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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反腐机制的构建

2014-05-30云中

2014年49期
关键词:反腐借鉴新加坡

作者简介:云中(1988.08-),男,蒙古族,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摘要:反腐倡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同时也是一大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腐败的危害极为严重,它是一种强腐蚀剂,如果任其蔓延,必然严重损害社会各领域的健康肌体,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经济秩序,损毁上层建筑,最终使现代化失败,甚至亡党亡国。新加坡在反腐倡廉方面有极其成功的经验。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新加坡的社会秩序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向他们学习,而且应比他们管得更好。市场化的进程让中国的腐败愈演愈烈,文章将从权力结构的视角对中国和新加坡的反腐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得出一些关于我国反腐机制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反腐;借鉴;新加坡;权利

一、我国当前的反腐现状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它看作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课题。党和国家的几代领导集体一直把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作为强化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他们在不同的时期,面对不同的实情,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和策略倡廉来惩治腐败。虽然我国不同时期反腐工作的策略和方法不同,但在继承前人思想和方法的基础上,反腐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1、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

反腐败无论是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还是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反腐倡廉是党和国家保持风清正气的活水源头。如若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能够拒斥腐败,崇尚廉洁,那么不仅可以保持党清正廉洁的作风,还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的利益诉求也会得到党和国家及时有效的回应,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会更加顺畅和谐,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才能巩固。反腐倡廉是党和国家清风正气、巩固政权、发展事业的坚实保障。

其次,反腐倡廉是净化社会风气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推力。一方面,党和国家针对自身反腐倡廉会在社会产生示范效应和榜样作用。毛泽东曾经说过,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也就是说,党员干部的作风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他们清正廉洁了,其他人也会大加学习,社会风气就能净化。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反腐倡廉也能对社会发挥更强的规范作用。党和国家的干部廉洁了,他们对社会经济发展领域的弄虚作假和行贿行为的容忍度大为降低,就会出台更多更严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些不良行为。这样不仅可以遏制社会成员之间的弄虚作假以及向政府官员行贿行为,还能规范市场秩序,促使市场运作规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因此,党和国家要净化社会风气,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2、我国反腐倡廉的重要成就

我国历届领导集体都不遗余力地进行反腐,这是因为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经过几代领导人的不断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首先,反腐倡廉的理念得到了升华。科学的行为要以正确的理念为前提,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同样离不开正确理念的指引。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倡导“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一要保护好好干部,二要对得起人民。

其次,反腐倡廉的体系得到了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必须以完善的体系为支撑。我国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从惩治腐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出发,初步建立了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为指导思想的反腐体系。

最后,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力度明显加大。有人根据中央和各地公布查处贪官的情况,总结出“周一打‘苍蝇,周五打‘老虎”的规律,不少媒体更是把天天刷中纪委网站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生怕一不小心漏了官员落马的重要新闻。据统计,在十八大以后的21个月里,光省部级干部,就有近50人落马,每两个月,落马5人,在某些省份,省委常委有近一半被查。

二、中国和新加坡反腐制度的比较

新加坡在反腐倡廉方面有一套很好的理论认识,早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酝酿和成立初期,李光耀、吴庆瑞等有识之士就把铲除新加坡社会的腐败作为重要而明确的目标之一。李光耀说:“新加坡的生存靠政治稳定,靠高级官员的廉洁和效率”。人民行动党成立时就喊出“打倒貪污”的口号,并把党旗基本色调定为白色以示清廉。提出;“廉是立国之本;清,为当政之根”。(张永和《李光耀传》)。具体说来,李光耀及其政府对于廉政建设的理论主要包括;首先,任何政党、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贪污腐败的主体主要是当权者,他们掌握着权力或居于“有人求”的地位,从而具备腐败的条件和可能。这样,一旦他们无视宪法和法律,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出腐败。因此,国家要铲除腐败,首先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以法律制度来规范一切领域尤其是官员队伍。其二,国家必须有权力约束机制,官员的权限范围须有严格限制,严防权力滥用。根治贪污腐败,必须限制权力,使每个官员都明白具体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和控制。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邓小平同志针对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因而卷进了经济犯罪活动的严峻现实,强调指出:“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是把反腐当作重中之重,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一股全社会反腐的热潮。比较中新两国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应进一步完善加强如下工作:首先,把防治权力腐败的重点放在“防”上,放在制度法律建设上,因为制度法律具有制约长效,是治本之途。其次,依法不折不扣地惩治权力腐败行为,对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者应从严惩处。再次,建立权威的监督网络包括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多层次、相交叉、法制化、公开化的监督网络。最后,建立健全权威的工作效率高的反腐败机构,授予它们充分的权力,以便能有效地承担起艰巨的反腐倡廉任务。

三、中国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反腐倡廉仍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重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官员想不想腐败是一个与其思想意识相关的问题,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就要从官员的头脑开始,加强对他们的廉政教育,同时要引导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当中的人治、权本位和官本位思想与当官为民思想的相适应。官员能不能腐败关系到约束官员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如果对官员的权力和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并且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法律的执行,那么官员即使想腐败也没有腐败的机会,权利的监管是反腐工作的核心。

体制内的监督体系臃肿复杂,常常出现虚监弱监,很难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体制外的监督力量受到较大限制,网络媒介作为第四种权力的作用没法发挥出来,监督力量一旦虚化弱化,官员的腐化行为被察觉到的几率就大为下降,总之我国反腐倡廉的任务还很重,要走的路还很长。(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政治学.亚里士多德

[2]2014—2018年全国党政廉政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3]杨绪盟,黄宝荣.腐败与制度之“笼”—国外反腐经验与启示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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