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
2014-06-14
基础教育参考 2014年1期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教育部确定上海市等30个地区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对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实验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做好实验工作。二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专业力量,加强对区域内实验区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实验区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和验收。
(教育部网站,20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