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视角看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4-05-30李妍
摘要: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已是国际金融自由化的大势所趋。首先本文简要回顾智利、日本、韩国和美国的利率改革进程,总结改革成败的经验和教训,之后为下一步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改革 国际视角
纵观国际上利率市场化改革,美国、日本、韩国已经分别于1986、1994和1997年实现了利率的完全市场化,而中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仍属于后来者。借鉴先行者经验,中国决策层将更好地把握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减小改革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和金融震荡,把改革带来的经济发展机遇最大化。
一、国际上典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回顾
(一)智利:激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1974年5月智利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进程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即告终结。首先放开商业银行以外的短期资本利率,1975年4月进一步放开商业银行和国家储蓄与贷款机构的利率,由此利率几乎由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即实现利率市场化。然而,智利改革的后期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虽然在实行改革的前五年,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通货膨胀大幅度降低、实际利率水平迅速由负值变成正值等,给国民经济带来一些积极的作用。但是随后由于改革后金融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以及银行体系自身的缺陷,出现了1976~1982年的超高利率时期,由此引发国内储蓄资金的无序流动,市场秩序的混乱,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减弱,严重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随后智利爆发金融危机,中央银行对银行利率重新进行管制,智利此轮利率市场化改革宣告失败。
(二)日本:从低利率管制到保守稳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二战后及1974年以前,日本政府一直实行利率管制下的低利率政策,以期通过规定贷款利率的上限来刺激经济的复苏。1974年以后日本经济结构和资金供需结构发生改变,经济增速日益放缓,利率市场化被迫推进。日本利率市场化自1977年开始,最终于1994年10月放開所有利率的管制,完全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日本采取的是保守谨慎的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首先以国债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随后依次实现了同业拆借和票据发行与交易利率、大额定期存款(10亿元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存单(1000万以上)、小额定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存单(1000万以下)和流动性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三)韩国:进程曲折,二进宫完成
韩国1952年颁布的《利息限制法》标志着韩国利率管制的开始。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政府确立了金融自由化的策略,开始着手准备利率市场化改革。1981年首先放开商业票据贴现利率。最后于1988年12月,放开除一些政策性贷款外的所有贷款利率和两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此番过于激进的改革的弊端日益凸显。在1989年初,韩国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利率高企,国际收支恶化。中央银行不得已对利率重新进行管制。第一次利率市场化宣告失败。韩国的第二次利率市场化吸取了第一次失败的经验,采取了阶段式和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自1991年起,遵循“先贷款后存款、贷款先短期后长期、存款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进行。至1997年,韩国实现了全面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四)美国:从自由到管制,再到自由
作为典型的发达国家,美国利率主要经历了从自由到管制,再到自由三个阶段。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70年开始,至1986年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耗时长达16年。
第一阶段(1929~1932年):利率自由化
这一时期美国正逢经济大萧条,由于美国实行利率自由化,银行为争夺存款纷纷提高存款利率,由此资金成本的大幅增加并导致银行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大,由此给银行体系造成较大的冲击,造成33%左右的银行倒闭。
第二阶段(1933~1969年):利率管制
美国中央银行为了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强化了银行业的监督管理。1933年至1935年通过了一系列的金融法案。其中在1933年出台的“Q条例”设定了银行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一方面银行在存款利率上的过度竞争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和,另一方面维护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能力,保持经济均衡协调发展。
第三阶段(1970~1986年):利率市场化
自1960年以后“Q条例”的弊端逐步显现,如大量资金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为逃避金融管制创造大量新的创新工具(如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资金需求旺盛时引发的信用危机。1970年6月美国首先放松对10万美元以上、90天以内的大额存单的利率管制,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开始。最终于1986年实现完全终结“Q条例”,美国得以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
二、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存款利率市场化路径的选择—渐进式
美国和日本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均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路径。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良好的金融市场运行模式,两个国家都渐进地取得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相比,金融基础比较薄弱,金融创新品种不够丰富,金融监管制度也不够完善。在长期政府的金融管制下,缺乏驾驭风险的能力和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经验,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也相对较低。我国下一阶段在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同样应遵循审慎、稳步、渐进的原则。
(二)存款利率市场化制度保障——建立金融安全网
金融安全网是指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个别风险向其他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系统扩散和蔓延的金融保护体系。金融安全网一般由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三大支柱构成。金融安全网的建立和健全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减少金融交易的摩擦,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1.第一道防线: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是第一道防线,注重事前风险,通过对金融体系的宏观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有力地控制高风险业务的发生,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随着对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放开,存款利率水平将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款竞争的日益激烈将导致金融机构容易忽视风险进行高息揽存,由此引发的垄断风险和信用风险需要金融监管机构采取措施进行审慎监管和防范,以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第二道防线: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制度,是一种隐形的全额存款保险,通过对身处危机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资金注入,避免其陷入破产的境地。然而,这种制度一方面加大了中央银行的压力,对一国财政产生冲击,另一方面加剧了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依赖,疏于风险的防范和监管,不利于其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压力。
因此,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必须转变观念,摒弃全额包揽式的做法,采取有条件、有选择的救助方式,进一步通过立法确定中央银行最后贷款的责任和份额。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这样不仅有助于减轻中央银行的压力,还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格局。
3.第三道防线: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注重事后解决,主要解决当中央银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仍然无法挽救金融機构时,金融机构中小储户利益如何保障的问题。它是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必要配套制度。
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不过决策机构正在酝酿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明确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具备各项条件,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在2014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拉开帷幕,随后仍需根据改革进程中不同阶段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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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妍(1990-),女,湖北襄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