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4-06-05白雪郑勤吴晓煜金仁耀
文/白雪 郑勤 吴晓煜 金仁耀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现状与对策建议
文/白雪 郑勤 吴晓煜 金仁耀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指用来标示原产于某地区并具备由本地区的自然环境和人为要素所确定的特定质量和特色产品的一种商业标记。”鉴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巨大价值,各国纷纷通过法律手段对地理标志产品加以保护。
当前国际上地理标志产品的主要保护模式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保护模式:一是商标法保护模式,由公司或社团申请注册构成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模式被超过100个国家采用,典型代表是美国。二是以瑞典为代表的反对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模式,将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作为不正当行为予以禁止。由于反对不正当竞争适用于所有经营行为和竞争行为,因此,这种保护模式主要作为商标法保护的补充。三是专门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保护法律或法规,指定专门的机构、规定具体的注册登记制度、保护条件和程序,并以官方机构、官方文件认可的形式来保护。这种保护模式保护强度大、执行效率高,是三种保护模式中保护水平最高的模式,被20多个国家采用,典型代表是法国,而法国也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起源国,是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最有成效的国家之一。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保护模式,包括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商标法》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以及农业部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因此,兼有商标法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的特点。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主要特点
浙江省地处祖国东南沿海,素有“鱼米之乡、丝茶之府、文物之邦”之美誉,历史悠久、物华天宝,孕育了极为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也孕育了“龙井茶”、“绍兴酒”、“金华火腿”等许多享誉中外的地理标志产品。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276个产品获批地理标志保护,包括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110个、工商部门144个、农业部门22个,其中,茶叶类39个,酒类11个,工艺品类8个,食品类10个,初级农产品类208个,产品种类繁多,覆盖面广,走在全国前列。自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来,浙江省一直把它作为保护特色经济和文化遗产,提高区域品牌知名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产品国内外竞争力,促进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2007年省政府提出“质量强省”战略后,依托质量强省大平台,稳步推进培育、注册、保护、监管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成效显著,但在调研中发现仍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建议
为推进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作者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