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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异化与监管

2014-05-30唐明凤梅玫

2014年51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异化监管

唐明凤 梅玫

摘 要:自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成立以来,P2P网络借贷已经成为众多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但是,P2P网络借贷自欧美传入中国后,一部分P2P平台在国内的发展偏离了建立的初衷,引发了很多法律风险,这使得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迫在眉睫。本文对中国P2P借贷行业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概述,对P2P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几个主要的异化现象以及异化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构建P2P平台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异化;监管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P2P网络借贷是基于P2P平台的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中指出,P2P借贷是一种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在“被遗忘的金融市场”做了普惠金融意义的事情,而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践和借鉴意义。

但是,P2P平台自欧美传入中国后,却发生了一系列的“异化”现象。“异化”一词最早在哲学的研究当中出现较多。哲学上指主体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分裂出自己的对立面,变为了外在的异己的力量。而P2P网络借贷的异化,指的就是P2P网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偏离了平台建立之初的目的,呈现出一种无序的发展状态,发展过程中隐含着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P2P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停业、提现困难、跑路三种,而其中发生最多的是跑路的问題(如图1)。

图1 2015年2月问题平台事件类型(资料来源:网贷之家)

近两年,这种异化的现象愈演愈烈,P2P借贷的发展面临着诸多质疑,然而,面对这些问题,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机构还没有出台监管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对该行业仍处于调查研究阶段。因此,该行业存在的具体问题有哪些,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以及怎样有效地对该行业进行规范,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P2P网络借贷为借款人提供了一个低门槛的借款平台和渠道,并且能为投资人提供利率更高的回报,近年来广受欢迎。自2005年以来,以Zopa,LendingClub,Prosper为代表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欧美兴起,并迅速推广到全世界,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根据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2015年2月月报发布的数据,2015年2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335.14亿元,参与P2P的人数已有近100万人。这些数据显示出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草根出身的P2P网络借贷虽然还没有纳入中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但已经受到政府的重视。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发言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进入中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代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已经进入中国政府高层关注的范围。此外,全球最大P2P平台LendingClub(LC)于北京时间2014年12月12日成功登陆纽交所,让国内外从事P2P网络借贷的公司看到了行业的美好前景。LendingClub首次发行价格IPO价格为15美元,上市首日涨幅高达56%,收于23.43美元,成交量近4500万股,市值85亿美元。LendingClub的上市显示出了P2P网贷平台强大的生命力以及投资人对该行业的信心和肯定。

P2P网贷行业一方面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又蕴藏着极大的风险。我国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遵循二八原则,忽略长尾客户,这为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小微客户资源,为该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未来该行业的充满发展潜力,对我国普惠金融的影响力不容小觑的。然而,风险与机遇并存。据网贷之家2014年中国网贷行业报告,到2015年1月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已达到367家,其中,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06倍。分析问题平台出现的原因,探讨避免问题平台出现的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问题,以确保其沿着创设之初的目标发展,是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

(三)研究目的

本研究是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网络中个体违约对其他个体违约行为的影响研究——以拍拍贷为例》展开的。作为该项目前期的一个探索研究,重点是对已有文献及行业现状进行一个简要分析,归纳总结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的几个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出现这种现象的几点主要原因,并试图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自身的思考,提出几点应对该问题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旨在构建一个分析该问题的基本思路,而相关的实证研究将在项目开展后进行。

二、P2P借贷异化的主要形式

根据笔者对现有资料的整理,P2P在传入中国后,出现的异化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产品异化

为了吸引投资者,提高交易量,P2P借贷产品出现了异化。一些P2P公司在标的期限和内容上动手脚,例如通过“秒标”、“天标”、“净值标”等手段,造成交易量的虚高,来吸引投资者。

“秒标”、“天标”、“净值标”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提高P2P网站的交易量,一直受到不少P2P网站的青睐。但“秒标”、“天标”、“净值标”等属于非常规的产品,有违P2P平台建立的核心意义,并不是真正在解决个人或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并且对于借款人和平台自身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应该成为P2P网站的主营业务。“

(二)筹资目的和方法的异化

P2P平台建立的目的是为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一个快速融资的渠道,其原本属性只是单纯给借贷双方搭建中介平台而已,却逐渐演变成了平台本身提供担保抵押,甚至一部分P2P平台自身吸收资金、搞资金池,然后自己发放贷款甚至给自己投资筹集资金。

P2P网络借贷传入中国后,大部分P2P平台都不再是纯线上的交易,而是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运行。从风控角度来考虑,线下的模式的确是比纯线上模式要好一些。但这类平台在线下完成的业务往往不会在网络上公布其完整实时的借贷信息,这将导致信息公开透明程度降低,P2P机构的法律风险就会提高。

(三)利率水平的异化

目前中国P2P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通常是收取中介费。一些规模较小的网络贷款公司一般收取贷款金额的3%左右作为中介费,如果对出借人资金的本息作连带担保,还有2%左右的担保费用,合计超过5%。如果网络借贷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许诺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达到18%-20%,这意味着借款人承担的利息往往会超过25%,甚至更高。因此,以高利率吸引投资者的P2P借贷公司,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就很可能异化成高利贷公司。

三、异化的原因

P2P借贷行业异化的原因有很多,下面分别从政府、行业和投资者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征信体系和监管制度不健全

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某些P2P企业无法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准确性评估。一些P2P平台采用的是与线下的小额借款公司合作的方式,由他们利用既有的渠道去开发一部分还款能力和还款质量都高的客户,推荐给网络借贷公司,提供一些担保。这也是在P2P借贷传到中国后,由最初的纯线上交易方式异化为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因之一。

其次,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由于P2P借贷行业刚兴起不久,当前我国P2P借贷平台缺乏法律地位,也缺乏监管主体。法律上对于该行业的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监管措施滞后,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等。

(二)平台自身发展不健全

平台自身风控体系不健全是导致P2P借贷异化的又一个主要原因。而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风控是非常重要的。

P2P网贷搭建投资交易平台后,借款者还款风险是由投资者直接承担。但在这种直融模式中,国内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对收益率过度强调,风险意识淡漠。同时,P2P网贷平台缺乏对网贷市场上存在的道德风险及借款人“赌博式融资”[11]的管控,对上线项目的筛选不够谨慎。P2P借贷平台本应发挥项目信用评估和项目风险管理的作用,但在这点上,平台本身做得还不够好。

此外,一些从业者缺乏相关的从业经验,这也使得该行业的发展面临挑战。从业者对该行业的政策法规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更有效地管理P2P平台,就会使平台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

(三)投资人的不理性

P2P网络借贷一般伴随着高额的收益,图2显示的是2015年2月各综合收益率区间的平台分布数量,从图中可以进一步反映出P2P网贷的高回报率。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2015年2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15.46%。

图2 各综合收益率区间的平台数量分布(资料来源:网贷之家)

目前我国投资者的心态尚不成熟,不少投资者还处在“以回报率为基本出发点”的初级阶段,并未真正关注P2P平台的安全性问题。[7]高回报通常意味着高风险。而且,投资人存在盲目跟风投资行为,缺乏对借款人理性的判断,这种羊群行为的非理性给投资者遭受损失[12]。投资人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平台和借款人两个方面。平台方面,如前所述,P2P网络借贷在中国的发展出现了异化,部分网贷平台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借款人方面,由于一些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不到位,或者后期的追偿制度不完善,会使得一些投机者利用平台的漏洞,利用高额的回报率吸引投资人,继而非法占有投资者的资金。

四、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的构建

风起云涌的P2P借贷行业一方面显示着极大的发展潜力,一方面又酝酿着极大的危机。在此,笔者根据对已有资料的整理,结合自身思考,提出了一些对P2P借贷行业监管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管法律制度和征信體系。

P2P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目前较好的方式是和传统的金融机构合作,利用传统金融机构的力量和经验,并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来共同完善征信体系。

另外,职权划定不清可能会导致在监管的过程中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是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还是证监会来对P2P企业进行监管需要进一步明确,并且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这里提到证监会,是由于P2P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债权债务的转让,使债权债务关系变得复杂,未来可能会出现P2P资产证券化的问题,所以证监会的职责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支持,加强对平台管理者的教育。

监管部门应该为P2P借贷平台提供一定的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以帮助P2P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克服困难。同时,通过对P2P借贷平台管理者进行教育,让管理者明确在发展过程中要坚守的职业操守,坚持平台的中介性质。保证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P2P网贷在中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仅仅依靠外部的强制力量来对行业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行业自身加强自律。这不仅是对整个行业的责任,同时也关乎平台自身的生死存亡。新成立的或者说规模相对来说还比较小的P2P公司应该学习行业中其他优秀的P2P公司,如人人贷、拍拍贷等。以这些公司为标杆,规范自身的经营。

(三)对投资人进行教育。

P2P平台的异化一部分是由于投资人造成的。很多投资者缺少相关知识和投资经验,他们在理解投资方面还不够理性,或者由于对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丧失理智。相关协会或P2P平台应该提供一些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学习的机会,一方面给投资者敲响警钟,让他们认识到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帮助他们更科学地去评估一项投资的风险和可行性,降低其在P2P平台上的活动的盲目性。

此外,投资者自身也要加强学习,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不要单纯以高回报率来进行投资选择,而要从各个方面包括回报率、平台安全度、法律保障等去综合考量一项投资是否理性。

五、结语

通过对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新兴的行业蕴含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伴随着极大的风险。这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监管部门、平台企业以及平台用户共同努力,由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管,P2P企业坚守本身的底线,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来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指导教师:唐明凤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网络中个体违约对其他个体违约行为的影响研究——以拍拍贷为例》(项目编号G0302/71403221)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2013(5)

[2] 宋鹏程、吴志国、赵京、Melissa Guzy.我国P2P借贷行业监管模式研究[J].南方金融.2014(449)

[3] 张克.P2P行业的异化与监管挑战: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监管机构该怎么做?[J]华东科技.2013(9)

[4] 杨先旭.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J].现代经济信息.2014(8)

[5] 张国文.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J].武汉金融.2014(4)

[6] 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7

[7] 董妍.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以P2P网贷平台为视角[J].商业经济研究.2015(79)

[8] 郭海凤、陈霄.P2P网贷平台综合竞争力评价研究[J].金融论坛(2015)

[9] 李悦雷、郭阳、张维,中国P2P小额贷款市场借贷成功率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研究

[10] 王会娟、廖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数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4).

[11] 陈霄.民间借贷成本研究—基于P2P网络借贷的实证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1).

[12] 谈超、孙本芝、王冀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羊群行为研究——基于Logistic模型的实证分析[J].南方金融,2014(12).

[13] 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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