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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6-09朱富春龚淑玲

科学种养 2014年4期
关键词:农药经营农民

朱富春+龚淑玲

农药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场供应、社会稳定,抓好农药市场监管是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是农村工作者、农药生产厂家和农药经销商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召陵区农药市场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隐患,为此,召陵区组织植保技术人员对目前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

一、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

1. 农药产品质量欠佳,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

一是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随着农药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许多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了农药有效成分的含量。二是商品名使用仍很普遍。不同商品名的农药品种,实际上是同一种农药成分,其含量、作用都一样,但价格却千差万别,借此赚取高额利润。三是仿冒知名品牌的包装,以国产冒充进口,提高售价,谋取暴利,坑农害农。

2. 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虚假宣传,造成药害事故

一是夸大宣传农药使用效果。个别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夸大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作物对象及效果,或私自印制农药广告宣传画,误导消费者。农民使用后效果极差,耗时、耗力、耗财,同时延误生长季节,造成减产,增加了农民负担。二是随意指导农民用药,造成药害。三是造成农民损失后,赔偿难。经营者销售农药后不开发票,空口承诺,出现药害后,推卸责任。

3. 农民的法律、农药知识欠缺,防范意识不强

一是农民对农药产品缺乏识别真伪的能力。绝大多数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考虑,很容易选择高毒或者不合格的产品,难以理性躲避假冒伪劣产品的损害。二是不能合理科学使用农药。施药后,易造成农作物防效极差或农药残留超标,损害身体健康,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农民购买农药时没有索要发票,出现问题后依法维权困难。

4. 农药标签使用不规范

一是有效成分标注不明确。将含量高的助剂、溶剂用农民不认识的英文标注,用醒目的大字体写在显著位置,而实际有效成分却用英文很小的字体写在边角不明显的位置,很容易使农民把高含量的助剂当成是有效成分含量。二是随意扩大防治对象和使用范围。三是用模糊名称欺骗农民。例如:标签上用不显眼的小字标注是“病毒光”,下面用醒目的字体写上“替代病毒A”,使农民以为该农药就是防治病毒病的“病毒A”。

5. 农药经营主体不规范,“挂靠经营”现象普遍

一是挂靠经营。随着供销社、农资公司改制,乡镇以下基本没有销售网点,一些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在缴纳一定的“承包费、挂靠费”后,打着供销社或农业“三站”的名义,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据统计,召陵区农药经营挂靠“三站”的25家,挂靠供销社的70家。二是无任何证件,擅自经营农药。在一些交通不便的乡村不办营业执照进行农药经营,有的经营者为农村干部、种植大户或各种协会,他们以服务农民为借口,购进大批农药,直接对农民销售,出现问题,维权困难。

6. 一些农药中含有禁用成分

对于国家已禁用的农药,部分厂家对其改头换面,隐匿使用高毒农药,以此来提高防治效果,从而获得高额利润。

二、建议与对策

1. 加大农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采取电视、墙报、发放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群进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宣传,使之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 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农药管理条例》对挂靠经营没有处罚依据,导致农药经营户增多,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增加了农药管理难度。要坚持“主动出击,惩罚并举”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净化农药经营市场秩序。

3.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农药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经营人员的培训。利用农闲季节,对经营人员进行农药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经营意识的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经营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二是加强对广大干群的培训。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种类多,用途差异大,使用技术方法不同,要利用农业科技下乡宣传,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农家,对农民进行农药有关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维权意识。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除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培养,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4. 建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农药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和千家万户的安全健康,如果谁都可以经营农药,市场只会越来越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审批要严格把关,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确认函,坚决不予办理。

5. 实行农药价格限制,减轻农民负担

农药销售放开后,企业自主定价,价格偏高,利润空间大,政府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农药价格的管理,将农药销售利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农药零售价格,打击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减轻农民负担。

6. 对农药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随着时代的变化,现有的农药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农药管理条例》对挂靠经营、没有经营场地、无相关的专业知识等没有规定,也没有处罚依据,应及时修改出台新的《农药管理条例》。

7. 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制度

目前农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农药经营者建立农药档案和台账并未做要求,一旦发生药害事故,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互相推卸责任。要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一是要求生产销售企业(个体)必须开具销售发票,建立农药销售档案。二是经营单位(门店)必须建立经营台账,一旦出现问题,有据可查。

8. 实行农药标签审查登记准入制度,定点经营

当前农药进货渠道多,运输方便,一些不合格的劣质农药可直接进入市场,加大了农药管理难度。为了杜绝假劣农药进入市场,应对农药标签审查登记、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实行实名制购销,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9. 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及时处理农民纠纷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处理纠纷时要做到不怕、不拖、不躲。接到群众药害投诉后,及时受理、登记,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出具鉴定书,根据专家鉴定结论主动参与调解,尽快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药市场的管理、农药的销售和安全使用是三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农药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在农村大力宣传农药知识,提高农民认识水平等成了每个环节的目标和任务。实现了上述目标,农药市场才能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为农业丰收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一作者简介:朱富春,高级农艺师,从事植物保护推广工作。联系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韶山路9号)农林局植保植检站 邮编:462300;龚淑玲 河南省漯河市植保植检站 邮编:4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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