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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我国政治稳定问题的理论创新

2014-06-20鞠健

求实 2014年1期
关键词:理论创新邓小平

[摘 要]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际,对我国的政治稳定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进行了理论上的创新。他提出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定压倒一切、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新思想新观点。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党和政府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指导,为我们正确地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奠定了思想基础。

[关键词]邓小平; 政治稳定; 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 A8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1-0019-04

[收稿日期]2013-06-20

[作者简介]鞠健(1963-),男,河南潢川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出了在过渡时期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镇压被推翻的资产阶级的反抗和破坏,以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思想。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如何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问题作深入具体的探讨和论述。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俄国执政后,曾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如: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加强执政党建设、发扬民主、反对官僚主义等等。由于列宁执政的实践比较短,许多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还没能显现,所以列宁的探索也只是初步的。斯大林在执政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关于政治稳定的理论但他过于强调“专政”的作用,并没有解决好无产阶级政党如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以极大的注意力关注了新中国的政治稳定问题,提出了许多正确的思想,但是毛泽东在政治稳定问题上也有诸多失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纠正毛泽东的错误的同时,在政治稳定问题上也提出了许多新思想和新观点。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关于政治稳定问题的新思想和新观点,对于我们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稳定的因素十分复杂,有社会政治方面的、有经济方面的,也有历史方面的和现实方面的。能否抓住主要矛盾,对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在影响政治稳定的诸多因素当中,经济因素是最根本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P32)我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都是在农民失去土地、无法生活的情况下爆发的。因此,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就是社会必须能够满足人们生存、发展对基本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没有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便因丧失物质基础而无从谈起。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于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例如,1954年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2](P133)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2](P 377)但是,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之后,毛泽东没能把这种正确的探索成果坚持下去,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越来越偏离正确的轨道,党的工作逐渐偏离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作结论时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2](P475)从而否定了八大关于我国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的正确论断。从此以后,毛泽东没有明确地将发展社会生产力、搞经济建设作为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根本因素来对待,却接二连三地发动群众运动。1962年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的口号。1963年9月,中央制定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中,明确提出运动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把阶级斗争置于一切工作之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下,社会出现动荡局面,经济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领导全党开展了拨乱反正的工作。1978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听取吉林省委常委汇报工作时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3](P128)在邓小平的努力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并及时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指出:“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3](P250)在影响政治稳定的诸多因素当中,邓小平把经济因素当作是最根本的因素。1990年 3月 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要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最根本的因素,还是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4](P355)。

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使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生活进入正常状态,从而开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邓小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且经历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和1990年前后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考验。邓小平在谈到1989年政治风波时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六·四这个关我们闯不过,闯不过就乱,乱就打内战。”[4](P371)可见,经济建设对于维护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多么重要。邓小平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如何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这是一个崭新的政治问题。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首先发生政治动乱事件。紧接着我国也发生了工人罢工、农民闹退社以及学生上街示威游行等政治动乱事件。出于解决国内矛盾的迫切需要,1957年2月,毛泽东写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文章。毛泽东认识到了政治稳定对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意义。他强调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2](P363)但是,毛泽东并没有把稳定提高到“压倒一切”的高度来认识。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在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后,并没有将这一正确结论坚持贯彻下去。1957年反右派斗争之后,由于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看法发生改变,毛泽东在对政治稳定意义的认识和实现稳定的途径等问题上也陷入误区。1966年7月毛泽东提出了通过“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的思想[5](P71)。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党和国家思想上乱了,组织上乱了,社会生活也乱了,致使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以极大的理论勇气纠正了毛泽东在政治稳定问题上的这些失误。首先,提出了稳定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条件和保证的思想。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已经摆脱了林彪、‘四人帮所造成的十年混乱,获得了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证。”[3](P159)1980年1月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又指出:“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是要大幅度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果没有一个安定的政治局面,这一切都不可能的。”[3](P251-252)其次,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1989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4](P284)1989年3月,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再次强调:“我们搞四化,搞改革开放,关键是稳定。……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放开讲。”[4](P286)邓小平之所以得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结论,这是由于他对“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教训有清醒的认识。因为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作保证。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邓小平所说的“稳定压倒一切”这句话,并不是为了稳定就可以不要改革和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改革和发展。因为稳定本身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才是目的。如果忽视了发展这个目的,片面地求稳,就会影响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邓小平提出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一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它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我们正确地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思想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民主的发展既能给社会带来稳定,也能给社会带来动乱。那么,究竟采取何种方略才能达到既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又能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的目的,这是一个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严肃课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在民主与稳定的关系上,毛泽东认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固,政权就会不稳。但是毛泽东在发展民主问题上也有重大的失误。总体上讲,毛泽东在推行民主的方略上是崇尚人治而轻视法治的。1957年7月毛泽东在谈到改善党群关系问题时说:共产党绝对不能害怕群众,不能认为群众不讲理。“帝国主义都不怕,为什么反而怕老百姓呢?怕老百姓,认为人民群众不讲道理,只能压服,不能说服,这样的人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2](P460)他提倡用大字报和大辩论形式揭露和克服社会矛盾。“大字报,除商店的门市部、农村(区乡)、小学、军队的营和连队以外,都可以用。在我国条件下,这是一个有利于无产阶级而不利于资产阶级的斗争形式。怕大字报,是没有根据的。在高等学校,在中央、省市、地、县的机关和城市的大企业,大字报、座谈会和辩论会,是揭露和克服矛盾、推动人们进步的三种很好的形式。”[2](P464)1957年10月13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3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现在整风找出了一种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2](P480)他认为,“不鸣不放是不利的,小鸣小放不能解决问题,还是要大鸣大放。”[2](P481)毛泽东称赞“这是群众创造的一种新形式”[2](P480)。1957年出现的这种“大民主”的形式,在“文化大革命”当中达到鼎盛,曾经写入1975年的宪法。

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在发展民主的同时,必须开展法制建设。民主的发展如果没有法制的约束,群众运动发动起来以后,就会像一群脱缰的野马一样横冲直撞,造成混乱的局面。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6](P154)。法制的核心内容就是以特定的规范、准则来强制规定社会成员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但是,好景不长,1957年反右派斗争之后,毛泽东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日益抬头。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说:“法律这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护秩序”[7](P102)。此后,以法制治理国家的方法受到冷落。“文化大革命”时期,作为“革命”和“造反”手段的“大民主”,对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基层干部,都可以越过法律界限,任意地张贴大字报,任意地进行批斗。打、砸、抢、抄、抓和武斗事件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层出不穷,一些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遭到残酷迫害。毛泽东本想通过“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结果,事与愿违,中国并没有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稳定局面。

“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已经证明,“动乱不能前进,只能后退,要有秩序才能前进。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安定团结,就没有一切,包括民主”[3](P252)。“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邓小平为健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他建议取消1975年宪法中的“四大”。邓小平认真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坚决地否定了“大民主”的做法,主张在修改宪法时“把它取消”。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3](P256-257)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了“四大”。其次,他强调加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1978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主张“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P146-147)。第三,提出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政治原则。为了保证安定团结,邓小平同志强调:“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场斗争“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3](P371)

邓小平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思想使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这些思想对于规范我国公民的言论和行为方式,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

任何社会都是由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诸方面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内在要求是全面协调发展。如果其中某一方面没有抓好,社会生活的不协调现象就会暴露出来,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毛泽东执政时期,虽然提出了“抓革命,促生产”的思想,但是,由于党的工作重点是搞阶级斗争,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抓革命有余、促生产不足的不正常现象。许多干部、群众埋头抓生产、抓业务工作被批评为“修正主义的唯生产力论”。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宣传“革命搞好了,生产力就上去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十年间我国的国民收入损失达5000亿元[8](P290)。由于当时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很低,有些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农民的生活十分困难,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广东省的深圳边境大小规模的偷渡外逃事件屡屡发生。这说明仅仅依靠“抓革命”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精神不是万能的。要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还必须加强物质文明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们国家和社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邓小平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也不忽视其他方面的建设。1979年10月邓小平就提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P208)针对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现象,1982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提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3](P404)1986年1月,邓小平进一步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他主张“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4](P154)。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又一次重申:“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4](P378)邓小平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论断,对于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7]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Z].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责任编辑 王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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