己的日常行为都可以体会到、感受到,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4.加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现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道德问题引人关注和深思,它既要靠良知和教育,更需要制度为其保驾护航。2001年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在抑恶扬善上,道德与制度是根本一致的。诺斯认为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3](P3)制度是为了平衡人的利益而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与调节,使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利的增长。好的合理性制度不能只顾效率以满足少数人的需要,而是要坚持效益与公平同步,在满足社会利益的同时又不损害个人的利益,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制度的好坏对人的行为具有重大的规范作用。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4](P333)好的制度充分肯定和尊重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对道德行为给予保护,并且为其化解道德风险。同时,对失德违法行为给予惩戒,形成威慑失德者的强大力量。也就是说,制度在于保护人的“正当行为”、惩罚人的“失当行为”、提倡人的“崇高行为”,实现道德立法。我们要积极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的成功经验,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以制度规定必须要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并明确说明违反制度应受到的惩罚,以促进制度的现实性,真正在制度的规制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有效促进道德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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