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医保费还是应该以政策规定为依据
2014-06-19仇雨临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5期
文/仇雨临
报销医保费还是应该以政策规定为依据
文/仇雨临
仇雨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推进,政策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但参保人获得的实际报销比例往往会低于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比如参保人实际医疗消费1000元,假如政策规定可以报销75%,但由于以上政策的限制,可能实际所得低于750元,这就是实际报销与政策报销的差距。那么是不是应该消除这个差距,医保补偿完全按照患者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一是如何看待基本医疗。尽管到现在这个问题还有争议,但从医保角度看,政策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来制定的,保障的是基本医疗需求,我们只能理解“三目录”是一个基本医疗范畴。实际上,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一定与医保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相吻合,甚至出现过度医疗现象。医保补偿医疗费用时只能按照“三目录”执行,这样才能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二是分清医疗保险制度与福利制度的差别。我国实行的是医疗保险制度,故规定“起付线、封顶线和共付比例”是符合保险机制的,个人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也是合理的。三是个人负担可以通过其他制度解决。我们在坚持基本医保政策的同时,对于个人承担的过高的费用部分,可以通过补充医保、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等来得到分解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