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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2014-05-30安磊黄茜彤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4年4期
关键词:均衡

安磊 黄茜彤

摘要:本文从银行的利润来源、特殊职能以及面临风险三个方面,分析了银行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经营目标现实性,据此,本文指出,相比“利润最大化”,实现商业银行所获利润与职能资本家所获利润的均衡、合理配置货币资源以達到各个产业发展的均衡,以及实现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的均衡,更适合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关键词:经营目标 利润最大化 均衡

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开始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学术界曾就“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展开过一场大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利润最大化”是否应该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其结果,自然是“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目标”这一观点占了上风。2008年“次贷危机”后,很多人将金融危机爆发的一部分原因归结为银行的贪婪,于是人们开始重新考虑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笔者也就此谈谈自己的一点见解。

很多学者支持把利润最大化最为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目标,主要是基于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学基础之上的传统货币银行学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本质是从事货币资金业务的特殊的企业,而企业的目标便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商业银行的目标也就自然是利润最大化。然而,这样的推导却忽略了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王兆星曾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在于“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专业银行既是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是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1]。对于这种观点,笔者难以苟同。我更赞成崔建军教授的观点“社会主义金融较其他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其金融对象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商品经济,仅就这点而言,社会主义专业银行与资本主义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2]。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主要在于其从事货币资金业务,具体而言,这种特殊性又体现在:利润来源的特殊性、资源分配职能的特殊性以及面临风险的特殊性,这决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最大化。

一、利润来源的特殊性让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根据马克思的《资本论》[3],利息就是职能资本家使用借货资本而让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平均利润不能由职能资本家独占,而必须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借贷资本家获得的利息,另一部分是职能资本家获得的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就是指存在着利息的情况下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总称,它在数量上就是平均利润和利息的差额。利息的来源,归根到底是生产部门的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所获利润,不论是来自存贷业务的存贷利率差,还是来自中间业务收入的手续费,其根源均是职能资本家所创造的利润,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度的追求自身的利润,必然会导致职能资本家所获利润的减少,职能资本家们显然不会答应,“金融脱媒”现象的出现就是一种体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对于自身长期盈利也是不利的,因为,商业银行过度追逐利润,必然会职能资本家利润减少,使得其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的剩余价值减少,最终使得长期盈利减少,这当然也就会导致商业银行长期获利的减少。

二、资源分配职能的特殊性注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所谓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对货币这种特殊资源的再分配。任远、程婵娟在《商业银行管理》[4]一书中将商业银行的职能概括为:支付中介职能、信用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以及金融服务职能。其中信用中介职能也就是本文中所说的资源配置职能,“银行把社会上的暂时闲置货币资金聚集起来进行再分配,既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总产品的一种分配形式”。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其决定货币资金流向,配置货币资源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理论上,利润最大化目标能够让资源流向最有利可图的行业,使企业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实际上,在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去追求利润最大化,不仅不会达到“不能最优,至少也能次优”的状态,反而会给经济带来惨重的损失。制造业中的产能过剩,金融服务业中的“互联网泡沫”“房地产泡沫”无一不是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以致资源过度在某个行业集中,形成经济泡沫,泡沫的破灭使企业陷入衰退的深渊。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商业银行在分配货币资金时,只好注重各个产业间的均衡,促使各个产业的均衡发展,从而放弃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三、面临风险的特殊性决定商业银行不可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前文已经提到,商业银行相比一般企业,特殊性在于它经营的商品是货币,这也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特别的风险。由于利率、汇率、信用、流动性等与货币息息相关,所以就决定了商业银行相比一般企业更容易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也就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因素直接制约着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如果商业银行忽视上述风险因素,盲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很有可能给自身带来毁灭性的影响,美国在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中,大量商业银行破产就是很好的例子。所以,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监管,以“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为原则,同时积极配合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外部监管,舍弃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实现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收入和经营过程面临风险的均衡。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不应该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实现三个方面的均衡,即:商业银行所获利润与职能资本家所获利润的均衡,合理配置货币资源以达到各个产业发展的均衡,以及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的均衡。如果硬要说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那也只能是以实现上述各个均衡为约束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兆星.“谈谈专业银行的经营目标”[J].陕西金融,1986;第5期

[2]崔建军.“也谈专业银行的经营目标”[J].陕西金融,1987;第5期

[3]程恩富,冯金华,马艳主编.《当代政治经济学》第三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6

[4]任远,程婵娟.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第二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8

(责任编辑:罗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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