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2014-06-10
用金钱衡量科学家的价值,太低级,太庸俗。
——袁隆平(回应个人品牌市值达1008.9亿元成为名义上的“首富”)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有加重趋势。农民权益易被侵犯,根本原因是中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核心是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
——韩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现在很多公益用地补偿低,农民没有得到好处或充分的补偿,接下来公益性用地范围应有所缩小,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要明确划分。要给农民长期收益,在程序上让农民参与土地变用的全过程。
——张红宇(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产价值的不断显现,城镇化建设中再像过去一样,只给农民一点补偿、一个户口,就让他们被动成为城里人的做法已不可持续。未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他们更多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叶剑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土地流转核心问题就是要把握好“向哪儿转”、“流给谁”的问题。“向哪儿转”,就是必须严把用途管制问题。“流给谁”,就是谁有权经营或使用问题。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存在“流给谁”的问题,只要解决好了这两个关键问题,其他问题大都不难按市场规律化解。
——刘奇(中国农经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首席专家)
承包经营权分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可以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并用之于农。
——孙英辉(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工作,能够做到田块“四至”清楚的地方,确权到田;难以落实到“四至”的田块,可以股权或利益的形式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这种做法,本质上也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过去实物形态分地转变为价值形态持股。
——刘立仁(江苏省农业经济学会会长)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后,意味着承包经营權将被赋予抵押、担保权能,这将有效缓解当前困扰各类农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就拿我们合作社来说,最早一笔贷款只有50万元,还是在区农委的担保下,银行才同意借款。现在,我们合作社有2.2万亩地,1万多名农户,各类农业现代化设施都需要投入,一旦融资渠道拓宽,将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
——王黎娜(上海红刚青扁豆生产专业合作社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