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不可思议的“合法强奸”
2014-05-30
近日,德国女权团体“Femen”的成员在伊朗驻柏林使馆前半裸示威,抗议伊朗女子瑞哈内·贾巴里因反抗性侵自卫杀人而被处以绞刑。事实上,在一些国家的村庄里,还有着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女孩们会因为家里的男性亲人的过错被“合法强奸”。
印度“袋鼠法庭”:自由恋爱“应该被强奸” 在印度的一些贫困偏远地区,村庄长老享有极高声望,他们组成“评议委员会”,依照习俗制定“法律”,自行“断案下判”,用独特的方式维持着令人匪夷所思的“正义”。
2014年1月,印度西孟加拉邦比尔普姆一个小村落里,一名20岁的少女被发现与外族男友共处一室,其部落长老为“惩诫”少女,居然下令族中13名男子对她进行轮奸。
据悉,这样的“袋鼠法庭”在印度村落里很常见。长老们依据成规旧律行事,村民们对此却十分拥护。2012年,印度北方邦阿萨拉村村委会发布禁令,要求所有村民不得因爱而结婚,违反者将不允许在村里居住。尽管该禁令引起政府关注,并派遣了一组人员对此进行调查,但调查人员却遭到了村民的袭击,摩托车还被放火焚烧。
巴基斯坦:弟弟“犯错”,姐姐“赎罪” 被外界媒体称之为“合法强奸”的事情在巴基斯坦屡见不鲜,其中最著名的应该是 “6·22集体强奸案”。
2002年6月22日,在巴基斯坦中部城市木尔坦西南120公里处一个名叫米尔瓦拉的部族村落,村民委员会下令将一名叫穆赫塔然·梅的年轻女子交给4名年龄在20到40岁之间的男性“志愿者”轮奸。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蹂躏中,屋外聚集了数百名围观者,他们不断欢呼、拍手称快,梅的父亲还被强迫待在现场目睹女儿“伏法”的过程。
梅之所以遭此横祸,是因为梅一家都属于当地一个名叫古加尔的低等部落,而她11岁的弟弟在前一天被人发现和马斯托伊高等部落的一名女子单独走在一起,于是他被指控“调戏”了她。为了报复这个低等部落的家庭,部族法庭威胁说这个家庭中的所有女子都将受到强奸,除非梅接受轮奸之刑,为整个家族承担罪责。
梅的遭遇在巴基斯坦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国外媒体也争相报道,极大损害了巴基斯坦的国际形象,人权组织也纷纷声讨巴基斯坦现有法律,指责其对妇女的保护无力。总统穆沙拉夫也发起了一场妇女运动,提高妇女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然而,梅要求公正审判的努力在巴基斯坦这个落后的村子里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女人们仍被强奸以解决部落的罪错,联邦法律根本无法实行。根据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2004年的一个研究报告,当年半年内就有一百五十多名巴基斯坦妇女遭到轮奸,另外,176名妇女以“荣誉”的名义被杀害。
阿富汗:婚内强奸也“合法” 相比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则将这种“强奸合法”的谬论上升到了国家正规法律的层面。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2009年3月,阿富汗议会通过了新《什叶派家庭法》,这项法案将丈夫婚内强奸妻子合法化。这项法案是为了规范占阿富汗总人口20%的什叶派民众的家庭生活,而逊尼派不适用该法案。这项法案中最受争议的一处就是,妻子必須在丈夫有性需要时装扮一新。法案第132条规定:“丈夫只要没有外出,就有权与妻子每4天进行一次性生活。妻子除非生病或者患有任何有可能因房事而加重的疾病,否则必须对丈夫的性要求给予积极回应。”
为此,当年4月16日,大约200多名阿富汗女性勇敢走上大街游行抗议。2009年4月,时任总统卡尔扎伊终于承诺修正新婚姻法,取消婚内强奸合法性的条款。?笪摘自《今日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