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4-06-19杜兴鹏黄勇明
杜兴鹏+黄勇明
摘要:近年来,中国和东盟各国经济快速增长,双边经贸合作不断加强,但在开展经贸合作的过程中,服务贸易呈现出与货物贸易不同的发展特点。分析了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讨论了双方开展服务贸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和东盟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05903
随着中国与东盟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额迅速扩大,尤其是在2007年双方签订《服务贸易协议》之后,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四大服务贸易伙伴。但是在贸易总量增长的同时,双边服务贸易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在此背景下,总结分析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现状和问题,对进一步推动双边服务贸易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1.1服务贸易规模扩大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贸易额持续增长。2007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额为179.1亿美元,到2010年双边服务贸易额达到268亿美元,增长幅度为49.7%,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服务贸易额略有下降外,总体上呈现出稳步上升的势头。2012年,东盟成为中国继中国香港、欧盟、美国之后的第四大服务贸易伙伴。双向旅游规模不断速扩大,中国成为东盟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客源地,同时东盟各国也成为中国公民的旅游度假地;双方互派留学生人数达到17万。双边服务贸易增长强劲,服务贸易有望成为今后双边经贸发展的新动力。
1.2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提高
2007年签订的《服务贸易协议》,中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环保、运输、建筑、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开放承诺,东盟各国也在WTO承诺基础上做出了新的开放承诺。2011年11月,中国又与东盟签订了《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中国在第二批承诺中开放了娱乐文化、分销、公路客运、通讯、职业培训等服务部门,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接近发达国家的开放水平。同时,东盟各国第二批开放的部门也显著增加,有些国家的承诺还超出了WTO新一轮谈判的水平。其中柬埔寨、越南、新加坡对中国开放水平最高,中国对东盟10国开放水平仅次于上述三国。中国与东盟相互之间就服务贸易的保护及限制措施正逐渐消除,不同程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这使得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更深、更广。
1.3服务贸易互补性强
由于我国与东盟在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及产业结构上的不同,相互之间的优势产业也各具特色,所以双方服务贸易呈现出很强的互补性,其中中国与东盟老六国的互补性大于与东盟新四国的互补性,如新加坡在金融、法律咨询等知识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上有优势,泰国、马来西亚在资金密集型产业上有比较优势,而老挝、越南、缅甸有自然资源优势。我国服务业起步晚、基础差,但在旅游、建筑、海运及商业服务上具有比较优势。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产业上各有侧重,这种较强的互补性,为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1.4服务贸易逆差严重
统计数据显示,不论是中国还是东盟,服务贸易逆差都比较普遍。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82.1亿美元,到2012年逆差额高达897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2014年1至2月服务贸易逆差额就达到22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呈现快速增长之势。从行业看,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主要集中于旅游、运输服务、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领域,2012年逆差额分别为519.5亿美元、469.5亿美元、172.7亿美元、167.1亿美元。2011年东盟10国服务贸易进口2580亿美元,出口2499亿美元,逆差额为81亿美元。东盟各国服务贸易顺差来源于旅游业,逆差主要来源于保险、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行业。中国和东盟作为两大经济体,同处于服务贸易逆差地位,这使得中国和东盟在开展服务贸易时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2.1服务贸易发展落后于货物贸易
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发展迅速,2010年双边货物贸易额达到了2927.8亿美元,占我国货物贸易总额的9.8%,东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货物贸易伙伴。但是相比起来,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仍处于较低的阶段。2010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额26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7.4%。可以看出,不论从贸易规模还是从占比情况,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都落后于货物贸易,双方服务贸易合作属于典型的“南—南”型发展模式。
2.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从目前中国与东盟贸易发展状况来看,双方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传统行业,如旅游、商贸、劳务承包等服务业,新兴服务业贸易额较低。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优势在旅游、运输、建筑等项目。在新兴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中国落后于东盟国家。而东盟多国普遍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低,传统消费服务业比重高,服务业多集中在消费者服务业,而生产者服务业如电信、金融业发展相对缓慢。中国—东盟双方主要都是以传统服务业为主,旅游、运输等服务业在双方贸易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12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1904.4亿美元,其中旅游出口500.3亿美元,占比为263%;运输出口389.1亿美元,占比为20.4%,其他服务业如通信、金融、保险、版税及许可证税等新兴服务业占比较低。2010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三国旅游出口分别占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的12.6%、52.6%和58%,由此可以看出,双方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2.3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服务贸易不平衡
东盟各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及菲律宾五国服务贸易额多年来一直占到了东盟10国服务贸易额的90%以上,特别是新加坡一国占到了40%—50%,上述五国服务业竞争力较强,服务业在国内经济中占的比重较高。而新东盟四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体系不健全,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服务业开放存在着较多困难,新东盟四国和文莱与中国的服务贸易规模非常有限。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国别集中度较高,这必然影响到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合作的全面深化。
2.4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中国的服务业起步晚、起点低,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管理机制、统计制度很不健全,在服务贸易的统计范畴、协调机制与发达国家和国际惯例不完全一致,使得统计数据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东盟各国虽然也出台了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总体上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不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体制上的漏洞。另外,中国与东盟信息交流平台还不完善,统计数据的提供不及时,市场信息更新缓慢,双方管理体制的落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服务贸易的发展。
2.5政治因素、领土争端阻碍服务贸易的发展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内,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尤其是缅甸,国家政局不稳定,经济改革进展缓慢,而中国、越南和老挝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差异性给双边开展经贸合作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南海领土争端也是困扰中国与东盟贸易合作的一大障碍,个别国家多次借着东盟峰会等国际场合企图将南海问题多边化、复杂化,这种行为给有关当事国经贸关系造成一定影响。此外,东盟推行“大国平衡”外交战略,利用美、日、印等大国制衡中国,这种政治上的不信任也使得双方开展服务贸易困难重重。
3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的发展对策
3.1通过货物贸易带动服务贸易出口
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发展迅速,货物贸易可以促进物流等服务业的发展,但是中国的运输、物流业没有跟上步伐,尤其是广西、云南作为服务贸易对外开展的前沿省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还很落后,国家应加大扶持,促进运输、物流业的发展。中国与东盟最大的货物贸易是机电产品,我国可以利用机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此外,应加强双方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合作,如新加坡的优势在金融服务、物业管理等部门;泰国在旅游服务、酒店业独具特色,而中国在海运、工程承包有较强竞争力。随着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必然进一步增加对金融、保险、通讯、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的需求,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空间巨大。
3.2加大双边投资力度,开拓新领域
由于中国与东盟地理位置毗邻,文化相近,双方必然会给对方更多的贸易与投资便利。截至2012年底,双向投资累计达1007亿美元,极大地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国是东盟的第四大外资来源地,而东盟已成为我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目前中国服务业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除新加坡外,其他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较低,中国与东盟其他国家应相互加大对双方服务业的投资,引导外资合理有序流向服务贸易领域。双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金融、保险、咨询等领域的合作。在推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继续稳步发展的同时,培育我国的高技术服务业,积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如会展、计算机信息服务、会计、广告等产业,拓展产业链,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优化,推动我国弱势行业的成长壮大。
3.3制定针对性的国别政策和产业政策
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悬殊,服务贸易也各有所长。因此,应根据中国与东盟各国服务贸易互补性的特点,针对性的制定符合双方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充分考虑中国和东盟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发展现状,给予适当的、有差别的优惠待遇,灵活开展与东盟各国的服务贸易,针对性的与不同国家签署贸易协议,促进我国劣势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服务业,如可以利用越南、菲律宾的资源优势,发展能源开发性服务业;利用新加坡、马来西亚技术优势,发展通信、金融等服务业。
3.4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中国与东盟贸易体制落后,信息流通不畅,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为服务贸易统计信息的收集、预警、分析与发布提供基础性平台。及时公布中国与东盟各个行业的数据及各行业发展分析报告,对开放的结果做定期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对服务贸易的引导作用。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介绍东盟各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双边经济政策,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制度建设和政策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贸易秩序,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为双方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保障。
3.5加大谈判力度,削减服务贸易壁垒
中国和东盟服务业刚起步,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出于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发展,有些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加以限制,特别是隐性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之间的壁垒明显比货物贸易要高。部分国家有些领域还有待加大谈判力度和沟通协调,推动服务贸易的政策促进,拓宽市场准入。如有些国家在外资投资的形式与控股比例以及自然人流动上限制较多。此外,双方应认真落实《服务贸易协议》,严格履行承诺,进一步降低服务贸易壁垒,切实提高服务业的开放水平。
3.6加强对话,消除政治误解
东盟部分国家与中国存在南海领土争议,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领土争端严重影响了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因此,应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战略对话,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磋商和协调,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共识,增加政治互信,消除政治误解。通过政治和法律手段,保护中国在东盟的投资。此外,应加强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让东盟了解中国,增进民间友谊,增强文化认同感,努力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4结束语
目前服务业日益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总体上看,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程度较低,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还不强。因此,优化区内资源配置,加强双方服务贸易合作,是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同选择。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与东盟在开展服务贸易上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密切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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