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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高管腐败的关联分析

2014-05-30王迪赵苏杰韩璐

2014年49期
关键词:关联分析公司治理

王迪 赵苏杰 韩璐

作者简介:王迪,女,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学。

赵苏杰,女,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学。

韩璐,女,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学。

摘要:中共十八大以来,已经有不少的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因贪腐而被查处,而这些腐败的企业家大多是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企业家群体的大规模腐败对社会伤害极大,遏制企业家腐败可以说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本文从公司治理的基础说起,然后联系当今社会频繁发生的高管腐败现象,对两者之间的关联做一个详细的陈述。

关键词:公司治理;高管腐败;关联分析

一、公司治理和高管腐败的基本情况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

2.高层管理者腐败

自去年年初迄今,共有77名国企高管落马,其中的38位曾任国企一把手,27名曾任职于央企或其子公司。其中不少人为国企立下了汗马功劳,其落马背后进一步凸显了国企反腐的制度性难题。他们多从基层起家,成长为行业明星,却在走向人生的巅峰坠落;

3.国企高管腐败现状

(1)国企高管腐败数量巨大。上述涉及腐败的79人,最早的一起为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最近的一起是2014年9月24日公布的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分党组书记沈念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17个月79起,每个月4.6起,如果加上地方纪委公布和媒体报道的案件,全国企业高管腐败案件数量是巨大的。

(2)企业腐败高管位高权重。一般来说,中央纪委网站公布的腐败案件是厅局级以上行政级别的高管,这79起案件中,有6起涉及腐败的高管为副部级及以上,分别是: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帅廷(2014年5月),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2014年4月),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2013年11月公布查处结果,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查处),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开庭(2013年10月,2012年查处),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公司总经理王永春(2013年8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华林(2013年8月)。涉及腐败的国企高管拥有企业决策和配置企业资源的绝对权力。

(3)国企高管腐败呈现群体化。腐败群体化即俗称的窝案,上述案件中具有群体化特征主要有: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中版教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争玉、世界图书出版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跃明(2014年3月);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2014年4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帅廷(2014年5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总裁李华林,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长庆油田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股份公司总地质师、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庆油田公司总经理王永春(2013年8月)。

4.国企高管腐败原因

高管腐败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具体分析起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不顺、政商关系复杂。我国的国有企业与各级政府具有复杂的政企(商)关系,国有企业的领导及高管往往由各级政府任命,对政府负责,而企业也往往成为某些政府官员谋取利益、腐败的“沃土”。因此,一旦查出政府官员腐败,往往会牵扯某些国有企业及其高管。

(2)国企监督机制不完善。三十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分权改革,并尝试引入市场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中央或地方政府将经营决策权逐渐向下转移,企业领导及管理层权力不断得到扩张,企业活力不断激发,效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权力扩大,他们也更有能力和动机实施寻租行为、关联交易,甚或是建立自己的商业帝国,谋取超额薪酬,谋取奢靡的职务消费,甚至是赤裸裸的贪污受贿,这在石化等诸多垄断性行业里表现尤为明显。而在放权的同时,政府疏于监督,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状况,同时,也没有与权力向匹配的责任约束,必然滋生腐败。

(3)权力被异化催化国企高管腐败。从学理上来说,国有企业即是所谓的公共企业,承担多元的社会责任,政府能对企业决策进行干预,国家作为股东,以出资份额承担企业经营的利润或亏损,这种利润和亏损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因此,国有企业是具有一定公共权力的经营实体,而这种公共权力被异化成某些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资源,无形中成为腐败的催化剂。

二、国企高管腐败预防与治理

预防和治理国企高管腐败,应从企业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方面着手,主要在于下几个方面:

1.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被认为是人类社会迄今最为有效的组织运行制度。它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制度。企业作为法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良好的決策、运营、管理能力,使企业良性运行。我国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是政府,政府与其他股东、企业董事、监事、企业管理层的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改革。

2.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企业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主要是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制衡机制,科学的内部权力制衡有利于预防腐败。这就犹如世界格局多极化有利于世界发展的道理一样。而我国国有企业国有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不利于预防企业高管腐败,应进一步优化这种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

3.构建新型政企关系

我国的政企关系,尤其是政府与国企的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色的。政企关系改革的方向是政企分开,但改革应有助于强化政府的国有控股地位。我们要构建起政府和企业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新型政企关系,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确保企业拥有足够经营自主权,不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样,按市场经济规则和规律运行。这将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总之,预防国企高管腐败,应从高管个人、企业内部制度与公司治理、外部监督与法制环境全方位努力,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三、结论

上述对策可能都是国企腐败治理所不可或缺的,但是,由于国企系统是中国政治与行政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归根结底,“国企腐败的治理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到位,只有政治体制改革到位,才能釜底抽薪,瓦解国企腐败所依赖的制度环境”。(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杨兴坤.国企高管腐败解析[EB/OL].[2014-10-28].http://www.dfdaily.com/html/8757/2014/10/28/1198449.shtml

[2]徐细雄.企业高管腐败研究前沿分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2,34(4):73-79.

[3]赵超.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的趋势与特征[J].财会通讯,2008,(8):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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