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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合作社发展的纵向比较

2014-05-30郑清坡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合作社农村经济

郑清坡

摘 要:合作社常被作为解决分散的小农经营困境的主要途径。从20世纪以来定县合作社实践来看,定县实验时期的合作社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就。合作化运动初期合作社的发展基本是积极稳妥的,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但随后“左”的错误蔓延打乱了合作社的正常发展路径。80年代中期以来,定县各种形式合作组织不断发展,但总体看很多合作组织更多带有公司性质,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

关键词:合作社;定县;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 F3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4)05-0041-06

近代以来,人们在探求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出路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合作社,并将其作为克服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困境的重要形式。正因为此,对合作社的研究已然成为学界的一个热点,研究视角涉及多个方面和领域,包括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但综观既往研究,较多的是按时间、分阶段展开分析,且多以1949年为限予以划分,研究范围也多限于合作化理论探讨、中央高层决策活动或全国的宏观情形、现实合作社发展等;缺乏对20世纪以来合作社发展的纵向比较分析,更乏对个案或区域的纵向比较实证研究。有鉴于此,笔者不揣冒昧以冀中定县①主要合作实践的发展为例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从20世纪初开始,各种合作社思想便在定县实践,虽然其效果各异,但亦可从其发展历程总结若干经验。

一、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定县的合作社实验

定县最早议设合作社当数翟城村的因利协社。翟城村自清末筹办自治,在生计问题,除改良农产、提倡农家副业外,再筹设因利协社,以为全村经济的总汇处。其要点,“即在保管公款、提倡储蓄、低利贷款、奖励企业,并兼办各种产业组合,以增长人民互助精神,使农村生计,日就发展,农村利益,日趋共同。”[1]327因利协社虽多采取东西各国各种合作社的成规,但最初动机却是起于创办教育费贷用储金会。据米迪刚所言,他的一个侄子有一天向村公所提议,由村中先垫款派人到无极县买好的棉种,回来后再分配给村中种棉户。这样种棉户既可增加收成,又无须自己到无极县去买,既节省经济,又节省时间。村公所采取这种办法,行之数年,颇为有效,米迪刚便意欲予以扩充,组织因利协作社。

关于因利协社的成立,有人认为,该社成立于1908-1914年间,当视为中国近代最早的合作社[2]。对此,李德芳通过考证认为,翟城村因利协社大约酝酿于20年代初期,不过因故未能如其《简章》所示得以成立[3]。而定县合作社的初步发展却是在乡村建设实验时期,正如晏阳初所指出的,中国合作事业突飞猛进“与乡村建设运动有密切的关系”[4]第一卷567。

晏阳初认为,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在于“愚、穷、弱、私”。他根据以往从事平民教育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用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公民教育的方法解决这四大问题。而生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使利润分配合理,农民真正享受增加生产所得的利益[4]第二卷42。对此,晏阳初尤为强调说,在乡村地区生产应予改进是重要的,但经济制度对于人民的生活甚至是更根本的事,因而必须在更有效的基础上进行重组[4]第一卷269。由此,合作社试验也就成为定县实验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调查研究,晏阳初及平教会其他人员深信农村经济组织的改进,“当以合作为原则为方法。尤当以‘生产合作为中心,联锁信用合作及运销合作为辅翼的进行,为促成合作经济制度之初步。”[4]第一卷240在合作训练未能完成,合作社尚未组织之前,先组织自助社。自助社是对农民的一种资金救济的临时组织,直到能够制订出一种新的有用的经济制度时为止。因此,在性质上自助社实为合作社的准备,社員不必缴纳股金。成立之后,农民可以用自助社的名义向银行在定县设立的仓库(货栈)抵押棉麦等农产品,通融资金。这样农民既可以每月0.85%的利率从银行得到贷款,明显低于乡村地区流行的月息2.5%利率,又不必有在收割庄稼之后立即将产品卖掉的经济上的紧迫感,且可以在银行的协助下在市场价格相宜时出售其产品。通过这种办法,自助社社员在1933年出售小麦时,获得了25%的利润[4]第一卷270。

农民对仓库的设立,颇感便利,纷纷成立自助社。1933-1934年,全县即组织成立了295个自助社,所做的生意达52 000元;到1934年6月,273个社仍在工作,另外22个社已改成综合合作社[4]第一卷280。随着农民对于合作的逐渐明了,请求成立合作社或改自助社为合作社的日益增多。平教会遂因势利导,自1934年1月起举行大规模的合作宣传并分别指导各村自助社推进工作。

在晏阳初看来,比自助社进一步的组织就是综合的合作社,其建立是以服务全村主要经济活动为目的。它既是办理购买、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业务的机构,又同时可以向社员提供相应的信贷。通过综合的合作社,就把村里流动资金的来源集中起来以作为全村全年的生产用途。而合作社的组织,则注意以农民受合作教育的训练为基础。对此,晏阳初提出了社员品质的要求:首先只有积极生产者、真正自己动手耕种的小农才能作合法的社员;其次识字也是一个条件;最后所有预备社员都要受到关于合作原理及其意义的深入细致的训练以及综合合作社业务方面的训练,以后又挑选部分社员接受专业技术训练(薄记和管理等),使其准备做管理干部[4]第一卷271。实际上,在已成立的合作社中所有的社员都从事于合作购买,而每当足够的社员有足以销售的剩余产品时即进行有利可图的合作销售。

但定县各村合作社发展仍存在很大问题,晏阳初对此说到,“其他合作成员中的大多数似乎觉得应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合作社,因为棉花销售是其最终目的。而他们不把农民的教育和受训看得十分重要。我们坚信,除非农民们受到基本的教育和训练,否则他们绝不可能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社,当然也不可能凭其自己的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他们从这样的团体里得到的任何利益,从本质上讲只能是暂时的救济,也不可能帮助农民建立起实实在在的乡村经济。”[4]第三卷421

按照晏阳初对定县生计教育的构想,各村成立合作社既多,必须有赖合作社联合会以为后援,经营始能便利;故区有区联合会,区之上有县联合会。首先由村合作社组成联社,两个以上的联社组成一个县联合总社。在实际实验过程中,区联合社因感效率不高,已无成立必要,只在距城较近村镇设立县联合社区办事处,用以联络村与县的关系,办理该区内各社事物。而县联合社自成立以来尚感顺利,其职能一是执行全县合作行政及合作教育,二是经理全县各社的运销购买事宜,三是办理各村社的储蓄借款业务[4]第一卷415。因此,虽合作社之基本组织在村,而其功用完成之机能则在于县联合社。这样便构成全县的合作系统。晏阳初就是希望通过以互相协作为基础的乡村经济系统在农民当中创造出一种新习惯和新思想,使他们能够实行生活和环境的改造[4]第一卷271。

二、从互助组到合作社

定县实验时期组织的合作社亦随着实验在定县的撤离而结束。“七七”事变后,定县县城沦陷。面对侵华日军对根据地的严厉经济封锁,定南县①地方党组织受上级的指示成立县合作社,随后又逐步建立了区、村合作社。县合作社有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社务部、信用部、会计部、供给部、运销部和生产部。到1938年,定南县10个区,先后成立了区合作社;1939年,区合作社健全了组织,绝大部分村庄成立了合作社[5]。1942年,侵华日军进行了“五一”大扫荡,定县合作社活动变的极为困难,随后便逐渐解散。

1944年2月,中共望定县委指示组织起来力量大,可解决劳力、畜力、农具、籽种等困难。当时定县主要的互助组织为拨工组,组织形式基本为:1.不分贫富街道,将剩余劳力组织起来,集体开荒耕种,按劳分红的大互助队;2.有自流性质的户拨工;3.组织起来的占比重最大的三至七户的拨工组。前者在定县占数很小,后者则是全县在生产中主要的组织形式,既便于领导,其互助作用也较大。而拔工组必须具备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需要、民主自愿、等价;只有根据经济情形确定的需要才能更容易被群众接受,只有真正的公平等价才能把拨工组更巩固的坚持下去,但欲要这一工作很快的组织和健全地坚持下去,必须用进一步发挥民主作风来获得[6]。合作事业在这一时期亦有很大开展,全县组织了77个村庄,扩大了13 353个会员,拥有1 421 118元股金[6]。

定县还以合作社为主开展副业,其中许多村庄的合作社已经开展业务,各运销小组不仅采购原料推销成品,并且从集市中采买盐油火柴农具肥料,使合作与消费增产联汇起来[6]。为了发展纺织事业,1946年又大量开展纺织工作。利用村合作社领导村纺织业的开展,由村合作社统一供销与组织领导,开展以社为单位的自纺自织。凡是有合作社的村庄,合作社应以组织和推广纺织为自己的中心任务,他们可以统一采购棉花收买成品(布线)为纺妇服务;合作社可以开设小规模的纺织厂,把收购的棉花就地织成布[7]。

经过一段时期发展,定县合作社主要呈现为三种形式:首先是为群众拥护的合作社,把全村纺妇组织起来,团结在自己周围,但为数很少;其次是大运输合作社,吸收了广大群众的资金,也把抗属优抗粮放在社里,转到雁北张家口远销土布以盈利为目的,这类合作社因不少干部多有一套经营本领,自己分到许多红利,兴趣也高,社员可以坐收其利,也愿意向这种社投资;最后是小铺式合作社,作些油粮日用品生意,一般不发达。对这三种合作社,定县县委采取的态度是:很好的从第一种村社总结经验,有重点的推广第二种合作社,马上转交任务,向第一种转变,购买风弓扎车组织纺妇,使群众得到利润,生产更多的土布;对第三种合作社检查原因,调整干部,吸收扩大股金进行整社,可以小规模作供销棉线业务,再组织纺织组,逐渐向第一种发展[7]。

这段时期,定县发展合作社的方针是民办公助、生产第一,并确定领导在县,工作在村的原则,县里的业务要面向村社,面向生产来经营多样化的业务。其任务是围绕着生产经营业务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中心的任务是从经济上组织起来逐渐走向集体化。

土改以后,农民已经感觉平分后土地相当分散,有进一步组织起来的愿望。在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为解决人畜工具的不足,一些村在自愿互利原则下纷纷组织起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从1948年到1949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4 010多个[8]228。新中国成立后,全县的互助组又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但互助组织季节性居多,长年的较少。从表1中可以看到,农户在秋耕新组织起来的互助组织以临时性的为最多,长期的却在减少,而又以人畜力合伙的为多,可见农民生产中人力与畜力的不足。互助组成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产品属各户所有,各户独立经营。因此,它实行的仍是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为基础的分散经营。

1951年,定县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即组建了8个,入社农户283户,入社人口1825人[8]228,大体上相当于后来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队的规模。入社农户的土地实行作股入社,统一经营,耕畜和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亦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里的生产劳动。入社农户除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以外,还可以经营家庭副业。1951-1953年,定县農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向发展。与1951年相比,1953年全县加入互助组和初级社的人口分别增加了1689%和382.63%,但平均每个互助组的人口由26.8人下降为 25.2人,平均每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人口亦减少了2/3[9]30。1954-1955年是互助组向初级合作社过渡的时期,形成互助组数量和入组户数锐减,而初级合作社数量和入社人口大增的现象。这里以西建阳张玉璞合作社为例说明定县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情况。

张玉璞合作社在1951年春季还为二类型互助组,秋季即酝酿成立了合作社。1952年春季,该社由8户扩大到16户,秋季又发展到23户;1954年则达到了196户,占全村总户数的50%,成了定县第一大社。社内生产以农业为主外,还有粉坊、轧花坊两种副业。社内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组织机构设有社长1人,副社长3人,下设农业、副业、建设、保管、文教、保卫、会计7个股和一个信用部,每股有股长1人。农业股下设8个生产队,每队有正副队长,队下设有生产小组,组有生产组长。另外,农业股还设有技术研究组,每队1个技术研究员,专门研究技术指导生产工作和向社员传授技术。农业股负责计划与安排全面农业生产,准备肥料、籽种和包工包产的进行;副业股领导社员开粉坊、轧棉花;文教股负责建立图书室、俱乐部、剧团和黑板报等以加强社员及社外农民的思想教育[10]。由此可以看到合作社组织机构的健全。

随着合作化运动发展渐进高潮,定县也加速了向高级社的过渡。1955年12月,定县县委确定在5个社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初;短短几个月内,全县初级社、互助组全部转变或合并为高级社。与此同时,合作社的规模也急剧扩大,有的甚至出现了联村社。是年1月全县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71个,其中乡联社3个,联村社6个,单村社173个,平均每社农户462.5户,人口2251人,以至后来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把联村社又重新划分为一村一社[9]31。

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定县在大办高级社的过程中,就已出现了盲目追求大而公,急于过渡的倾向。1958年8月以后,定县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将原有的454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9个人民公社,全县农户几乎全部入社,每个公社一般在万户左右,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

三、家庭承包制下的合作社实践

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曾成功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家一户分散的经营方式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在此背景下,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便再次提上日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定州市成立了以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和技术组织。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围绕某个产业或产品,由供销社、科协等部门或农村能人牵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购买、销售、加工等环节开展的互助合作。这里以大鹿庄乡农技协会为例予以具体说明此类组织成立发展的过程。

80年代初,大鹿庄乡西汉村在村主任霍志新带领下组织成立农业服务站①,着重解决单个农户不能解决的问题。最初主要进行一些生产资料的运销,由集体为农户购买化肥等,然后进行玉米技术推广,后转而从事蔬菜技术的推广种植,获得了一定的影响和规模。1989年,大鹿庄乡农业技术服务站在定州市民政局注册成立,1999年改名为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最初建立的大鹿庄乡农技协会是靠政府扶持的非营利性服务组织,以自愿原则吸收会员,会员以土地、资金入股,先交股份风险金300元。但协会运行以后发现其功能和过去的农技站没有什么区别,由于推广的技术短期不能获利,协会又不能给予补偿,其发展受到限制。会长霍志新一直强调该协会在推广技术的同时,要形成一定的产业,也即协会产业化经营。对此他介绍说,从很大程度上来说,他们的协会就是一个特殊的企业。不同的是,普通企业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协会是明确为会员服务;再者,一般企业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协会一般是以劳动联合为主,也有资本联合,但从属于劳动联合,且协会在股份结构上一般是均衡持股。

由此可以看到,此类合作组织的建立既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也有基层地方组织的直接参与和推动作用。其主要功能即为解决农民迫切面临的生产和市场问题,在发展中带有比较强的探索性质,对其发展方向也并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近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不断提出要求,定州市供销合作社也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早在1982年,定县县委、县政府就提出了农村合作经济建设方案,要求各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发动农民在“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下,扩大吸收农民和生产队入股;经济利润按股金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合作制方式。到2006年4月,定州市农业经济发展协会更名为定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承担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带动功能,业务上接受定州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的指导。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定州市围绕蔬菜、果品、养殖等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了一批专业合作社。至2006年笔者调查时间止,在定州市民政局注册的上述专业协会达14个,涉及蔬菜、奶业、葡萄、花木等产业。这些合作组织的成立一定程度上起了带动作用。如2002年定州市以生产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为核心,组织成立了蔬菜技术服务协会,其主管部门为定州市农业局。该协会成立后,一些村庄也相继成立了蔬菜协会。如西南合村就由村支部于2003年组织成立了蔬菜协会,主要目的在推广无公害蔬菜,与北京等城市对接,走市场化道路;协会主要由村集体管理,由当时的村委会主任任会长,抽调村里部分有能力的干部担任其他管理工作。

2004年,定州市积极推行“支部加协会”工作模式。形成以农户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富民为目的,根据各村产业特色、农民生产经营传统,由村党支部牵头组建不同类型、不同模式、各具特色的专业协会。对规模大、范围广的行业,由乡镇党委牵头,跨村建立协会。在推行“支部加协会”模式中,重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作用,并堅持党管协会的原则,完善管理。

此外,社会团体出于实验目的也推动建立了合作社。2004年5月,在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的推动下,由134户翟城村民自愿发起成立翟城合作社①,选举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组织了一些公益活动。合作社还成立了多个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活动,提高社员的文化素质。在管理上,合作社规定,以“一人一票制”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成立时,大家心气极高:社员大会每月一次,理事们更是时常聚在一起,定规章、商议项目。然而,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还是存在很多分歧。最主要的还是经济利益,合作社涉及的领域利润都比较低,很难吸引住农户,在经过初期的发展后,翟城合作社便基本解散。实际上,类似翟城合作社的情况在定州并不少见。很多农民在建立起合作社后,却很难将其巩固发展下去。

四、结 语

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在生产上总会遇到许多困境,在生产上会遇到劳力不足、资金短缺,在面对强大的市场时又常处弱势地位等。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小农经营势必要被取代,不是被大农场取代,就是被集体合作经营取代。而合作社思想传入中国后,即被看作解决小农分散经营问题的主要途径。

从20世纪以来定县的合作社实践情形来看,虽然各时期的合作社存在许多差异,既有带实验性质的,也有将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走集体化道路的重要步骤,组织实施的主体除农民外,还包括社会团体、党派、政府等;但其都曾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又多难以最终巩固并坚持下去[11]。而一些时期的合作社之所以取得效果,并为农民乐于接受,也在于其能够遵循自愿互利和循序渐进原则。

定县实验时期的合作社基本是稳步推进,并且合作社实验是与“四大教育”整体进行的,并特别强调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合作社取得了一定成就,也为许多农民所乐于接受,但其却随实验在定县的撤离而消解,且影响范围较小。1949年前后的互助组及合作社的发展基本也是积极稳妥的,在发展过程中注意到了需要、民主、等价原则,解决了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劳力、资金等缺乏的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另外,也正是在合作社的集体作用下,定县农民开展了各项形式的合作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效用。但总体来看,很多合作组织更多带有公司的性质,从而使多数农民并没有因此获得更多增收。而有些合作社还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数则存在一段时间后自行解散了。从近几年定州农村各种合作社的兴衰起伏亦可以看到,虽然合作社在制度设计上是良好的,但如何使其在农村实践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并巩固坚持下去才是更主要的问题。

同时,我们亦可以看到,外部因素在各时期合作社组织实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定县实验时期的合作社基本上是在晏阳初等乡村建设派的直接设计指导下进行的,社会力量起着主导作用,政府、银行等则起了辅助作用。抗战以后的各类互助组、合作社则基本是在中共和政府的主导下发起组织建立的,虽然也有许多自發的互助组织,但其规模却小的多。新中国成立后的各类合作社则完全体现了中共和政府的直接介入和主导作用,合作社受基层党组织领导,并奠定了基层地方组织的基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合作社发展虽然更加多样化,但仍离不开政策环境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许多合作组织仍是政府直接倡导建立的。

虽然在外部推动下,农村合作社能够得到很好的设计和更好的组织发展,但农民自身知识能力的欠缺,却很难将合作社坚持和发展下去,这也是各类合作社一旦失去外部推动就多消散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其既是合作社大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又是合作社失去应有效用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从新中国成立后合作社的发展情形就可以看出。因此,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中就应处理好内在机制与外部推动力的关系,特别是政府所应起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伊仲材.翟城村志.[Z]. 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

[2] 米鸿才.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合作社的地方是河北翟城村[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6(1):53-56.

[3] 李德芳.因利协社不是中国近代第一家合作社[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2):133.

[4] 宋恩荣.晏阳初全集[Z].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1992.

[5] 杜宾.定南县抗日时期合作社概况[Z].定县党史资料第13期,1984-12-25.

[6] 中共望定县委.1944年上半年工作检查及今后意见[Z].革命历史档案第1卷.定州市档案馆藏.

[7] 定县1946年冬季生产会议记录[Z].革命历史档案第1卷.定州市档案馆藏,1946-11-20.

[8] 定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定州市志[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

[9] 定州市情调查组.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定州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

[10] 定县七区西建阳张玉璞农业生产合作社概况[Z].政府档8-1-122.定州市档案馆藏.

[11] 李富忠,郭丽娟.农户收入构成对土地流转影响的实证分析[J].晋阳学刊,2013(3):129-134.

【责任编辑 卢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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