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数字出版商版权获取的主要形式
2014-06-11王志刚
王志刚
摘要在数字出版产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欧美数字出版商对版权的绝对尊重令人印象深刻。文章选取欧美国家的部分数据库出版商、在线出版商和阅读终端出版商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版权获取方式做出了初步总结,以期对我国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获取有所启示。
关键词欧美数字出版商版权获取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出版企业版权战略管理研究”(11CXW006)的阶段性成果。
无论传统出版商态度如何,数字出版的浪潮已经汹涌而来,而且来势凶猛。美国出版商协会在2014年1月发布的独立报告显示, 电子书读者比例从2012年的23%上升到28%,尤其是电子阅读器的普及有了跨越式的增长,超过50%以上的美国成年人有平板阅读器或其他电子阅读终端(见图1)。[1]在我国,数字出版继续保持强势增长势头,2013年7月发布的《2012-2013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数字出版全年收入规模达1 935.49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40.47%,占新闻出版业全年总收入的11.72%,其中数字报纸、电子图书均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增长幅度均超过30%以上。[2]但就在我们为数字出版蓬勃发展欢呼雀跃的同时,也会发现我国数字出版的发展一直未能摆脱版权问题的困扰。在过去的几年里,无论是从事数据库出版的同方知网、方正阿帕比,还是从事在线出版的百度文库以及着重于阅读终端出版的汉王科技等,无一例外成为数字版权纠纷的主角。版权,这个本应成为数字出版核心动力的要素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阻碍,这种现象必须加以解决。从具体版权纠纷来看,大部分纠纷的起因都是由于版权获取阶段的不严谨,对“先授权后传播”原则理解不透彻所致。因此,本文的探究目的就是要分析国外部分数字出版企业的版权获取经验,以期有所启示。
从概念而言,数字出版企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的数字出版系从狭义来理解,即指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出版,包括书刊的数据库出版、在线出版和通过阅读终端的电子书出版。因此本文对数字出版企业的选取也从这3类出发,包括数据库出版商(如Science Direct、InterScience)、在线出版商(如Google books)、阅读终端出版商(如Amazon、Apple)等。从我们对选取对象的资料分析来看,在欧美等国,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数字出版企业,在版权获取层面都绝对严谨。而在具体版权获取过程中,鉴于企业背景的不同,采取的具体获取策略也有所差别。我们可以总结为共享式获取、高价式获取、“自助”式获取和“掠夺”式获取4种形式。
一、共享式版权获取
版权资源的共享式获取是数字出版商的主流模式,而且这种模式主要表现在数字出版商和传统出版商之间。所谓共享式获取,通常是指缺乏版权资源的数字出版商同那些拥有内容资源的传统出版商达成协议,约定数字版权销售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通过实现利益共享的方式从传统出版商那里获得优质版权资源。对于大部分数字出版商而言,技术是其优势,但版权资源却极为匮乏,因此这种共享式版权获取方式成为大部分数字出版商的主流获取模式。当然,这种共享式获取由于各种类型的数字出版商背景不同,也体现出不同的版权获取特征。
在共享式版权获取中,数据库出版来得最为自然,它们的共享多带有继承性色彩。因为欧美数据库出版大多是由传统出版集团拓展数字出版业务转变而来,这种模式下产生的数据库出版,最大特征就是实现了对母体出版企业数字版权资源的共享式开发。如在欧洲,荷兰爱思唯尔(Elsevier)旗下的在线数字出版平台 Science Direct,借助集团的版权资源优势,拥有2500余种电子期刊版权, 包括《柳叶刀》(The Lancet)、《细胞》(Cell) 等国际知名的期刊版权资源。在美国,从1980年诞生第一种具有试验性质的电子期刊“Mental Workload”[3]到1991年由美国图书馆研究协会出版的涵盖110多种电子期刊的大型电子期刊目录,[4]再到今天各大出版商相继推出数据库出版平台,数据库出版与传统出版的版权共享在美国开展得风生水起。如美国著名学术出版商约翰·威立父子出版公司 (John Wiley & Sons Inc.)旗下的数字出版平台 InterScience,就拥有化学﹑材料学和生命科学等领域多种学术期刊的数字版权资源。此外,一些专业学术组织学会或协会的组织背景同样为其旗下的数字出版商提供了大量的专业版权资源。目前在欧美由传统出版巨头和专业学术组织学会打造的数据库出版商拥有超过6 000种优质学术期刊资源。[5]无疑,这种带有继承性色彩的共享性获取模式使得这些数据库出版商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Google、Amazon等技术供应商出身的数字出版商也选择同传统出版商达成协议来实现数字版权获取。作为技术供应商,Google的“数字图书馆”等出版计划,就必须与传统出版商达成一致,否则就会形成侵权,尽管它与传统出版商协议之路屡经波折而且诉讼不断,但最近终于传来好消息,欧美大出版商与Google之间的版权协议终于达成一致,[6]从而为Google的数字出版提供了版权资源的法律保证。虽然协议内容未向外公布,但我们可以根据以往经验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早在2010年,Google就曾与美国6大出版商中的5家达成合作协议,约定每出售一本电子书,Google将获得30%的利润,出版商获得70%的利润,广告收入则通常选择五五分成。[7]相信这个协议仍然是围绕上述原则而达成。目前Google拥有大量图书版权资源保证,用户不仅可以通过 Google books找到适合的书,还可以通过Google books的bookstores购买全书,或者按照Google展示的链接到Amazon等在线书店购买,这也就形成了完整的版权链条。同样,Amazon、Apple等阅读终端出版商更是需要传统出版商的内容支持,因此与传统出版商在版权领域资源共享、利益均沾成为必然选择。通过与传统出版社版权合作,目前Kindle電子书库中已超过50万种图书,包括《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上的大部分新书。2012年12月进入中国市场的kindle,目前在线中文电子书就已经超过20 000本。
二、高价式版权获取
高价式的版权获取主要出现在大众出版领域。所谓高价式版权获取,是指数字出版商给予作者或版权经纪人比传统出版商更高的版税比率,把一些传统出版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版权抢夺过来,同时也吸引一些优秀的数字版权资源直接在数字出版商的平台上出版。采取这种策略的数字出版商多为技术供应商,他们在争取大众畅销书作家版权资源方面经常祭出高价大旗。在这种版权获取模式中,“高价”成为数字版权流向数字出版商的主要动力。高价版权获取模式,通过赋予数字版权更高的价值实现了数字出版商对作家资源的争夺。这种版权争夺一方面对传统出版商既有版权获取模式提出了挑战,同时也获得大批作者和版权经纪人的认同,最终成为一些技术供应商出身的数字出版商获取版权的有力武器。
传统出版商数字版税一直以来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根据英国2011“未来之书”论坛所做的数字化图书调查显示,大约有20%的出版商给作者的数字版税支付比例低于20%,16%的出版商支付的数字版税在21%~25%之间。仅有7%的出版商支付作者大约26%~50%的电子书版税,支付50%以上版税的出版商数量非常之少。这可以理解为,大部分传统出版商在以25%左右的版税比例支付给大多数作者,而这与数字出版商的50%甚至70%的诱人版税价格形成鲜明对比。
传统出版商长期走低的数字版税为数字出版商与版权人的合作打下了基础。由于欧美传统出版商的数字版权税率较低,很多版权人开始绕过传统出版商而加盟新兴的数字出版商。如2010年7月22日,美国著名版权经纪人安德鲁·威利选择绕开出版商直接与亚马逊合作,在Kindle上直接出版其代理作者的20种再版图书的电子版。无独有偶,2011年3月底,英国文学作家代理人索尼亚·兰德同样选择了类似的做法,也绕过其纸本书出版商环球出版社(Tran world),将其代理作家凯瑟琳·库克森的100本小说的电子书版权交给自己创办的桃子出版公司。尽管传统出版商开始意识到电子书版税问题并正在努力加以改善,但事实上Amazon等数字出版商给予版权人50%甚至更高的电子书版税已经成为常态,这成为吸引版权人的有力武器。而亚马逊在用高价讨好文学作家版权经纪人的同时,还在悄然深入拓展它自己的出版业务,目前亚马逊吸纳并开发的畅销书版权种类已经涵盖犯罪小说、神秘小说、言情小说和儿童作品等,并且设置了专门的人员和机构管理这些数字版权业务,数字版权资源越来越丰富,数字版权资源获取与市场开发也越来越好。
三、“自助”式版权获取
如果说共享式获取和高价式获取是数字出版商不得已而为之的话,自助式版权获取则是数字出版商利用了传统出版商的“软肋”。所谓“自助”式版权获取,就是数字出版商开设电子书自助出版平台,仅收取少量的信息发行费,让作者和出版社在平台上自由出版电子书,并且通过电子书的销售获得部分版权收益。这种自助出版平台的出现,一方面为那些不知名作者的优秀作品的出版提供了发表平台,也为一些没有能力开发数字出版平台的传统出版商提供了数字空间,更重要的是,数字出版商通过这一平台获得了廉价的数字版权资源并获得收益。
如亚马逊开设的Kindle电子书自助出版平台,仅收取少量数字信息发行费,让作者和出版社在该平台上自由出版电子书。根据规定,自出版的作者可拿到相当于销售额70%的版税,这吸引了大量作者和出版社的踊跃加盟,也为亚马逊带来了很多优秀的畅销书版权资源。如2012年由凯利·威金森以自出版形式出版的侦探小说《锁定》三部曲,连续3个月荣登英国亚马逊自出版作家和英国最畅销电子书作家的宝座。亚马逊首席执行官杰夫·贝索斯(Jeff Bezos)在一封致股东信中指出,亚马逊Kindle Direct Publishing(以下简称“KDP”)出版服务规模正在“以惊人速度扩大”,目前已经超过1000位KDP作者,每月书籍销量超过1 000本,而且部分作者的图书销量达到数十万册,其中有两人进入了“Kindle百万俱乐部”。[8]可以看出,通过自助出版平台的搭建,亚马逊等数字出版商用很廉价的成本就换来了众多优秀版权资源的流入,相信随着自出版规模的扩大,亚马逊所获得的30%的版税收入数额将会相当惊人。
四、“掠夺”式版权获取
如果说前3种版权获取方式是市场规律的产物,那么“掠夺”式版权获取在一定意义上则是产业垄断的结果。所谓“掠夺”式获取,是指占据强势地位的数字出版商利用自己在技术或学术层面的垄断地位,使得那些在其平台发表作品的作者或出版社不得不同时将电子版权许可给这家数字出版商,这样对数字出版商而言,在版权领域就对那些原来拥有版权的弱势群体构成了事实上的“掠夺”。可以看出,前3种版权获取方式大都是在传统出版商占据主动位置而迫使数字出版商做出的必然选择,“掠夺”式版权获取则是数字出版商占据主导地位后,对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获取模式。
这种掠夺式获取通常由数字出版商的强势地位而决定,其表现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发达国家数字出版商对发展中国家学术资源的数字掠夺,另一种表现为行业权威杂志对专家学者版权资源的无偿占有。如由于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出版舞台尚缺乏有力的话语权,因而与国际出版巨头展开版权合作往往成为国内众多出版商的不二选择。而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往往由于相对弱势的影响力,只能将手中的数字版权廉价让渡,这就构成是了事实上的被“掠夺”。同样由于我国出版影响力的式微,在学术期刊领域很难产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牌期刊,因此国内研究人员的学术成果多选择在国外商业性学术期刊发表,而且随着数据库出版的逐渐壮大,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作者在与国外出版商签订版权许可时往往选择将数字版权同步授予,这种现实就造成我国大部分基于学术基金等公共投资产出的科研成果版权成为国外数字出版商的私有资产。在学术出版领域,一些国外行业协会的数字出版平台由于其强大的影响力更是吸引了众多版权作品的无偿流入。如美国化学学会基本上垄断了该学科的顶级期刊,譬如在化学学科中影响因子最高的《化学评论》和被引率极高的《美国化学会志》。因而在整个化学类期刊销售中,美国化学学会旗下期刊份额达到48.4%,远远高于爱思唯尔的4.6%和施普林格的2.5%。[9]由于这些数字出版平台在专業领域拥有超高的影响力,学者往往以能发表为荣,不交版面费已感觉庆幸,更别提版税多少了。但这种无偿的版权流入却成为这些数字出版商的宝贵财富,成为他们向众多数字图书馆不断涨价的重要砝码。
在分析欧美数字出版商版权获取的主要形式后,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版权获取,数字出版商都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使用原则,这一点可以说被欧美数字出版商不折不扣地执行。这种遵守我们可以从每一家电子期刊的版权协议中看出,也可以在Google多年锲而不舍与传统出版商达成的版权协议中看出。虽然说也会出现一些数字版权纠纷,但大部分是因为数字出版这个新兴产业刚刚兴起尚不适应所致,而且欧美众多在国际出版领域享有盛誉的传统出版商为一些数字出版商提供了丰厚的版权资源,无形中就使得这些数字出版商成为国际主流。反观我国数字出版企业的版权获取,大部分数据库出版商缺乏传统出版商的支持,多为技术供应商背景,因此虽然选择了共享式版权获取,但却难以获得类似欧美那种带有“继承”色彩的版权支持。另外,鉴于我国出版产业较低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国内数字出版商也很难吸引优秀版权的无偿加盟。而若采取“高价”获取数字版权的方法,则首先与本身的经济基础和国内的版权保护状况难以匹配。因此,除去建立自助出版平台以吸引一些新的版权资源外,似乎其他三种版权获取模式虽可学习但却都无法完全效仿。因此,我国的数字出版企业必须要在借鉴欧美数字出版商版权获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摸索出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版权获取之路。
参考文献:
[1] Kthryn Zickuhr ;and ;Lee Rainie. E-Reading Rises as Device Ownership Jumps[R].January 16, 2014 Khttp://www.pewinternet.org/2014/01/16/e-reading-rises-as-device-ownership-jumps/
[2]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2012-2013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摘录[N].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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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ru Morgge. Seven Years of Tracking Electronic Publishing:The ARL directory of electronic journals, Newsletters and Academic Discussion Lists[J].Library Hi Tech,1999(17):17-25.
[5] Morris S. Mapping the journal publishing landscape: how much do we know? Learned Publishing,2007(4):299-310.
[6] 本刊編辑部.美国出版商协会和谷歌就图书扫描案达成和解[J]. 出版参考,2012(20):47.
[7] 谭学余. 美国数字出版见闻[J]. 现代出版,2011(3):56-59.
[8] 黄海云. 亚马逊电子书作者版税是传统出版商的4倍[N]. 羊城晚报,2012-05-03.
[9] 戴利华. 国外科技期刊发展环境[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