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与保障水平不能划等号
2014-06-19姜日进
文/姜日进
报销比例与保障水平不能划等号
文/姜日进
姜日进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原调研员
医疗费报销比例是衡量医疗保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尺度。决定医疗保障水平高低的还有若干其他因素。
一、制度规定的保障范围。保障范围的宽窄、大小,直接反映了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一个医保制度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很窄,医疗费即使百分之百报销,也不能说其保障水平高。另外,医疗保险通常都要规定最高支付限额,这也是衡量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某地区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已达80%,不算低,但对参保人设置了100元的起付标准,且年报销限额只有200元;另一地区门诊统筹报销比例70%,但没设起付标准,年报销限额2000元,谁的保障水平高,一目了然。
二、制度能够提供的实际保障。有的国家实行全民医保,制度规定个人基本不负担医疗费,但居民看病要排很长时间的队,甚至拔个牙也要等几个月,迫使不少人自费到私人医院看病,这种所谓的高保障水平就打了折扣。我国医保制度改革前,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医疗费不讲比例全额报销,但实际上不少企业却是长期拖欠职工的医疗费,根本得不到报销,这才引发了改革。所以不能简单说,制度规定的报销比例高就是保障水平高。
三、其他因素。比如,由于我国目前医疗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弊端,致使医疗机构纷纷通过提供过度医疗来攫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规定过高的报销比例,对于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意义并不大。再比如,为了控制基金支出,医保管理机构往往对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总量控制的结算办法,而一些医疗机构则通过推诿病人,或者通过加重个人负担,诱导、逼迫患者多使用范围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来应对,如果医保管理工作不到位,就会严重影响参保人的保障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或者管理部门统计的报销比例,都不可能反映真实的保障水平。
(本栏目责任编辑:陈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