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残疾大学生体育行为研究
2014-05-30李平
李平
摘 要:文章通过对湖北高校残疾大学生体育锻炼的调查,对残疾大学生的体育行为特点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为促进普通高校开展残疾大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残疾大学生;体育行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人类别标准,残疾人共分为盲残、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等五种残疾。普通高等院校里的残疾大学生主要指身体残障、生活自理上有一定影响和患有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特殊疾病以及体质弱势的学生。目前,我国学者对残疾人体育概念的论述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普遍认为,残疾人体育是指个体的人在生理、肢体等方面有功能障碍,通过参加体育锻炼,改善身体机能的运动。残疾大学生体育专指残疾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校园里的体育健身活动。
一、普通高等院校残疾大学生体育活动现状
1.普通高校残疾大学生基本情况。“残疾大学生多集中在名校或是医学类学校,有56.9%的学生来自医学类学校,29.23%的残疾大学生来自名牌大学。这些学生多是以高分考入名牌大学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或是考入医学类的医疗保健按摩专业,而其他学校招生的残疾大学生很少。”黄石两所高校中,湖北师范学院现有17名在校残疾大学生,占湖北师范学院目前在校总人数的0.11%。湖北理工学院有23名在校残疾大学生,占在校总人数的0.14%。
2.残疾大学生课堂体育活动现状。根据调查,湖北师范学院目前并没有对在校的残疾大生的体育课做出明确的规定,由各院系酌情自行处理。一般不影响正常生活的轻微残疾学生跟普通大学生一样,参加学校公体课学习;行动不便的严重残疾的学生也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以此修满学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高校已经开设体育保健课,但保健课的内容、形式以及考核方法比较单一。调查显示,大部分高校,殘疾大学生不参加学校公选体育课的学习,而是选择体育保健课这一理论课来修满体育课该有的学分。在对40名残疾大学生的调查中,有55.56%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学校公选体育活动的学习,不愿意参加学校公选体育课只占18.52%。
3.残疾大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现状。通过对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理工学院、黄冈师范学院以及湖北师范学院六所普通高等院校的135名残疾大学生体育状况进行调查,得到以下结果:六所高校的残疾大学生自进校以来,不用参加早操锻炼、校运动会等活动,学校也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大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和体育赛事。关于“每周参加体育运动的次数”调查的结果:有11.76%的学生选择了一周运动五次,41.18%的学生一周会运动三次,分别有23.53%的学生选择了一周一次和没有参加。“喜欢的体育行为方式”调查得到的结果显示:选择参加体育活动的有35.29%,主要以轻微残疾的学生为主;关注体育形式的有74.11%,这是残疾大学生体育行为的主导形式。
二、影响湖北省普通高校残疾大学生体育行为的主要因素
1.个人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残疾人群之所以在体育方面处于相对的弱势,与他们潜意识中的自卑感、自我压抑感和性格脆弱及体育活动缺乏主动的参与意识等因素有关,使其在心理上容易形成自身不适合从事体育活动的错误观念。不仅如此,由于他们特殊的生理特征,降低了进行身体活动的愿望,运动量的减少更不利于机体的健康,也容易产生各种心理和情绪障碍。这种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2.社会因素。人们对健康的追求是永恒不变的,残疾人也需要健康,锻炼也是他们获得健康的途径之一。残疾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缺乏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和校园氛围。长期以来,人们对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存在着严重的歧视和排斥,残疾人不能参加体育锻炼的看法在许多人的观念中是根深蒂固的。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很多残疾人不愿意进行体育锻炼。
3.学校因素。由于残疾大学生在普通高校学生中属于小众群体,往往被忽视,同时学校体育锻炼场地设施都是为普通学生设置,适合残疾大学生运动的场地、器材较少,大多数高校没有残疾大学生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器材,在校残疾大学生体育锻炼也缺乏相应指导和专门的赛事,通常被排除在体育活动之外。不管是学校体育课还是运动会,残疾人通常不被考虑,加之适合残疾大学生参与的项目较少,残疾学生由于身体条件限制,只能参加一部分活动幅度和活动量都很小的项目,比如健身体操、软式排球、棋类、太极拳、散步等,很难达到疾病恢复、强身健体的效果。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残疾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口较少。我国残疾人体育人口明显低于国外体育发达国家。学校对于培养残疾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指导他们学会锻炼身体的方法、形成终身体育观念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因此,校园只有消除对残疾群体的歧视和排斥,做到资源共享,真正体现社会公正原则,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才能使残疾大学生成为体育的主人.
综合上述,高校残疾大学生体育工作亟待加强。学校和社会应当为残疾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以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增强其自信,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性特征。
参考文献:
[1]刘辉,刘立江,等.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现状与锻炼价值研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11).
[2]齐立斌.普通高校残疾大学生体育意识与体育行为特征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