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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角下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研究

2014-05-30董阜平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女性主义

董阜平

摘 要:女性主义的性别角色、性别刻板印象、话语权和职业身份等理论成果为当下女教师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了研究新视阈,并为实现高校女教师权益的有效保障指明可行路径。从而,有利于树立一种新的以追求社会公正和性别平等为宗旨的高校两性价值观,促进和谐校园的真正实现。

关键词:女性主义;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4)04-0011-03

以女性主义性别视角重新审视现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女性问题,对高校中男性中心的“父权制”价值思维进行批判、扬弃和超越,以消弭对女性的歧视,捍卫高校女教师价值以及平等的女性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体现对女教师的尊重、关爱、民主、差异与融合的伦理要求。女性主义理论为研究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和新视阈。

一、高校女教师权益缺失的成因分析

综观高校女教师生存的历史与现实,与男教师相比,阻碍女教师平等发展和权益有效保护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 传统性别观念衍生的性别角色歧视明显

“社会性别”泛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是由社会文化形成的有关男女角色分工、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的综合体现。人们按照这样的设定和期待进行他塑与自塑,将本来是自然的男女两性关系以及性格、气质、心理等进行制度化的刻板定位,形成一种尊卑高低有序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性别角色模式。英国学者玛丽·塔尔博特指出:“性别歧视是基于生理性别的歧视,它建立在假想的基础上,这种假想认为男女有别、男尊女卑。”[1]中国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妇女就以屈辱的形象俯首听命,沦为男性的附属品和“家”的奴仆。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这样解释:“婦,服也。从女持扫帚洒水也。”这一解读不仅定格了性别歧视的场景,也铸造了性别角色的模式。传统性别观念以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人们的思维意向和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社会对女性的评判,成为现代女性发展道路上的精神枷锁。

毋庸讳言,积习深重的以男权为核心的传统性别观念,以它的顽固性和隐蔽性仍然强有力地影响着当前人们对女性的定位。反映到现实生活中,此观念使高校管理者和女教师男家属的意识和潜意识里,把照料家庭看作女教师的主要职责,女教师只能充当家庭的主角和社会的配角。这就会使社会降低对女教师的成就期望,从外界弱化其事业进取心和竞争意识,动摇成功的信心和决心。

2. 根深的性别刻板印象影射被无限加剧

性别刻板印象是一种社会文化长期形成的较固定的对男性和女性人格模式的期望和看法[2]。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往往把两性品格相对立,如“男

强女弱”、“男尊女卑”等。这种性别刻板印象被传承、接受下来,并内化为一代代人的性格与行为,既影响社会对高校女教师角色的认知和期待,也影响女教师的自我认知,并不自觉地以此为模式塑造自己,习惯于用男性的审美与价值标准来规范调节自己的行为,娇弱柔媚、蕴藉含蓄成为众多高校女教师自我形象塑造的标准。这种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特征一方面来自男权中心社会对女性的期望和控制,另一方面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积淀于人们的意识之中,成为一种约定的文化心理,不知不觉中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在这种根深蒂固的性别刻板印象影射之下,高校女教师被赋予应该坚守“家庭第一、事业第二”的信念,理应忘记自身的价值和存在,只能通过丈夫事业上的成功来实现自己的理想。

在现实中高校为女教师提供的或者女教师主动能够争取到的进修、学习、独立承担课题,选拔参与高校管理等机会方面均少于男教师。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校女教师积极的理性、独立、客观和具有抽象思维能力的性格特征将被压抑殆尽,更别说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竞争意识了。

3. 女性话语权的人为弱化和缺失

尽管人类的大厦是由两性共同支撑的,女性却长期处于无名无位的状态直至沦为弱势群体,曾在世界各国的文化版图上失去“人”的踪迹,成为被剥夺了话语权的缄默者和被书写者。女性参政是女性参与社会生活、获得生存和发展、充分表达自己需求的基础平台和前提条件,同时也是衡量女性社会地位和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女性参政虽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中,人们先验地认为“女子不如男”,提拔女干部是“添累赘、找麻烦”;很多时候社会只是把女性参政当作一种性别的点缀和政治上的摆设来看待;一些人认为女性过于情绪化、心胸狭窄、优柔寡断、工作琐碎、缺乏魄力、思想保守、目光短浅等,根本不适合参政。女性一旦成为“女强人”,就很容易遭到人们的排斥和贬低。反映在我国高校领域,则表现为女性干部基层多、高层少,低职多、高职少,副职多、正职少,党群岗位多、专业岗位少的现象。

女教师对竞聘领导岗位大多顾虑重重,有学者曾对上海高校副处级女干部做过调查,有85%的人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因是服从组织安排,只有12%的人是主动竞聘上岗的。[3]在话语权缺失的境况下,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高校女教师只能以配角的身份与男性干部共事,在工作中女教师独到见解、宏观决策能力和独立负责精神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些能力较强的高校女干部,因不想违反人们对女性固有的性别角色期望,或者不愿被人称为“女强人”而过于小心谨慎,从而影响了自己能力的施展。

4. 职业身份中的女教师权益缺位

现实中,教师职业身份中存在着女性权益缺位的现象。一方面,教师身份标准化的尺度排斥了女教师。在现代价值观的支配下,理性和工具性成为教师身份标准化的代名词,教师是公共领域的身份,其职责是培养有理性的、能够自主进行选择的个人。[4]而在傳统的教育职业身份观看来,女教师一直是私人领域的代表。因而,人们不仅怀疑她们的理性能力,对于她们的任职资格特别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表示出怀疑。

尽管在一些高校的基础平台课上,女教师人数与男教师相当,但在高级职称或者学术地位较高的职位上,女教师人数明显减少,如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仅占全校具有高级职称教工总人数的30.7%。另一方面,在教师身份标准化的认定上,也明显存在忽略女性的教学业绩、体验、情感和“性别屏蔽”的现象。比如,高校女教师承担了大量的教学工作,但她们在教学“事业”上的业绩在职称职务晋升时却不能得到相应充分的体现。女教师的工作实际上是家庭角色的延伸,自然而然地接受男性的领导,为男性的再创业提供服务。因而,女教师自身的价值观、特有技能、人生体验和领导能力被无情忽视更不能充分实现。

二、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的路径

女性主义在寻求两性平等,谋取女性应有权益,提升女性社会身份和地位等方面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有效实践,为学界谋求女性权益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当下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解开传统性别精神羁绊,创设和谐平等的社会环境

女性主义主张,女性应逾越传统男性特权的惯常标准,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开创女性特质思维的话语空间,在全社会注重关怀、情感、责任、对话和身体等女性因素。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首先,积极加强平等性别观念宣传。通过批判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现象,大力宣传高校女教师的优势、能力与社会贡献,及时表彰事业有成、贡献卓越的女教师人才,全力改善高校职业性别隔离和提高女性职业地位,在高等教育领域构建两性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和性别意识。其次,认真贯彻有关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高校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提高高校女教师在学校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条例,通过制定相应制度和政策,落实女教师产假、绝育手术和人流手术休假假期及该期间的工资、津贴待遇,为身体康复提供必要时间和物质保障,保护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再次,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帮扶作用。加强组织服务功能,为扭转性别歧视等传统社会观念创造良好文化氛围,在资源获取、业务指导、协调家庭关系方面给女教师以必要帮助,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女教师健康成长,促进女教师事业顺利发展。

2. 消除职业身份中的性别歧视,健全女教师权益维护的法制保障

其一,应以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为基点,消除教师职业身份中的性别歧视。为此,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高校女教师的利益,建立起合理的评估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女教师解决科研课题申报难、科研成果少等问题;着力提高高校中具有高级职称,尤其是正高职称者的女教师比例,并注重女教师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性组织中的比例,提高女教师的社会与学术参与能力。

其二,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应废除一切含有性别歧视,不利于女教师工作、发展的规章制度,把男女平等的国策落实到高校的每一项具体政策上来。如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中,应运用国家给予的人事自主权,率先废止部分女教师55周岁甚至50周岁退休的“性别歧视”规定,保障女教师的工作权利。《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更是提出将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其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宽维权途径。通过在校园举办法律讲座、案例分析会、法律咨询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女教师增强法治和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3. 增强高校女教师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为提升女教师综合素质提供有效支持

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只有当妇女在一个对女性和男性同样尊重的社会中获得和男人一样的平等话语权和参与权时,人们才会实现所必须的各种变革,才有公平、正义、秩序和创造。一是高校党政领导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教育和引导女教师要有政治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做一个不仅业务上精通而且政治上成熟的现代女性,确保高校女教师能够平等而充分参加行政、学术等权力机构和决策层的工作。二是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工作计划,组织高校女干部学习现代科学管理和教育管理的前沿理论和技术,注意培养女性正职干部和系主任、院长等学术领导干部。通过加强高校妇女组织和扩大女教师在教代会中的比例等方法,听取女教师的意见,并积极推荐优秀女教师参加各级人代会和政协,增强她们的话语权。三是高校应当把培养女教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如建立女教师发展基金,根据女教师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优势, 积极为她们进修、参加学术会议、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发表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4. 强化自我主体意识,彰显女性魅力

唤醒现代女性的自我意识是女性主义所追求的首要目标。现代女性的发展首先在于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尤其是自身思想观念的解放,彻底摆脱长期以来支配女性头脑的传统性别文化观念的束缚,充分认识自身的价值和能力,建立起女性的主体意识,这也是现代女性发展的理性起点。毋庸置疑,高校女教师要想在激烈竞争的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并有所建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真正实现自己的平等地位,就必须以主体的姿态出现在高校舞台上,并不断进取,取得令人折服的成就,才能真正撑起高校的半边天。

为此,高校女教师必须冲破传统的性别刻板模式的束缚,使她们的现代人格品质重现出与传统的“贤妻良母”所不同的一些新特点,并且树立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独立意识和开放、竞争、进取、创新的思想观念。这正是后现代女性主义拒绝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刻板的男性思维方式,鼓励女性以其本能的“热情、温柔、回应、可变”作为想象和思考动力的集中体现。也正如西蒙娜·德·波伏娃所倡导的“呼吁女性要具尊严情操,由自身所处的附属地位挣脱出来”的那样。[5]同时,高校女教师必须塑造独立人格,克服依赖性和脆弱性等心理弱点,提高在不同环境下實现自我价值以及承受挫折的能力,剔除“总想被照顾”的思想,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及智慧,努力争取成为学术骨干或带头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彰显女性魅力。

参考文献:

[1] [英]玛丽·塔尔博特著. 艾晓明等译. 语言与社会性别导论[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30.

[2][3] 裔昭印. 社会转型与都市知识女性[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119、125.

[4] 肖巍. 女性主义教育观及其实践[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04.

[5] 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全译本)[M]. 陶铁柱译.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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