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需要视角下的民生问题解析
2014-06-18贺方彬
[摘要]运用马克思主义人的需要理论来剖析民生、改善民生,可以使我们获得一种新的理论视界,更能准确透视民生的本质,建构改善民生的整体范式,把握改善民生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凸显民生对于人的发展进步的深层价值意蕴。民生的本质和深层价值意蕴在于:民生是人的生活、生计、生存与发展,与人的需要密切关联,其本质是人的直接的、现实的生活需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表征为人们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民生需要作为一种观念驱动力,是促进人与社会发展的深层动因,对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人的需要;利益;社会建设;民生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3-0035-04
[收稿日期]2013-10-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07JJD710028)。
[作者简介]贺方彬(1983-),男,重庆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民生理论与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
破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日益凸显的民生难题,关键在于把握改善民生的内在规律,而把握改善民生内在规律的关键,又在于正确地认识民生的本质。民生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民主说”?“民权说”?“制度说”?抑或是“执政价值说”?对此,学界尚存在较大分歧,由此形成了激烈的理论论争。这一方面说明民生及改善民生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界在这一问题研究上存在的缺失与不足,即对民生本质的剖析缺乏深厚的理论根基,更多地阐述了当代中国国情语境下解决具体民生问题的价值、方法、路径、政策措施等,却没能深入地透视民生的本质,把握改善民生的整体范式与内在规律。基于此,运用马克思主义人的需要理论来剖析民生、改善民生,不仅可以使我们获得一种新的理论视界,而且更能准确透视民生的本质,建构改善民生的整体范式,把握改善民生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凸显民生对于人的发展进步的深层价值意蕴。
一
人的需要根源于人的存在的具体形式之中,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在表现。
人作为有生命的有机体,首先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而存在的,它内在地需要与外在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互,呈现出对外在自然的摄取状态,反映人对外在物质生活条件的直接依赖关系,这是人维持生命有机体之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马克思将人的这种需要称之为“自然需要”,有时也称其为“直接需要”,“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P519)。人的自然需要源于人的自然存在形式,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外在表现。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具有自然赋予它的自然力与生命力,这种内在力量作为人的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和激情存在于人身上,通过人的自然需要确证和表现出来,基于此,马克思从人的内在本质的角度把人的自然需要看成是“人的本性”, “人的天然必然性”,“人的内在必然性”,“需要有人的生命表现的完整性的人,在这样的人的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作为需要而存在”[1](P194)。
人的自然需要既是与人的自然生理结构相联系的摄取状态,又是与人的活动相联系的能动追求外在对象的本质力量,换言之,基于人的自然需要,必然引起人改造外在自然以满足自身需求,表现自己本质力量的生产劳动。人的生产劳动与动物活动是根本不同的,具有自由自觉的属性,是人与动物区别的根本标志,因而具有“类”本质的意义,它是人的主体性本质,因此,人又是作为类存在物而存在的。作为类存在物,人客观需要进行自由自觉的生产劳动,以此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确证和表现自己的类本质,并把自身与其它生命有机体区别开来。自由自觉的生产劳动的需要源于人的类存在形式,是人的类本质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外在表现。
人的生产劳动从来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形式中才能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也必然会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根本不是人的生产劳动。基于此,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来考察人,就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差别凸现出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01),人又是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存在。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具有社会交往、爱、实现社会价值等方面的现实需要,这源于人的社会存在形式,是人的现实本质力量的外在表现。
由上观之,人的内在本质、类本质、客观现实本质决定了人的存在形式与状态,而人的存在形式与状态又规定了人的各种需要。由此逻辑倒推,也就是说人的需要状况像一面镜子一样,能够现实地反映人的本质状况,映射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的需要时,提出了“粗陋的需要”的范畴,以此表明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本质的异化状况,即物对人的统治,资本对劳动的盘剥,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的需要;并由此展现工人阶级非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光、空气等等,甚至动物的最简单的爱清洁习性,都不再是人的需要了。肮脏,人的这种堕落、腐化,文明的阴沟(就这个词的本义而言),成了工人的生活要素。……人不仅没有了人的需要,他甚至连动物的需要也不再有了”[1](P225)。在谈到未来社会主义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时,指出它是“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1](P223)。由此可见,人的需要与人的本质的丰富和发展程度是相一致的,满足人的需要也就是促进人的发展进步。
人的需要不仅与人的本质相一致,还与人的利益密不可分。但对于需要与利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大多数人却存在着比较片面的认识,要么只看到人的需要与利益之间的差异,割裂或否认二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要么把人的需要与利益完全等同,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别性。其实,需要与利益之间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
就区别而言,人的需要不等同于人的利益,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不能把需要与利益混为一谈。人的需要反映了人作为需要主体对需要客体或对象即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各种物质精神生活条件的直接依赖关系;而利益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人作为利益主体对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各种物质精神生活条件的理性认识、追求、分配与满足,从本质上讲,它是人与人之间对需要对象的一种分配关系或社会关系。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需要反映人对需求对象的直接依赖关系,而利益则反映人与人之间对需要对象的分配关系,实质是一种社会关系。
就统一而言,利益离不开人的需要,需要是形成利益的自然基础与前提,任何利益如果没有客观的、现实的需要对象,也就失去了现实根基,也就无所谓利益。二者统一的依据在于利益本身的二重属性,一方面是利益的自然属性,它反映各种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物质精神生活条件对利益主体的意义和价值,所内含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利益与需要是相互贯通的;另一方面是利益的社会属性,反映利益主体之间对需要对象的一种分配关系,所内含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利益与需要的不同之处;完整的利益应是二重属性的有机统一,人的需要是利益形成的前提和自然基础,社会关系则是利益形成的展开方式与社会基础,它们分别揭示了利益的客体本质与主体本质,它们之间的统一关系客观反映了人的需要与利益之间的统一关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总是现实的、历史的、社会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的需要必然是一种社会化需要,需要的内容、层次、水平及发展变化从根本上受制于社会生产方式,满足需要的方式即生产实践活动也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化需要,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必然形成利益,利益就是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体表现。换言之,人的需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必然要采取利益这种特殊的社会形式,而利益就是一定社会关系中人的社会化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的需要也就是人的利益,可以把利益直接看成需要,它们之间是内在统一的。
人的需要不仅与利益密不可分,与动物的需要也有着本质区别。动物的需要是纯粹出于其生理结构和生物本能,人的需要首先是一种社会化需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利益,有着自身鲜明的特质。主要体现在:
客观现实性。人的需要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人的主观欲求,但需要的对象和内容却是实实在在的、客观的、现实的,绝不是凭空幻想的产物,满足需要的方式即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也是客观的、现实的。不仅如此,人的需要所反映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要的也是一种物质的、经济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政治的、思想的、伦理道德的关系。人的需要的客观现实性表明其形成、存在、发展、作用、规律等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作为主体所追求的一切需要和利益都是客观的、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空洞的。
社会性。人的需要都是社会化需要,主要都是由社会生产出来的。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对人的需要起着根本制约作用,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其次是生产关系的状况,此外,还包括政治、法律、意识形态、文化道德传统等等,都会对人的需要的实际内容、层次、水平及发展变化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人的需要的社会性主要是由满足需要的方式所决定的,生产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志,具有社会性,满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方式就是人的生产劳动,它从这个层面决定了人的需要的社会性。
历史性。人的需要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实际内容和发展层次。从纵向来看,人的需要永远不可能停留于同一水平,它总是随着人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具有无限的发展性,恩格斯就曾将人的需要的层次分为“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1](P710)。从横向来看,人的需要也总是随着人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得以充实和丰富,包含着多种多样的需要,具有无限丰富性。美国学者马斯洛把人的各种需要概括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及自我实现需要。以上两方面都体现着人的需要的历史性,表现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对此,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P531)
主体能动性。人的需要在表现形式上是主观的,体现了人作为主体对于需要对象的认识、渴望和追求。同时,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利益,离不开人自身的主体能动性,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生产实践活动,人的需要、利益才能在现实中真正得以满足和实现,马克思指出动物的需要没有主体能动性,“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P163)。
差别性。人的需要受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主观动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呈现出差别性特征。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具有不同的需要,比如,古代人与现代人的需要就具有差别性,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落后,人们基本物质生活需要都难以保障,所以他们的需要主要是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而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人们的需要主要是精神文化需要、民主政治参与需要、有尊严地生活的需要等。处于不同社会环境中,具有不同社会地位和不同主观动机的人,也具有不同的需要,比如,老板与农民工、弱势群体与权贵阶层、甲农民与乙农民等他们各自有不同的需要。这些都说明人的需要具有差别性,体现了个人或群体的个性化特质,对此,马克思指出:“需要也取决于分工以及由分工产生的人们所受教育的条件。”[2](P459)
二
民生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也是一个带有鲜明人本精神和人文关怀的日常话语,但民生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于《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强调的是人们辛勤劳作与民生幸福之间的内在关联。《辞海》中明确将民生解释为“人民的生计”。到了近代,孙中山为民生注入了新元素,并将其提升到“主义”和历史观层次,解释道:“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3](P802)当前,学界对民生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样态说。认为“民生既是一个关涉民众生存、生活、生计的概念,又是一个与人权、与需求、与责任有关的概念。在现代社会中,民生与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特质的整体样态”[4](P5)。第二,权利说。认为“民生,是指实现与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关的需求,既包含人们追求的生存条件,又包含人们追求的生活质量”[5](P5)。第三,生存发展说。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角度把民生界定为“影响人之生存与发展活动领域的事物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民生是人之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目的与手段的矛盾统一体,只有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对社会实践活动异化的不断克服,才能逐步逼近和达成民生问题的真正解决,即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之目的的实现”[6]。第四,状态说。认为“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与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7]。第五,生活生计说。认为“民生是指人的生活、生计、生存。具体来讲,就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从人的生活横断面讲是衣食住行;从人的纵断面看就是生老病死。不过,这个传统说法并不完整,各缺一个方面。应当是衣食住行用,生长老病死”[8]。由此可见,对于民生的内涵,人们从不同视角作出了多种阐释,从这些涵义中,可以概括提炼出民生的基本内涵:民生就是人的生活、生计、生存与发展。
那么,民生的本质又是什么呢?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P531)。这段话说明,人的生活、生计即民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而民生的本质,就是通过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创造的,能够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物质精神条件之总和,即人的直接的、现实的生活需要,首先是吃喝住穿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随着人与社会的发展,还包括政治参与、精神享受、个人价值实现等较高层次的生活需要。
如前所述,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需要与利益具有内在统一性。人的直接的、现实的生活需要即民生具体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必须要采取利益这种社会存在形式,必然要转化为人的现实利益。因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民生的本质具体表征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改善民生就是要满足人们各种直接的、现实的生活需要,实现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民生的本质在于人的直接的、现实的生活需要,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人的需要的特质来建构改善民生的整体范式,把握改善民生的内在规律。
人的需要的客观现实性决定了改善民生的现实必要性。如前所述,人的需要的形成、发展、作用、规律等都是客观的、现实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它是人之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前提。所以,民生问题是一切社会都不能忽视的首要基本问题,改善民生是一切国家、政党、社会组织及个人都必须从事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具有现实必要性,离开它,人类就无法生存与发展。
人的需要的社会性决定了改善民生的引导性。人的需要是社会化的需要和利益,需要和利益的产生、实现及其满足程度从根本上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也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状况。所以,改善民生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其提供牢固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要进行合理引导,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与文化利益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追求民生需要和利益的行为,合理合法合情地实现自己的民生需要与利益。
人的需要的历史性决定了改善民生的持续性和系统性。人的需要是一个历史性范畴,随着人与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与外延都是不断丰富发展的,人对于民生需求的层次和级别也会不断提升,不会永远停留在同一水平上,追求民生幸福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所以,改善民生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旧的民生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民生问题,以此类推,这就决定了改善民生具有持续性,是一个民生问题出现—解决—再出现—再解决……的历史发展过程。与此同时,随着人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逐渐凸显出来,人既有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的需要,又有娱乐、归属、爱、审美等精神生活的需要,既有社会交往的需要,又有民主政治参与的需要等。所以,改善民生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涵盖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的需要的主体能动性决定改善民生的主体能动性。民生发展离不开人的因素,民生需要都是属“人”的需要,对需要的认识、追求、实现等都离不开人的主观动机,需要的最终满足也依赖于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因此,在改善民生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人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民生需要和利益,并切实采取行动来满足和实现自己的民生需要和利益,只有这样,改善民生才能求得实效。
人的需要的差别性决定改善民生的针对性。由于受时代背景、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人,这体现了人的个性化特质,不同的人或群体具有不同的需要。所以,在改善民生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改善民生的现实对象,针对不同现实对象的民生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路径、措施,个性化地满足他们的民生需要与利益。
三
民生对于人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人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直接的生产力,生产力是推动人与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与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现实的民生需要,民生需要是促进人与社会发展的深层动因。
从词源上来看,动力与动因是相互区别的,动力是一种直接的、现实的物质力量,动因则是一种潜在的因素,是力量发生作用的深层根源;在动力作用下,事物会发生相对“位移”,但动因不会对事物的发展变化产生直接作用,它对事物发生作用需要外在因素作为中介传导;从矛盾观点来讲,动力是推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与转化,动因则是矛盾形成之内在根据。民生需要并不是直接生产力,因而不是推动人与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但它却是一种潜在动力或深层动因,为人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进言之,民生需要反映的是人的生活、生计、生存与发展的内在矛盾状态,民生需要的满足,即这种内在矛盾状态的暂时解决,离不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互活动,也就是生产实践活动,而民生需要客观要求改造并超越现存客体,也就是民生需要具有把外在客观对象改造成需要对象的指向性,这种指向性与外在客观对象之间的矛盾,就形成了人认识、追求、改造客体,即进行生产实践活动的内在动机,从而成为主体能动性的深层动力源,没有民生需要,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此,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是人作为“生产者的素质”,它作为“内心的图像”构成了人们生产劳动的“动力与目的”[9](P15)。因此,“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活动”,“没有需要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进步”[10](P40,50)。民生需要虽然具有这种根源性,对人生产实践活动具有深层驱动作用,但它只存在于主体之中,并不直接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因而不会对人与社会的发展产生直接动力作用,推动人与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现实生产力。
具体来讲,人为了能够生活,必须有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生活需要是人的本性、人的内在必然性,根源于人的存在形式之中;民生需要是人最首要的基本需要,其它需要都是由民生需要派生出来的,它是人之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因此,为了能够满足人之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基本民生需要,人必须要走出纯粹思想活动的藩篱,进行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创造各种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以此来满足人的各种民生需要,促进人自身的发展进步。由此可见,民生需要是触发人进行生产实践活动的思想动机,作为一种观念驱动力,启动了真正属人的活动(生产劳动),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发生了关系,形成了现实生产力,同时,人与人之间也发生了关系,形成了现实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构成了社会生产方式,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国家、社会、阶级、政党、意识形态等等;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变化,从而促进人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由此,可以把握人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即人的本质→人的存在形式→民生需要与利益→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社会生产方式→社会整体结构与面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变化→人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从而构成了人与社会发展的完整图景。由此观之,生产力作为一种客观的现实物质力量,是推动人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民生需要作为一种潜在的力量,作为观念驱动力,是促进人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深层动因,对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具有深层的价值意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是它的直接地位、物质需要、自己锁链强迫它,它一直也不会感到普遍解放的需要和自己实现普遍解放的能力。”[1](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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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