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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回顾与展望

2014-06-01张丽艳

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体育竞赛法规教育部

张丽艳,杜 放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回顾与展望

张丽艳,杜 放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我国学校体育经历了64a的发展,法制道路正在随着时代发展加速前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与加强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制度的建设,采用文献资料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校体育领域出台的124件政策、法规进行了回顾和梳理,研究认为:1)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出台的学校体育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涉及7个领域,法治道路已经走向全面化、规范化、系统化;2)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已经由以竞技体育为核心逐渐过渡到以体育教育为主导,政策、法规的引导功能在学校体育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加强立法体系的连贯性,提升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构建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完善与更新滞后的政策法规是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法制化;体育教育;竞技体育

据《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1]显示,虽然我国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总体有所改善,但是16~18岁、19~22岁年龄组学生的爆发力、力量、耐力等身体素质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基于当前学生体质健康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增强学生体质[2]。基于我国学生体质与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背景,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无疑是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干预手段。公共政策是国家干预社会资源分配倾向的重要形式[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教育政策本身也是一种非常重要和独特的资源,具有明显的引导功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作为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上述特征[4]。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以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发展历程为脉络,检索了1949年至今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他部委出台和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查阅了《体育年鉴》、《中国学校体育百年历程》等著作,回顾与梳理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化道路的进程;同时,采用数理统计法,以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政策、法规的数量和涉及领域2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以期为我国今后学校体育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1 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数量与变化分析

1949年-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总会、共青团中央、卫生部等部门出台、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校体育的政策、法规,对查阅到的共124件政策文件进行统计可知,这些政策、法规主要集中在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且各时期出台的政策、法规呈现出波动的态势(图1)。

图1 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数量趋势(件)

由上图可知,1949年-2013年期间,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平均每年出台1.9件,其中在1949年-1978年的30a中,平均每年出台0.8件;1979年以后平均每年出台3.3件,是1949-1978年的4倍,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出台和颁布的政策、法规逐年增长,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可见我国对学校体育事业越来越重视,学校体育的法治化道路正加快走向全面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各时期的演变轨迹也比较明显。1949年-1958年,我国学校体育以学习和借鉴前苏联模式为基础,内容主要集中在学校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领域,这一阶段学校体育的立法为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根基;1959年-1968年,我国学校体育的立法较前一阶段更加全面,范围扩大到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逐渐加大了对学校竞技体育教育的导向性;1969年-1978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体育事业受到重创,各项体育活动基本“停滞”,这阶段只出台了极少的涉及学校体育的政策、法规文件,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才有所转变;1979年-1988年,在“十年动乱”之后,国家领导人对法制建设高度重视,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相继颁布和出台,为学校体育的持续化发展重新奠定了基础;1989-1998年,在新形势下,虽然我国初步构建了学校体育法规体系,但是随着相关政策法规颁布的年限变得久远,部分条款与内容失衡的现象逐渐凸显;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在200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颁布实施以后,学生体质健康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阳光体育活动和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蓬勃开展,为有效遏制青少年体质下滑起到了积极作用。

2 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领域与内容分析

从1949-2013年,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主要涉及7个领域 (图2),分别为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竞赛、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安全。从数量上看,涉及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的政策、法规远多于其他领域。

图2 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领域分布

2.1 学生体质健康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学生的体质健康工作高度重视。统计结果显示(见表1):在1949年-1978年期间,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的政策、法规相对较少。例如,1951年中共中央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5],1964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6],197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7]等,各项政策、法规中明确指出,要将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的研究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重点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并对学生的体育课、晨操、眼操、体育活动进行了规范,提倡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以增强学生体质,增进身心健康,活跃课余文化生活为目的。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是从宏观的视角对未来学校体育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微观上却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例如,针对体育锻炼标准,虽然将学生的身体素质、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视力状况等纳入了评定范围,但是对于评定的标准、评定的监管机制等并未提及,缺乏合理有效的评价。

表1 学生体质健康领域统计

1979年至今,国家越来越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相继出台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以此来促进和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例如,1990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8];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9],并指出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此阶段国家出台的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的文件,主要是基于1985年-2005年我国学生体质水平持续下滑而制定的,对有效遏制学生体质的下滑具有极强的实践操作意义,是学校体育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效遏制学生体质下滑的坚定信念,对于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2 学校体育课程 体育课程是学校体育的核心内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统计结果显示(表2):在学习和借鉴苏联学校体育的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教育部于1950年颁布了《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提出了“培养体力基础”、“培养运动兴趣”、“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的小学体育目标[10]。1956年,教育部颁布了我国第1部《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统一了学校体育的内容与要求,特别是对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地阐述。

改革开放以后,1987年和1996年原国家教委相继颁布了《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逐渐凸显。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调整和改革学校体育课程体系、框架和结构,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11]。此后,各省市和学校相继出台了适合本地区和学校开展的特色和校本课程,改变了以往体育教学内容全国统一的局面。国家出台的三级课程体系,虽然让体育课程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多样、特色化,但是对于校本课程如何开发、整合、实施没有明确的要求,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出台。在新中国第8次基础教育改革的机遇下,2001年和2003年教育部又相继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全日制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强调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发展和个性成长,阐述了要以体育教师为主导、学生为核心的课程观。但学校体育与健康课面临“忽视运动技能教学”和体育教师对课程改革难以适应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基于此,在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中指出:体育教师要深入、全面、系统地对课程标准进行解读,要加强对体育教师教育教学的指导,从而促进体育与健康课程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以上国家颁布和出台的关于学校体育课程的政策法规,体现了国家对体育课程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建立的三级课程体系促进了学校体育的繁荣与发展,引领了素质教育的改革,激发了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表2 学校体育课程领域统计

2.3 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基本途径之一[12]。统计结果显示(表3),自1951年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关于推行广播体操活动的联合通知》之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掀起了锻炼广播体操的热潮,广播体操也得以在学校中广泛地开展。1954年,在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部、全国学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中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中,对课外体育活动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要阐述,进一步明确了课外体育活动的思想与任务。1964年团中央、教育部、原国家体委联合下达的《关于在男少年中开展小足球活动的联合通知》指出:开展小足球运动,能够促进少年身体的发育,有助于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均衡发展[13]。此后,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也逐渐趋于丰富与多样化。同年,教育部颁布了《学校体育暂行工作条例》,规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全日制中学、小学每星期至少要保证2次课外体育活动,但对活动的时间和运动强度没有作明确的规定。

表3 课外体育活动领域统计

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教育部在颁布的《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学校要根据条件和学生的特点,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保证全体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有组织、有领导、有安排的体育活动;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都要安排一次课外体育活动[14]。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将原来中、小学生每星期2次课外体育活动调整为3次以上。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15],但对课余体育活动中风险的评估和伤害事故的防控没有明确的表述与说明。同年,原国家教委发出了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意见》[16],再次明确了要抓好课外体育活动环节。2004年,教育部在下达的《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应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17]。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18],由此,全国大、中、小学掀起了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了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从以上国家颁布和出台的政策、法规可以看出,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加丰富、多样化,课余活动时间和次数也更加明确、具体。

2.4 学校体育竞赛 学校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统计结果显示(表4),早在1960年原国家体委、教育部、团中央就颁布了《关于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运动竞赛的联合通知》,对学校体育竞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86年,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课余体育锻炼,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对课余训练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进行了界定,并制定了10项具体的实施措施,但是在体育运动技术的评定和监管上没有明确的要求,缺乏连贯性与完整性。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20],进一步加强了对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切实保证了体育竞赛的质量。

表4 学校体育竞赛领域统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1],对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竞赛组织、竞赛管理、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学生体育竞赛工作的开展,使竞赛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研制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通知》[22],提倡开发以“竞争性”、“集体性”、“兴趣性”、“安全性”、“普及性”、“民族性”为原则的体育竞赛项目。从以上国家出台涉及学校体育竞赛的政策、法规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努力吸引学生积极踊跃地参与到体育竞赛活动中,让体育竞赛活动成为培养学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主要教育形式。

2.5 高水平运动队 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23]。统计结果显示(表5),1986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首次开展了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1987年原国家教委就颁布了《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24],试图对高水平运动员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对组织领导、思想品德教育、教学与学籍管理、运动训练、教练员、经费与生活管理、评估与奖励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25],对招生院校的名额及范围、招生办法、教学与管理、运动训练、经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其更加规范和系统化。

表5 高水平运动队领域统计

2005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更加具体地界定了办队条件,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文化课学习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实践证明,国家出台高水平运动队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为高等院校选拔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体教结合”办队思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2.6 体育设施场地 体育器材设施是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6]。统计结果显示(表6),1989年,原国家教委根据我国实情,以当时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制定并颁布了《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27],明确规定了应根据学校的规模配备器材设施的数量,但是,对于器材的种类没有明确的要求;1990年,原国家教委为满足高等学校的教学需要、提高教学质量,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试行草案)》[28],首次对高等院校的场馆设施、器材配备提出了要求,并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措施计划;1999年教育部下达了《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29],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公休日期间,体育场地、设施均向学生开放,目的是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多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条件,但是该文件对于有偿开放还是义务开放没有明确地说明,使得部分学校对于场馆开放的主观意愿不强,而已开放场地、设施的学校则大大增加了场馆设施维护成本。

表6 体育设施场地领域统计

2002年,教育部又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30],将器材设施分为必配类和选配类,对城镇和乡村学校配备标准予以区别对待。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31],将高等学校器材设施分为了基本配备类和发展类,为大学生体质与健康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基本的环境保障。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32],规范了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所涉及的体育器材、场地的内容,并提出要逐步与《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规定的体育器材、场地标准相一致。以上涉及体育设施场地的政策、法规,让学校在体育设施器材的配备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改善了我国大、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与场地的条件,保证了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2.7 学校体育安全 体育安全是持续困扰学校体育蓬勃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体育与健康课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多在户外进行身体活动的实践性课程,与其他学科相比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几率也就略高。统计结果显示(表7),早在1953年中央体委、原国家教委就联合发出了《关于正确发展学校体育运动、防止伤害事故的联合指示》,对我国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处理办法、责任划分进行了初步阐述,但是对于伤害事故赔偿的事宜没有纳入到该文件中。

表7 学校体育安全领域统计

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3],对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等方面进行了更加具体、详细地划定。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并提出: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9],为学校体育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措施。以上出台的涉及学校体育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显示出国家对校园体育安全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深,推行政府购买保险的举措无疑对学生、体育教师、学校都是一份重要的保障,避免了出现事故责任划分不清的尴尬局面,校园安全从此形成了事故认定有章可循、赔偿问题有法可依的可喜局面,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3 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建设的展望

在过去64a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的学校体育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学校体育也走上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道路,并具有一定的教育引导功能。当然,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当前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有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的问题,学校体育的政策、法规制度仍需加强建设、不断完善。

3.1 细化政策条款,加强法制建设 从国家颁布政策、法规的部门来看,主要涉及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2个部委,在文本类别上基本以指示、暂行条例、通知、办法、草案、规定等字样出台,而缺乏从立法的层面进行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此外,在体育经费方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只提到“一定数额支出”、“适当支出”、“予以必要支出”,但没有明确具体地规定应支出多少比例,由此显得部分条款较为笼统、宽泛,导致了可操作性较低、实际意义较小的局面。因此,国家相关部委应该将青少年体育纳入到法律体系,进行专门法案的建设,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的条款应进一步细化,同时出台配套政策提升政策法规的执行效力。

3.2 加强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 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出台的文件数量虽然较多,但是通过学生体质监测结果来看,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滑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分析其原因,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初衷是好的,是以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的的,但在执行环节往往存在着监管不力,甚至缺失的现象,制约和影响了政策的落实与执行。今后,应该加强和完善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政策法规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提升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效力,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3.3 依托地方加强配套法规的建设 国家出台的学校体育政策、法规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去执行、推进和监管,这就要求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但是,目前只有少数省市出台了一些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而且出台了地方性政策的省市也基本都是按照国家出台的文件进行“复制”与“粘贴”,各省市没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区域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国家、省市、学校3级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衔接,这也是导致学校体育政策、法规不连贯、体系不健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利于推动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发展。因此,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要依托地方加强配套法规的建设,实行双向管理,并规定地方颁布与国家相一致、符合国家方向的配套政策法规,从而提升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时效性,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持续、有效地开展。

3.4 结合实情更新完善学校体育政策法规 1)我国出台的体育政策、法规在预判和预警能力上相对迟缓,出台的政策、法规大多都是在出现问题或矛盾时才相继制定和颁布,因此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预判和预警能力,更新与完善滞后的政策与法规是今后努力的方向。2)目前,我国部分学校体育政策、法规中的条款存在冲突、重复、矛盾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赋予的使命,亟需根据当前学校体育发展的态势进行改善、补充,或者出台新的学校体育政策与法规,保证学校体育法制化道路的连续性,促使我国学校体育立法走向规范化的道路。

4 结 语

1)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出台的学校体育相关政策法规数以百计,主要涉及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竞赛、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场地设施、学校体育安全等7个领域。2)我国学校体育经过64a的发展,法治道路已经走向全面化、规范化、系统化,出台的政策、法规已经由以学校竞技体育为核心逐渐过渡到以体育教育为主导。3)进一步加强立法体系的连贯性,提升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构建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完善与更新滞后的政策法规是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1] 教育部.关于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公告[Z].教体艺〔2011〕4号,2011-08-29.

[2] 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B/OL].2010-05-05.http://www.moe. 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 moe_177/201008/93785.html.

[3]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13.

[4] 谢维和,陈超.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走向分析——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教育政策数量变化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1-8.

[5] 中共中央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Z].中发〔1951〕3号,1951-08-06.

[6] 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中小学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Z].国文办字377号,1964-08-19.

[7] 国务院.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Z].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75,5.

[8] 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8号,1990-03-12.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Z].中发[2007]7号,2007-05-07.

[10] 李海霞.建国以来我国小学体育课程目标体系的发展演变[J].山东体育科技,2006(1):83-85.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Z].中发[1999]9号,1999-06-13.

[12] 李祥.学校体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3] 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在男少年中开展小足球活动的联合通知[Z].团发[1964]9号,1964-06-01.

[14] 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Z].教发[1964]11号,1982-06-12.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1995-08-29.

[16] 国家教委.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意见[S].教体[1995]013号,1995-07-21.

[1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Z].教体厅函[2004]33号,2004-08-02.

[18]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Z].教体厅函[2006]13号,2006-12-20.

[19] 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关于开展课余体育锻炼,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Z].教体字015号,1986-10-30.

[20] 国家教委.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Z].教体[1990]011号,1990-07-10.

[21] 国家教委.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Z].教体字011号,1997-10-30.

[22]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研制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通知[Z].教体艺司[2005]23号,2005-03-23.

[23]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Z].教体艺[2005]3号,2005-04-18.

[24] 国家教委办公厅.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Z].教学厅[1987]6号,1987-07-30.

[25]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Z].教学厅[1995]7号,1995-5-29.

[26]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Z].教体艺[2002]11号,2002-07-22.

[27]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Z].教体字[1989]16号,1989-11-08.

[28]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Z].教体[1990]016号,1990-10-10.

[2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Z].教体艺厅[1999]4号,1999-06-10.

[30]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Z].教体艺[2002]11号,2002-07-22.

[3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Z].教体艺厅[2004]6号,2004-09-30.

[3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Z].教体艺厅[2005]7号,2005-11-03.

[33]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2002-09-01.

Retrospect and Prospect of School Sports Policy and Regulation in China

ZHANG Li-yan, DU Fa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4, Jilin China)

After 64 years development of school sports in China, legal system is speeding up along with era development, and gained abundant accomplishment. In order to further promote and strengthen school sports policy and regulation construction, adopting method of literature consultation, this thesis reviews and summarizes 124 school sports area policies issued since foundation of new China. Research shows: 1) Related school sport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ssued since foundation of new China mainly refer to 7 fields. Legal system is comprehensive, standardized and systematic. 2) The core of school sports policy and regulation has transited from competitive sports to physical education. The guidance of policy and regulation plays crucial function in school sports development. 3) Strengthening continuity of legislation system, enhancing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in implementation, building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ing and updating outdat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re important paths to scientif c and standardiz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school sports in China.

school sports; policy; regulation; legislation; physical education; competitive sports

G812.0

A

1004 - 7662(2014 )06 - 0019 - 08

2014 - 03 - 25

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项目课题(项目编号:2013TY014)。

张丽艳,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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