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视域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2014-06-18余克弟
[摘要]在全球面临生态危机的大背景下,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指导,反思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可否认,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生态问题,与人类对大自然无止境的不合理利用和开发密切相关。我们面对的许多社会矛盾乃至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引发的社会问题。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结合我国国情,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必将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生态治理、生态循环和生态伦理”相互依存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3-0013-04
[收稿日期]2013-10-30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10)规划项目“大学生生态道德养成教育研究”(10ZX11)。
[作者简介]余克弟(1970-),男,江西奉新人,南昌大学软件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世界“地球日”的发起者洛德·纳尔逊说:“来自自然的威胁是比来自战争更为危险的挑战。”当下由于人类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过度掠夺财富,已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规律,进而导致全球变暖、土地荒漠化、臭氧层被破坏、水资源危机、能源短缺、生物多样性消退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人类正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政治报告,十八大报告又再次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四位一体”向“五位一体”的拓展,不仅明确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路,表明中国共产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了重大的国计民生,而且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核心内容,是共产党人执政理念的新发展,彰显了对全世界全人类负责的精神。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内涵及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关于生态观的专门论述,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是其生态观的重要体现。
1.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要求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自然是辩证的统一。一方面,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
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人类就什么也不能创造。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P74)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对立的。马克思指出,人能动地利用和支配自然界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但并不意味着人可以脱离自然界的制约而肆意妄为,也不是要自然界一味服从人类。早在一百年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往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我们必须在每一步都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 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P383-384)
2.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必然产生各种生态问题。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就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马克思指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3](P120)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解”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实现了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人道主义”[4](P19)。另一方面,“人同本身的和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对我们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建立起和谐相处的社会制度,从而有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实现人同本身的和解。马克思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解,并不是拒绝和否认人类对大自然的改造和利用,而是强调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必须关注自然的生态平衡和生态循环。既尊重自然的本性和规律,又符合人类的目的和需要。只有如此,才能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是科学生态观的理论基础,其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仅对人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坚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首先,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建设首先是思想观的建设。只有树立正确的生态世界观,才能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公众的生态责任感。唯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才能全面深入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其次,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思想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前提。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指出,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反对脱离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构建和谐社会。这些思想也是我们构建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
最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有助于我们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在其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必将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生态治理、生态循环和生态伦理”相互依存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球面临生态危机的大背景下,反思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可否认,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生态问题,与人类对大自然无止境的不合理利用和开发密切相关。目前,我们面对的许多社会矛盾乃至群体性事件,也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如闹得沸沸扬扬的PX项目群体性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问题在工业化进程中始终难以避免,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都是如此。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或正在遭遇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经历过的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1)生态系统渐趋恶化:天然林锐减、土地沙化、草原大面积退化、物种加速灭绝;(2)环境污染严重: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3)自然资源和能源短缺。
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不仅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多少年来,人们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口号的驱动下,疯狂地掠夺大自然,却不知,自己正面临“死亡的寂静”。
2.生态文明的理念尚未形成。生态文明的理念是思考人对自然及环境应该采取的态度,不仅反映着生态文明的精神实质,也是支配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一直以来,我们主张人类中心主义,即人为天地之尊,万物为我所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以对人类的需要与否而决定取舍;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这种“人类沙文主义”理念的支配下,随之而来的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对大自然的日益频繁的任意改造和变动,等等。由于我们关注的是人类如何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因此,总是设法使自然按照人类的意图从天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由于人类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受到了自然界一次又一次的报复,最终面临生态危机。
3.缺乏全面系统的生态道德教育。生态保护,教育为本;生态教育,德育先行。良好的生态道德反映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准,也是一个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让我们看到我国生态道德教育的乏力。一方面,现有的生态道德教育与作为基本国策的环境保护政策地位不符,另一方面,在生态道德教育的广泛性、系统性、正规性上还存在很大缺陷。
4.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当前,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和制度尚不健全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也需要相关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既需要完善的立法,也需要司法和执法的有力保障。虽然我们已经有包括《环境保护法》在内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在立法内容、立法技术上始终不够健全和完善;虽然我们已有相关的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在环境执法、司法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不严、不公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破坏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诸如“癌症村”之类的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5.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终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目前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日益增多,具体表现为:由于大量环境污染纠纷无法解决,群众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日积月累,群众信访量持续上升的趋势已成必然,有些地方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冲突已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竭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具有深远的前瞻性,正如弗罗洛夫所言:“无论现在的生态环境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情况多么不同,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的方法、他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问题的观点 ,在今天仍然是非常现实和有效的。”[5](P153)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使我们懂得: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该转变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承认大自然的地位,树立个人的生态良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指导,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生态危机。
1.加强生态道德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当今世界,人与自然的分裂越来越严重。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为指导,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价值追求,强化生态道德教育。早在上世纪中叶,许多发达国家, 如德国、法国、瑞典、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前苏联等, 就把以规范全民行为、 保护自然生态为目的的教育,从教育方式、教学内容到考核考试等都纳入法律法规而被一一确立起来。正是重视和强化了该项教育, 才使得这些国家全体国民牢固树立了良好的生态道德意识, 较好地维护了自然的气候条件和优美的生态环境, 进而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瞩目的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条件比较完备的典范[6](P13)。
在我国,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其重要性并未凸显,这不仅表现在缺乏基本的生态道德教育,也表现在缺少保障生态道德教育的基本法律。纵观生态道德教育较为系统和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以立法来保障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施,并取得了成功。如美国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环境教育法》,以法律的手段促进和保障各级各类教育中环境教育的实施和发展。之后,制定了《国家环境教育法》、《国家环境教育发展计划》、《环境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一系列环境教育法规和发展计划,为美国环境教育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依据与保障[7](P50)。此外,日本通过制定《环境教育法》来保障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施和发展。
借鉴发达国家生态保护的经验,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教育法》,将生态道德教育的知识、生态环境意识等内容纳入其中,将生态法律规范渗透到生态道德教育及研究之中,一方面,尽力培养人们将生态道德信仰视为一种法律义务来遵循,另一方面,培养人们将遵守法律义务作为生态道德信仰去追求。使人们懂得:在任何情况下自己应该奉行的生态道德底线,否则,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可能受到来自大自然的报复。
当今社会,绿色消费理念的养成已经成为公民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造成当前生态危机的原因是人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行为的畸形发展。因此,要解决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生态失衡等问题,就必须注重公民绿色消费意识的培养。我们唯有通过生态道德教育,才能更好更全面地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才能做到尊重自然,善待自然。
2.完善生态法律和制度建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生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完善的生态法律和制度建设,包括完善、健全的生态法律体系建设和全面、具体的生态制度建设。
(1)完善、健全的生态法律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如果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就缺乏有力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并逐渐形成了以宪法、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律体系,且该体系已成为我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现有的几大资源法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中的某一要素制定的,未能全面考虑自然环境的有机整体性和各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使之难以满足当前形势下生态保护的客观需要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此,我们应该以我国现有的环境体系为基础,以遵循生态系统客观规律、坚持生态化方向为基本原则进行整合与重构,设计出我国生态保护法的基本框架,明确生态保护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基本法律制度和措施,确立统一监管、整体保护的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2)全面、具体的生态制度建设。健全的生态法律体系需要具体的生态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登记申报制度等重要的环境制度,且这些制度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还有一些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生态规划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安全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3.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积极化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实质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本原则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具体而言,人与自然的和解就是要合理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就是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可以说,当前的生态危机,主要是由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最终导致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马克思恩格斯把人与世界的各种复杂联系归结于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两大基本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人、自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把实现“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确立为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社会三者关系的最高价值目标[8]。由此可见,人类社会要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和解,就必须从解决人与人的冲突着手。
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就是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体制的合理化、资源的节约化、环境的友好化、行为的自觉化、系统的和谐化,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0.
[5] H·T·弗罗洛夫.人的前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6] 张新国.企盼无沙的春天——一个关于生态道德规范教育的话题[J].绿叶,2003,(1).
[7] 王付欣.发达国家生态道德教育给我们的启示[J].北京教育(普教),2011,(1).
[8] 周蓉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理论[J].学术论坛,2011,(2).
责任编辑王家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