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新契机
2014-06-04梁忠辉
梁忠辉
中国银监会2014年3月17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总结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适应金融改革新形势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次修订和完善。新办法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未来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工作,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修订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探讨新办法给金融租赁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
金融租赁行业现状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信贷业务的全新融资方式,它是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双重功能,对于促进产业升级、服务金融市场作用显著。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于80年代初,目的是引进外资、发展服务贸易和支持国内企业技术改造。目前国内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分属证监会和商务部监管。2007年3月,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允许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还处于试点阶段的金融租赁公司,迅速成长为中国金融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五年来,金融租赁公司在数量、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方面均获得了长足的进步。2006年至2013年,我国金融租赁业务量及行业占比情况如图1所示。
截至2013年12月末,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已达到了23家,金融租赁板块注册资金为769亿元,年度净利润达到188亿元,总资产首度超过万亿元,为10125亿元。与2008年规模不足300亿元相比,五年间金融租赁资产规模增长了30多倍。金融租赁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业务量已经接近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半壁江山”。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更是占据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前三强,随着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牌照的放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规模优势会更加明显。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行业的国际化和差异化经营进程加快,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特色不断增强,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整个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13年上半年金融租赁公司资产前三名如表1所示。
融资租赁渗透率指的是融资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用来反映一国金融租赁市场发展规模和成熟程度。从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对比看,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在15%?30%之间波动,而我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不同国家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如表2所示。以美国为例,2011年美国的金融租赁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按当年美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9万亿美元计算,其金融租赁渗透率超过22%,而2011年和2012年,中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分别是2.99%和4.14%。因此,国内的金融租赁行业尽管发展很快,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发达国家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过程表明,金融租赁的发展和一国经济结构调整及技术进步紧密相关。当一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时,金融租赁行业的规模和渗透率都会快速提高。目前国内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时期,发展金融租赁为实体企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和农业化道路,这必然带来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需求,也会加大对投资资金的需求,给金融租赁行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务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我国金融租赁仍然被看作是银行业的附属。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认识必须站在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金融租赁业的现状,政府更要培育这个产业发展壮大,使得金融租赁业能够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金融租赁行业新机遇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扩容加快,将助推银行走上综合化经营之路。本次修订的目的之一就是鼓励和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资本发起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国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基本都设立了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城商行顺理成章成为发起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候选板块。《办法》规定,境内发起金融租赁公司的商业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800亿元人民币,国内城商行群体中,2012年年末资产过千亿的有41家,目前除了北京银行和哈尔滨银行获得金融租赁牌照外,徽商银行和上海银行都处于等候审批状态。鉴于已有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优异表现,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商行获得金融租赁公司牌照。商业银行申请金融租赁公司是探索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有益尝试。商业银行可以依托本行的品牌、客户、网络等优势,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租赁业务的开展,也丰富了银行金融服务手段,能够协助总行稳定重要客户,发挥综合贡献作用和经营的协同效应。
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作为租赁公司的“生命线”,充足的资金来源、畅通的融资渠道是保证租赁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租赁公司和银行有很多不同,就资金来源而言,银行有存款,而租赁公司只能靠借款和资本补充。就整个金融租赁行业而言,超过80%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借款。租赁公司普遍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授信额度不足的制约,短款长用的期限错配也存在着潜在流动性风险。金融租赁公司也在采取各种措施试图突破资金瓶颈,比如采用银租合作、补充资本和发行债券等方式。
《办法》较大的一个突破是放开了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限制。租赁资产证券化,即租赁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者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的租赁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表明国内资产证券化将逐步展开,而对租赁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早在2006年已有成功案例。工银租赁在2012年也曾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但迟迟没有得到批复。本次《办法》修订重提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方向之一,将极大地盘活租赁公司固定资产、长期应收款等存量资产,为后续租赁项目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产融结合将进一步得到深化。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种金融服务,是联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纽带,可以帮助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制造业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升级转型。随着《办法》的实行,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投资主体和各个行业的企业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进入金融租赁行业。这样,原来以大银行、大型企业和大型设备租赁为主的产融结合方式会出现下沉和扩散。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受惠于金融租赁金融服务,越来越多的专注于某一行业的特色金融租赁公司将会出现,由金融租赁带动的产融结合将会进一步深化。也只有在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段,金融租赁业才能建立起真正的产融结合的增长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政策环境全面改善。以《办法》修订为契机,金融租赁行业将迎来政策环境的全面改善。对备受行业内关注的金融租赁“营改增”问题,财政部开始进行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并提出两类修改方案,金融租赁行业的税收环境有望改善。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意见中,对金融租赁行业直接给出了政策优惠。自贸区内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将被纳入金融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各地方也纷纷出台支持金融租赁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以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的支持下,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租赁公司将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大连银行博士后工作站)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