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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困境及原因分析

2014-05-30张霞

理论观察 2014年6期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媒介素养

张霞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 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新闻立法;媒介素养

[中图分类号]G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113 — 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结构、机制、观念均发生了快速变化,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统治单一性社会向意志多样化社会转化,逐渐进入了全面的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转型期中社会观念等诸多方面的深刻变化,新闻工作者在职业实践活动中,也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问题。

一、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的困境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法与理的矛盾冲突

知情权是公民对国家的主要决策和事务及社会中发生的与自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件拥有知晓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知情权对于社会公众的意义日趋彰显,社会公众也越来越重视这项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知情权虽未明文规定,但在宪法及各种有关法律条文中已经间接涉及到享有公民知情权的规定,如《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不知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活动的情况就没有事实依据,公民就无法进行批评和建议,所以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各项权利的前提。

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作为职业化的大众信息传播者,担负着传播新闻信息保证公民知情权的责任和使命,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有关法学理念的不统一,造成“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尤其是言论权和批评监督权时经常受到各种限制,从而导致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我们可以从新闻媒体言论诉讼案例来看新闻工作者面临的法律困境。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志武曾搜集并分析发生在我国的 210 个媒体诉讼案例,发现目前我国“媒体法律实践中存在一些严重问题”。这 210 个媒体诉讼案主要表现在媒体言论权与个人和法人的名誉权的冲突上,依据案例数据检验的假设理念“当媒体遭名誉侵权起诉时,其败诉的概率为 50%”,但实际情况却是被告媒体败诉率是 63%,而美国从 1964年沙利文案至今却只有 9%。究其原因,保护新闻自由尤其是言论权和批评监督权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对媒体言论权的保护没有太多可操作性内容成为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根源。长此以往,只会形成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顾虑颇多,在质疑监督方面的报道就会日益减少,因而影响到公众知情权,直接导致法与理的矛盾冲突。

(二)受众评判标准导致情与理的矛盾冲突

一般认为,新闻传播活动主要由新闻事实、新闻传播者和新闻接收者三个基本要素相互作用产生实际效果,新闻传收活动是新闻活动的核心。其中新闻接收者就是受众,即新闻传播信息接收者的总称,也可以叫作受传者、阅听者。满足受众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必然的选择,受众评判标准就成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传播活动、实现新闻价值的重要指向和标杆。实践证明,新闻工作者的传播活动和受众的收受需要之间一直存在矛盾冲突,继而受众评判标准导致了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情与理的矛盾冲突。

传播学者段京肃教授将受众分成三类:拥有媒介控制权、能决定社会舆论导向的强势阶层;拥有媒介使用条件和能力、具有主动的媒介接近意识、善于利用满足自己需要的中间阶层;被动接近媒介、无条件接受信息、缺乏使用媒介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基本被排除在媒介表现内容之外的弱势阶层。以上三类受众的评判标准一定是存在着巨大差异,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器”理应顾全社会全体公众的新闻需求,实际上“在传播内容上以强势阶层的标准和需求作为国家和社会传播事业发展主导性因素,是全世界传播事业发展的普遍现象。同时当弱势阶层与其他阶层的利益发生矛盾时,最普遍的选择是保护强势阶层的利益而牺牲弱势阶层的利益”。

二、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一)话语权缺失,公众渐成“沉默的大多数”

本文提出的“话语权缺失”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受到有关方面的限制和约束,二是指公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表达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沉默的大多数”是由我国著名自由主义作家王小波最初发表于1996年第4期《东方》杂志的一篇杂文上,他认为由于社会上有的人没能力、或者没机会说话;有的人有隐情不便说话,于是沉默成为了其一种生活方式,古往今来最大的弱势群体就是“沉默的大多数”。

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因是必要社会新闻信息的传播者,所以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职业特征,做社会公众利益表达诉求的服务者是其责任和义务的应有之义。马克思就曾说“报刊就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而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仍受到不同方面的限制和约束而客观存在“话语权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表达民意尤其是反映民间疾苦、对官员贪污腐败等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批评监督时容易受到不正当干预和惩罚。其次,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因受市场之困,致使为社会弱势群体代言不足而出现“失语”现象。

(二)片面追逐经济利益,新闻工作者渐失社会“公信力”

我国从 1949 年在报社实行“企业化经营”、1979 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1992 年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体制改革方针以来,至今新闻传媒已经走上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在几十年的运行过程中,新闻事业也因之得到长足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个别新闻媒体片面看重经济效益、将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高追求的倾向依然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导致新闻工作者出现虚假新闻、有偿新聞、新闻欺诈等腐败恶行频频发生,进而引发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公信力”的怀疑。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以金钱和实物做中介买卖新闻的行为,主要包括某些新闻工作者借职业之便,向受访单位或个人索要“红包”、收受礼品、强拉广告或赞助等。有偿新闻还包括“有偿不闻”,即受人钱财后隐匿事实真相不作报道。

虚假新闻是指个别新闻工作者因得到不正当利益而违反事实真相对新闻事实进行虚假报道、欺骗公众。新闻欺诈则更甚,指有的记者在采访中以写内参、进行新闻曝光等为手段,强迫对方掏钱供物的恶行。这些腐败行为本质上是新闻工作者将新闻报道权和金 钱及其各种物化形态的一种交换形式,属于一种权力寻租现象。 以上种种不良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三)新闻业自由竞争导致新闻娱乐化甚至低俗化 随着新闻传媒业逐渐实现市场化、产业化,新闻业自由竞争成为现实情境中的必然态势。在这种新的态势下,争取更多受众、扩大自身社会影响力也就成为新聞媒体的必然追求。“实践证明,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在竞争过程中会走向不同方向。物质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会往价廉物美的方向发展;精神产品则不同,在竞争中,他们的自然倾向却是降低格调。为了追求受众数量,精神产品从阳春白雪走向下里巴人。”新闻属于精神产品,从而就会出现有些新闻媒介不惜降低报格、台格,传播一些低级庸俗的煽情新闻和格调低下的节目,导致新闻娱乐化甚至低俗化倾向。

三、原因分析

(一)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

马克思曾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新闻是精神产品,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所以新闻业同样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发生变化。随着我国自 20 世纪下半叶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以来,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新闻媒介得到飞速发展,各种新闻媒体数量越来越大,数字化影像化技术被普遍应用,业内竞争形势紧张严峻,引起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强烈冲突,其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纠结的焦点。在这样的现实境遇中,新闻业在新闻信息传播实践活动中就难免遵循市场运作原则“受到看不见的手的操纵”,出现了消费主义倾向;面对市场经济社会日渐加重的生存压力,部分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也难免出现了种种“失范”的行为。 加之我国新闻业重新走上市场化道路时间还不长,还没有形成西方那样相对完整、成熟的自由与责任的观念和理论,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追逐利益的动机却日益膨胀,与社会的各种趋利动机共同营造了多种‘共生态”,这种“相互依赖、互得利益”的“共生态”也成为产生新闻工作者种种“失范”行为及现象的重要原因。

(二) 西方自由观的影响

自由,是西方世界思想史和实践史上的永恒主题。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兴起于17 世纪末期,于 18 世纪中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理论。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自由主义理论滥觞于英国的“光荣革命”,后经法国、美国的革命运动逐渐普及壮大。在这一期间,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放任自由经济被社会普遍接受,加之启蒙运动的推波助澜,自由主义理论应运而生。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上的放任主义;政治上的有限政治与法治;社会伦理观上的个体主义;历史观上的社会向善论等。

反观我国,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虽然在古代有“自由”一词,如《孔雀东南飞》中就出现“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但仅仅指随心所欲地做事,没有形成“自由”的理论概念,更没有形成完整的关于自由的理论体系。今天我们所讨论的自由以及新闻自由,应该说是源于西方的理论和实践并深受之影响。在这样的一个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境下,我国个别新闻工作者没有领会马克思主义“自由必然认识论”的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不是对必然的挣脱,也不是纯粹的偶然性,而是对客观的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即自由不是来自人之本性,也并非任性,而是被认识了的必然性。),没有看清西方自由观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而将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观念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产生了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

(三)新闻工作者责任意识的缺失

无论是市场经济大潮的波及,还是西方自由观的影响,最终造成新闻工作者“失范”行为的原因还在于其自身责任意识的缺失。“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秉笔直书,为民请命”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的角色期待,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就是“要求新闻工作者以高度的时代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记录下正在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以饱满的热情讴歌我们今天的时代精神,也就是捍卫真理、报道真相、维护正义、客观公正、记录历史、建言社会。”

如果新闻工作者抛弃了自己的责任意识,就会在各种利诱面前心理失衡、行为“失范”,进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近年来表现在虚假新闻、记者受贿、新闻欺诈等一系列新闻界丑闻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只有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与理想,恪守自己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才会面对各种利诱不为所动、面对各种困难淡定从容,在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光荣使命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责任编辑:谭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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