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2014-05-30戴明福刘春燕
戴明福 刘春燕
[摘 要]我国农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也面临当前工业化、城镇化新形势下的发展困境,导致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根本的措施在于创新农业经营制度,坚持在农业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培育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纵向一体化,构建适合我国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7 — 0111 — 02
一、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新时期影响粮食安全的主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带动下,充分发挥统分结合的制度优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各类农产品供应成倍增加,有效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粮食安全。当前,我国工业化特别是城镇化快速推进,广大农村地区正在发生深刻的社会变革,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面临诸多新的矛盾和压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农业从业人员中,51~60岁占21.3%,60岁以上占11.2%,女性占53.2%。①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经营规模小,粮食生产方式粗放,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问题日益严重。
农业和粮食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同时,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对相当一部分农户而言,低效率的农业和粮食生产收益已经无法满足家庭消费的支出。在这种现实矛盾的推动下,近年来农户的经济决策发生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大量从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向城市地区;二是农村居民收入中,来自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比重正在明显降低,粮食生产副业化、兼业化现象十分突出。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农村有26261万劳动力转向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占当年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48.76%。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7917元的纯收入中,来自耕地经营的比重仅占26.6%(2107元)。②
(二)可能的解决途径和根本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谁来种粮、怎样种粮、粮食质量安全如何保证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农业未来的兴衰及粮食安全的保障。现实因素促使我们必须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推动农业生产变革,强化国家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使农业成为有效率的产业,使粮食生产成为能致富的产业,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速度,保障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粮食安全。
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加大国家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支持力度,使政府与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农业形成紧密的二元两极互动格局。通过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粮食价格市场调控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措施,构建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在做好农业和粮食生产基本工作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根源在于我国农业经营体系与农业现实发展的矛盾。因此,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走出一条以体制机制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新路,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保障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的总体思路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农业经营制度困境、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中,坚持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逐步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农业社会化、产业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经营体系。〔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深刻改变了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的总量和结构。但它仍然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化小农户经营制度。小农户经营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及粮食生产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传统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大市场经营的矛盾。〔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能够有效化解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遇到的新矛盾,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坚持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从而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适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的经营体系。〔3〕这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生产提出了总体的制度思路。在“统”和“分”两个层面上,突出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不断丰富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经营体系“两个转变”:“分”的层面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術、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统”的层面上,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社会化程度。〔3〕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符合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提高粮食生产的总量与质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的实现途径
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我国农业生产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具有可靠的实现途径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健康发展。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健康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统”和“分”两个层面既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了农业和粮食生产方式转变。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充分体现现代农业发展客观要求的基础上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健康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是农业发展新形势下粮食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有效应对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健康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直面农业和粮食生产遇到的新问题,成为突破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瓶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对策及其影响
(一)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制度,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保障我国粮食供给安全,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增长率的逐步降低,居民的食品结构随收入增加从8:1:1的粮食、蔬果、肉鱼转向4:3:3模式带来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粮食生产向高值农业生产转变,快速的城镇化导致农民进城务工三大因素〔4〕决定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小而精”的中小型家庭农场更适合我国新时期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的要求。同时,人地比例资源禀赋及其约束是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5〕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农业格局下,粮食生产追求的不是单位劳动力产量的最大化,而是单位土地产量的最大化。因此我国未来的农业发展和粮食种植应该是家庭经营制度基础上适度规模的中小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美国式的机械化大农场经营。这就要求在推进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深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经营制度改革。
(二)培育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纵向一体化
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适合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实际,但是我国农业人口的大量转移和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生产两方面的因素也在催生各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6〕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家庭小农场式经营需要同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體协同构建农业和粮食生产从生产到加工到销售的纵向一体化。当前,我国农业纵向一体化的典型方式为“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式的订单农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和粮食生产效率,但其关键弱点在于它把市场收益大多划归商业资本而不是农民生产者。〔7〕改变的措施在于政府支持和引导原子化分布的农民和家庭农场走向为自身利益而投入和控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方式,通过合作社为“小而精”的农业和粮食生产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的纵向一体化,能够更公平地把市场收益分配给小农户家庭而不只是拥有资本的企业。
(三)建立健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提供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基础支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理想格局,也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长久之策。要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通过建构支撑农业家庭经营的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系,以克服农业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基本的路径是建构“三位一体”,〔8〕即融合产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于一体的支撑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农业健康发展和粮食安全。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戴明福.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思想及其现实意义〔J〕.南方论刊,2014,(07).
〔3〕胡锦涛.在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黄宗智,彭玉生.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J〕.中国社会科学,2007,(04).
〔5〕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J〕.开放时代,2014,(02).
〔6〕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J〕.求是,2013,(22).
〔7〕黄宗智.中国新时代的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J〕. 中国乡村研究,2010,(08).
〔8〕黄祖辉.必须坚持农业家庭经营〔N〕.浙江日报,2014-04-11.
〔责任编辑:史焕翔〕