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明确6市试点共有产权房
2014-06-06
居业 2014年4期
近日,住建部召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业内人士介绍,共有产权房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可以进行调整,既有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也可以破解夹心阶层的难题。
早在2007年,江苏省淮安市就已经开始进行共有产权房试点,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也降低了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去年全年共筹集3万套房源。
此外,2013年10月北京公布的自住商品房其实就是共有产权房的一种。今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 “共有产权”这一概念,也就是自住型商品房。至于价格方面,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表示,自住房的价格会比市场低30%甚至到50%。
目前,共有产权住房被纳入到保障房体系管理,属于保障房范畴。但一些专家认为,共有产权房应“自成体系”,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未来应该会对其单独归类进行管理。因为共有产权房在产权所有上有特殊之处,随之在产权变更上,此类房产也与其它保障性住房不同。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