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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模式建构与路径选择——以河北省冀州市职教中心为例

2014-06-01高立宁

职教通讯 2014年4期
关键词:职教道德教育建构

高立宁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型农民综合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处于灵魂和支配地位,其高低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各项建设。探索加强农民道德建设有效机制和合理路径,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课题。作为县域职业教育主阵地的县级职教中心,必须主动承担时代重任。

一、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模式建构与路径选择研究的理论、实践价值

在理论层面上,农民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农民自身、大众媒体、社会部门及送教下乡实施单位——县级职教中心参与,仅从县级职教中心参与视角观察,这也是一项新课题。加深研究,形成模式,发现路径,有助于深化农民道德建设理论研究和“三农”问题理论研究。在实践层面上,本研究着眼于在实施新型农民教育、培养背景下探索参与农民道德建设的模式建构和路径选择,可为同类学校培育和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推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和谐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一)“送教下乡”为县级职教中心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供了突破口和创新契机

着眼为新农村建设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技术人才,作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突破口,“送教下乡”把培养重点由应届初中毕业生转为45岁以下农村党员、村干部、返乡农民工、种养殖专业户、复转军人等在乡从业农民,成为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重要着力点。实践证明,它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提升新农村文明建设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县级职教中心也可得到发展壮大,服务“三农”能力逐步加强,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参与农民道德建设是县级职教中心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的应有之义

县级职教中心承担着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两大历史性任务。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是多方面的,不仅是指知识、技术、信息的传授和传播水平,更包括经营、管理、创业等能力的培养,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教育核心对象——农民的道德素质塑造与提升。“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重心则是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早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送教下乡的“教”自然也包含着对农民的道德教育。

(三)探索实践参与农民道德建设的模式和路径有助于丰富县级职教中心德育工作内涵

送教下乡的显著特点是专业设置围绕区域农业产业特色转、教学组织围着农民生产转、评价方式围着生产经营成果转,它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点、助推器。尤其在促进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上,通过设置相应课程,通过多种传播媒介和各类文体活动,宣传党的惠农政策,着力创造农民群众安居乐业、文化生活丰富多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农村新风貌,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只有通过进一步努力,摸索出更为有效的模式和路径,才能使县级职教中心德育工作更好地走出有围墙的校园,丰富和发展其工作内涵。这也是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要求的重要体现和落脚点。

二、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的模式建构和实践探索

(一)模式建构及其理论基础

在农民道德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五类角色,即:农民主体,村委主导,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大众传媒和第三部门,各类高校和研究学者。[1]村民委员会是农民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和引领农村道德风尚的重要平台;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组织者和执行者,通过宣传教育、加大投入,能够实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引导农民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间的虚实有机结合;大众传媒和第三部门是宣传者和参与者,第三部门即非政府组织可通过自身活动有效传播先进道德观念;相关学者具有探讨符合农村社会和农民需求的道德教育形式的责任,承担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民群众提供经验借鉴和咨询服务的义务。新农村道德建设必须由一定主体来承担,各级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农民因各自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扮演着历史性角色,决定了它们必将成为新农村道德建设的主体。[2]只有实现主体间道德建设责任的优势互补、整体协同,才能真正保障新农村道德建设的实效性。

在此,依据系统论、主体论、参与式发展理论,结合各地成功经验做法和送教下乡工作实际,对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模式建构进行探讨。

1.确定模式建构主体。从现有中职学校德育模式建构主体看,德育模式建构分行政性建构、理论性建构与经验性建构三种:(1)行政性建构以政府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规划方式进行德育模式建构;(2)理论性建构以理论研究者为主体,从一定的德育理论出发进行演绎式模式建构;(3)经验性建构主要以学校教育实践中的教育者为主体,从实践经验出发进行归纳式模式建构。以上三种德育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常处于分裂状态,即:理论研究者的成果不能很好地纳入行政性建构中,教育实践者的经验性建构不能得到很好的理论指导,行政性模式建构因为没有理论参与常常犯行政性谬误。[3]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模式建构,必须体现主体变革。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新农村道德建设的主体,这是客观存在,也是我们的基本认识。县级职教中心在送教下乡过程中,必须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求来落实对农民进行道德教育职责。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模式,不是脱离于党和政府加强新农村道德建设机制外的一种孤立模式,而是其发挥自身教育功能、积极融入这种机制的一种主动性响应和努力。在这种模式中,县级职教中心是主动型参与主体,农民是被动型参与主体。县级职教中心借助送教下乡这一活动载体,主动参与并融入推进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实践中来,是一种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内容在形式上的新拓展、新尝试。借助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助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的沟通便利,县级职教中心能够有效改变旧有德育模式的分裂状态,形成政府、学校以及理论研究者间的合力,实现重构。

2.形成生态系统。发展心理学强调发展个体嵌套于相互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在这些系统中,系统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着个体发展。建构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模式,是一种具有旺盛生机活力的创新探索。在全社会推动新农村道德建设框架下,有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协助,有存在现实发展和德行成长需求的广大农民群众的配合,形成一个有利于模式建构和发展的生态系统。在此系统中,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政府主导责任,通过提供相应制度保障和基本设施与服务投入,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保证和物质基础;县级职教中心通过加强与服务新农村建设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协作,在送教下乡教学过程中,创新服务形式,参与到农民政治生活、生产经营、日常生活中,使农村道德建设发挥应有的凝聚、规范和调节功能,促进文明乡风形成;作为这个生态系统核心的农民,既可倾听党和政府的声音,还能更深刻地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努力及其带给自己生活发展的变化,通过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的主动参与、积极创造,提高道德认知水平、提升道德评价能力、养成良善道德行为习惯。依据生态发展理论个体发展模型,提出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模式建构的设想模型(见图1)。

图1 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的模式结构设想模型

在上述模型中,农民学员所能接触的直接环境(家庭、送教下乡课堂、邻里村民群众以及文化、娱乐)构成其思想道德建设微系统;他们在接受送教下乡道德教育后对家庭的影响乃至家庭对农民学员接受道德教育的影响等这些直接环境间的联系构成其思想道德建设中系统;农业科技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部门等能够间接对农民道德建设发生影响的外部环境条件构成其思想道德建设外系统;在当地党委政府主导下形成的新农村道德建设社会环境构成其思想道德建设宏系统。这些系统彼此联系、互相影响,其中,县级职教中心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可利用“送教下乡”促进农民道德建设的契机,牵动政府、社会、家庭、学校间紧密联系。

(二)实践探索及其初步成效

县级职教中心参与农民道德建设的过程,实质是将农民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冀州市职教中心“送教下乡”始于2009年,其“服务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农民”的成功做法,曾被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网站、教育部网站等推广。省、市专家领导也都在调研中,对学校加强农民道德教育,将校园文化、农耕文化融入“送教下乡”工作给予积极肯定,还专门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与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联系紧密的党政、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的送教下乡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农民道德建设专题研究,提高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吸引性。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要求,使开展农民道德教育工作运行于科学规范的机制之上。学校与各乡镇、学区、所涉及村委会加强协作,在扩大生源、改善教学条件、提升农民学习热情、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树立文明风尚等方面争取共赢。形成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职教中心牵头实施,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以农民学员带动村民群众参与的农民道德建设新格局,并根据当前我国对农民道德教育要求,结合本地农村农民道德状况,确定了宣传党的政策、倡导科学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开展道德实践及完善道德机制等建设内容。(1)以送教下乡为载体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是职教中心参与农民道德建设的首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不仅指生产发展方面的政策,也包括涉及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面的政策,其中,就包含了农村法制建设、农民道德建设上的要求。(2)参与倡导科学精神。我国广大农村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现象依旧存在。(3)参与传播先进文化。许多农民精神文明水平并没有随物质文明一并提升。(4)参与开展道德实践。这来自两方面需要:道德的本质是实践的,农民道德素质必须通过道德实践活动才能得到提升;县级职教中心参与农民道德建设是务实的,建设实效也只有在引导农民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中获得。(5)参与完善道德机制。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有主张、养成、维护健康文明与时俱进的优秀道德的义务和责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要形成与时代要求相一致的道德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和约束机制。

不论在课堂教学,还是在生产实践中,都必须注重渗透道德教育。学校要求任课教师在课间、课后必须与学员座谈,特别是生产季节要与学生常沟通;班主任通过建立短信群、走访摸家底与学生常联系;学校也通过运动会、联欢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与学生常见面,使了解农民学员思想动态、及时与农民进行思想沟通、及时帮农民解决思想障碍成为现实。同时,学校还通过教学点村的老乡、同学、亲戚关系,通过年节走访、参与村庄等活动,通过给所在村提供农业信息、牵线搭桥等方式,密切了村校关系,顺利地参与到农村经济、文化生活中。

县级职教中心参与县域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模式建构的实践探索,吸引和激发了以送教下乡农民学员为主的广大青壮年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当地各类新农村建设服务资源,如教育培训资源、舆论宣传资源、管理资源、文化资源等,为其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平台。在模式构建过程中,农民学员真正成为新农村道德建设的实践主体,影响和带动了所在家庭、村庄、乡镇的其他群众,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新风尚的积极分子。

三、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路径

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必须以开展送教下乡工作为主轴,从多维视角出发,注重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设计和选择相应建设路径。

(一)充分发挥送教下乡德育课的主渠道作用

德育课是对送教下乡农民学员进行道德教育的主渠道,着眼点在于通过正规课堂教学,对农民进行公民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促进其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践证明,正面教育是提高农村农民道德水平的主要手段。德育课程为农民接受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系统而直接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能够引导农民自觉地、有意识地去实现“新型农民”塑造目标。学校严格德育课教师选配条件,让师德高尚、了解农村农民实际、热心农民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教学,使德育课在促进农民素质提升和能力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努力挖掘专业课教学中的德育因素

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掘德育因素,有机渗透德育内容。如在实用应用文写作教学过程中,教师从农村婚嫁常见文体入手,既讲解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意义,又阐述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的重要性;在农村节能知识教学中,不失时机地进行生态伦理道德相关知识传播,使农民深刻认识到浪费资源、浪费能源的可耻,认识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也是一种道德修养的道理;在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专业课教学中,更是结合农民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创业精神、诚信经营等教育。学校还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实践活动,通过田间地头技术比武促使农民增强靠知识靠科技致富意识,加强集体、协作意识。按照“边学习、边生产(实践)”要求,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并贯穿学习过程始终,帮助农民学员了解国情县情民情、了解政策,认识自身生存与发展环境,提高自我教育能力。

(三)积极提升农民党员、干部的道德示范效应

基层党员、村干部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活跃因素,他们大多是农村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协调农村社会道德生活、提升文明乡风有着重要责任。”[4]学校在每个教学点都设立党小组,与当地乡镇党委、村委会协作,开展党员生活,要求党员学员在学习中要带好头,不缺勤、不旷课,做生产实践的模范,做道德践行的典型,通过突出引导性、加强示范性、发挥组织性、激励积极性,提升农民党员、村干部的道德示范效应。

(四)全面充实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道德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文化的灵魂。良好文化生活氛围和健康社会风气,是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的又一重要因素。”[4]在送教下乡过程中,学校深切感受到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的现实和对多彩文化生活的渴望,利用课余时间、农闲时节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性文化活动。教学点准备有书刊文化角,配备了跳绳、毽子等简易健身器材。图书大篷车定期到各教学点向农民学员提供借阅服务,巡回给农民播放农业科技推广和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旋律题材影片。开展主题征文,等等。

(五)主动融入农民道德建设的社会系统工程

与相应社会组织和党政部门加强配合、完善协作形成建设合力。(1)把国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要求,省关于通过送教下乡改革创新农村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要求,以及各级党政部门重视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作为学校中心工作。(2)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间纵、横向联系,找准对农民道德教育的融合点。聘请省职教专家、教授等担任国家中职改革示范校项目建设顾问,论证涉农专业包括德育课在内的课程建设;与当地文明办、文化馆等部门联合开展“文化下乡”“农村文化庭院建设”“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活动,引领道德风尚。(3)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组织教学点所在村支书、主任参观送教下乡成果,进行调研,帮助他们制定、修订村规民约、村民守则等制度。积极推荐有能力、有精力、有觉悟、有热情的青年学员作为后备干部参与村务管理。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引导其成员认识到经济纽带的连接必须依靠道德素质的涵养才能维系的道理。

四、县级职教中心参与新农村农民道德建设研究启示

(一)参与农民道德建设,必须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结合起来

“物质是精神的基础,丰富的物质财富是高尚道德品质的保障。”[5]引导农民道德良性发展,必须在保证其获得经济利益即增产增收基础上进行。不能就提升农民道德素质而孤立开展道德教育,必须依靠学校专业优势、教师智力优势、科技部门技术优势、政府部门政策优势,鼓励支持农民发展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给农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在送教下乡过程中,通过确定科技转化增产增收典型,以点带面,吸引更多农民参加送教下乡学习。在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道德文化环境中,不仅农民的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科技素质可有大幅提高,其内在道德需要也能更好地得以激发。

(二)推进农民道德建设,必须通过普法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

农村中存在的家庭邻里纠纷、坑蒙拐骗偷等现象,归根结底在于很多农民不懂法、不知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减少农民犯罪的根本。推进农民道德建设,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通过普法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这不只是县级职教中心的义务,相关部门都要联系农村实际,通过各种教育方式,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学会正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从而,把法制教育同培养良好的文化素质、健全的心理素质、完整的人格和广泛的社会适应能力结合起来,为农民文明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农民道德建设,必须建立相应农民道德建设管理机制

送教下乡涉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农民群众等各方面,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农民道德建设管理机制。当地党委政府必须强化领导责任,树立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理念,将党政部门、乡镇多头管理方式转变为多管齐下、多方联动管理方式,真正提升农民道德建设执行力。必须落实农民道德建设财政预算制度,使农民道德建设具有充分财力保证。进一步创新农民道德建设考评机制,实现考评制度化、规范化。在对乡镇、村基层组织考核中,必须具化农民道德建设指标并实行问责。对县级职教中心送教下乡教学质量督查,也应加重其对农民道德建设贡献度考核,以充分体现送教下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效与质量。

[1]王刚,郑珠仙.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民道德教育的价值及路径探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3-74.

[2]刘丁鑫.新农村道德建设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1:33.

[3]翟艳.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模式:现状及其重构[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S3):130.

[4]陈兴元,陈丹.新农村农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路径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1(6):121-122.

[5]张春波,何春歧.“基布兹”对我国农民道德建设路径的启思[J].人民论坛,2012(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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