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程序与提高执法ばЧ问题的探讨
2014-05-30吕玲玲
吕玲玲
[摘 要]随着新《统计法》的颁布,为统计工作的执行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工作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了制度基础,新《统计法》是科学统计的法律保障,为今后我国的统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统计执法工作还是面临着一些问题,存在着诸多的阻碍,因此本文就统计执法程序与提高执法效果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统计执法;效果问题;法制观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178-02
1 法治挂念淡薄,应加大宣传
我国早在十八大报告中就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新的战略部署,这也可以看出我国是在不断的推进法制建设,但是我国的统计执法却还是存在着“政大于法”的现象,导致一些行政命令甚至比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的有效。有些地区的一些领导为了让自己的政绩更好看,虚报夸大统计数据,有的还做出利用自己的权力干涉统计执法的行为。时间久了,民众对统计工作就会产生怀疑,不仅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而且还会更加的不理解统计工作,因此也就不会积极的配合。民众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企业的依法统计意识也相对薄弱,这些都会导致统计法治环境难以得到改进,也与我国目前推行的“依法治统”相背离。针对这一现象,如果只依靠统计部门去改进是难以取得较大的进步的,必须结合着政府与政策的支持,让整个社会都积极的参与到当中去,让普法宣传工作更加的深入才可以真正有效的改变这一现象。
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各级政府应该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要严格的根据统计法律的相关规定去实施统计执法互动,还应该不断的提高统计执法部门的地位,这样对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也十分的友谊,增加了其执法的独立性,也减少了行政干预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统计案件,不仅要对涉案人员严厉的处置,还要改变民众对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执法不正确的认识,增加民众对统计执法的认可度。第二应该加强普法的培训。对统计执法的工作人员,应该积极的开展法制培训活动,定期的举行并及时的检验培训的结果,让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除了定期的培训以外,还可以对一些比较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公开的分析,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尽量参与到其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最后应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应该是面向整个社会,让群众对统计工作更了解,这样也可以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更积极的参与与配合。
2 缺少“查内”意识,应加强制度管理
统计执法中“查内”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一般来说像统计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独立的行使统计调查权、报告全以及监督权等都包含在其中。在平常的统计执法工作里,难免会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对外执法时十分的严厉,但是对本部门内部的一些违法行为时就从轻处理,没有严格的遵守执法的原则、依法办事。这种行为不仅会让统计执法行为存在着不真实性,时间久了,还会让普通的群众对执法行为失去信任,导致群众基础逐步的减少。对于这种现象必须要从统计执法制度这一根本问题上来解决。
一方面要加强统计执法程序方面的立法。我国目前十分的重视对统计实体法的制定,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统计执法程序方面的立法,必须严格的制定出一套适用于目前的统计执法的工作制度与流程的法律。比如,对于执法内部的工作制度应该逐步的完善,要严格的规范统计文书的格式,对于执法的流程也应该要制定出一套明确、严格、有效的行为准则等。加强统计执法程序方面的立法是从内部去保证执法的有效性,争取做到“内外一致”,让执法的行为更加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则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监督机制对依法统计来说,是维护其公平、公正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而且监督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表面的监督,必须是深层次的、全面的监督,不是内部监督就足够的,还需要整个社会都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去,为统计执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氛围。另外还应该加强对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让群众与媒体都加入到社会监督当中去。
3 执法观念淡薄,应加强组织观念
在《统计法》中就对统计执法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对统计活动监督的片面的认识,只认为做好对违法案件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等是其工作的内容,忽视了统计执法检查其实与统计人员也是密不可分的,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团队意识等都十分的缺乏。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由于统计工作常常需要统计人员反复的“催、求、要”,收集资料难度大且配合对不高等所导致的,因此很多的统计人员都不愿意参与到统计执法当中去,认为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还有一点是因为统计人员自身缺少法律意识与责任感导致的。针对这些状况,应该从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团队意识等方面着手。
首先应该加强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责任感的培养。统计机构应定期地组织统计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观念,并且要逐步的强化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在工作中不仅要做好对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还要积极地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去。其次应该逐步的建立起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推行责任制需要通过制订相关的工作计划并量化工作的目标来施行,因为这样明确的分工、责任到岗且任务到人才可以有效地保证责任制的推行,不仅可以从工作来规定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也可以极大地提高他们执法的积极性。最后应该建设起一支专业的统计执法团队。根据统计执法的需要,培养一些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十分的有必要,社会招聘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建设专业的统计执法团队不仅可以让统计人员在执法的实际工作中加强法制观念,还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进而有效地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效率。
4 强制手段执行困难,应加强司法管理
法律得以有效的施行除了其自身的合理性以外,还必须有相应的强制手段做保证,否则的话也难以有效的推行。《统计法》也有其强制性,主要有四种形式:统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在实际的统计执法中比较有效且比较常用的强制手段是经济处罚,但是这一手段也存在一个弊端,那就是处罚的命令下达容易但是收缴的难度却很大。对于这类问题,要想比较有效的解决不仅要具体的分析统计违法案件的实情和性质,还应该在处理的过程中有效的把灵活性和原则性结合起来,在保证统计执法效果的同时也应该实行“柔性”执法,再辅之以“司法”的强制性,实行“刚性”执法,刚柔并济才是真正有效的措施。
一方面对于在违法之后认错态度良好但是经济比较困难,难以及时地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据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宽大处理,或者是经由当事人申请后进行分期缴纳;对于难以缴纳罚款的如果直接强制的实行收缴会带来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当事人的态度比较的诚恳、端正,则可以进行宽大处理,但是也应该对其教育,坚持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切实保证统计执法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对于认错态度比较恶劣且有经济能力也不愿意缴纳罚款的,应该严肃的查处,性质严重的应该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
5 结 论
虽然这些年来统计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进行,也让统计执法的力度有所下降,因此针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加大对统计执法的宣传力度,而且还应该在统计执法时加强执法的力度,严格地遵守执法的程序,让我国的统计执法效果可以有效地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创新执法理念 服务科学发展——浙江省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座谈会[J].浙江统计,2008(12).
[2]徐枫;浅谈我国统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